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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安委办要求切实加强“五一”期间和汛期安全生产工作

发布时间:2020-04-27 16:33 来源:省应急管理厅安全生产综合协调处

日前,省安委办印发通知,要求切实加强“五一”期间和汛期安全生产工作。

通知指出,当前,疫情防控进入常态化,“五一”假期临近,人员出行激增,旅游景点、道路交通、消防和大型公共场所的安全管理压力倍增。加之天气转暖,汛期将至,强降雨、泥石流、雷电、高温、大风等自然灾害多发,极易引发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损失。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全国安全生产、防汛抗旱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和省委常委会、省政府常务会安排部署,把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作为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的重要内容和措施,紧密结合疫情防控常态化条件下安全生产工作实际,专题研究部署“五一”期间和汛期安全生产工作,认真分析排查风险隐患,有针对性地强化管控和治理措施,组织开展明查暗访,消除监管盲区、堵塞管理漏洞。各级领导干部要靠前指挥,深入重点地区、行业、企业督导检查,指导解决问题。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加强现场安全管理和隐患排查治理,强化在岗职工安全培训教育,全力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通知要求,要强化安全措施落实,确保“五一”期间人员活动安全。高度关注疫情防控常态化条件下群众出行、旅游安全、消防安全等“风险点”,加强安全风险研判,强化安全监管。公安、交通运输部门要根据职责加强对交通运输企业、旅游包车、长途客车等重点车辆的执法检查,强化高速公路及服务区、山区公路、桥梁等重点路段和水域的安全监管,严查各类交通违法违规行为。文化旅游、市场监管等部门要突出旅游景点、景区和游船、缆车、索道等游客运载工具及带有危险性的旅游项目、设备安全情况的检查,达不到安全要求的一律停止运营。各类风景名胜区、公园、游乐园要控制好高峰时段游人总量,严防拥堵、踩踏事件发生。卫健、住建、消防部门要加强疫情隔离观察场所、医院、学校、商场市场、餐饮娱乐、宾馆饭店、社会福利机构等人员密集场所,以及高层建筑、城乡结合部、易燃易爆生产仓储、劳动密集型企业、“三合一”和“多合一”场所等建筑安全、消防安全检查,严防发生群死群伤事故。要加强对农事用火、林业生产用火和其他野外火源管控力度,加大对外出旅游人员森林草原防火宣传教育提醒。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城镇供水供电供气、城市轨道交通等生产经营单位要认真组织自查自改,及时消除隐患、化解风险,确保安全运营。

通知强调,要高度重视汛期安全生产工作,把握汛期规律特点,强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风险管控。要结合正在开展的安全攻坚行动,组织开展一次汛前安全检查,及时治理消除安全风险隐患。深入开展集中执法行动,依法打击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倒逼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矿山、尾矿库安全状况巡查,坚决防止溃水淹井、溃坝漫坝事故发生。加强对存在洪水、滑坡、垮塌和泥石流等威胁的建筑工地、生产厂房、职工宿舍、临建设施、仓库的安全隐患排查,提前采取有效安全防范应对措施。加强对公路、铁路存在被冲毁危险的桥梁、隧道、涵洞、边坡等的监测巡查,及时发现排除险情。加强城市老旧管网集中区域、湿陷性黄土区域、人防和地下工程影响区域安全巡查,严防道路坍塌事故。加强民用爆破、烟花爆竹企业安全检查和生产监控,严格落实防雷电、防洪安全措施及烟花爆竹生产企业高温停产规定,严防爆炸事故发生。其它行业领域也要结合实际,加强汛期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强化安全防范,严防各类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

通知强调,要加强值班值守,全面做好应急准备工作。强化汛期应对处置工作,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到岗带班、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健全完善联合会商、信息共享、协调联动、应急响应等工作机制,及时掌握汛情、气象情况,强化灾害天气预测预警。要通过各类媒体,广泛宣传风险防范、避险逃生知识技能,指导企业和社会公众做好防范应对。完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并开展演练,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值班备勤和应急物资配备,做好应急准备,确保一旦发生事故险情能及时妥善应对、科学救援、安全救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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