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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应急管理厅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陕西省教育厅 陕西省财政厅 陕西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陕西省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2020050629764 发文字号 陕应急〔2020〕116号
发布机构 省应急管理厅 发文时间 陕应急〔2020〕116号 公文时效 有效
名称 陕西省应急管理厅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陕西省教育厅 陕西省财政厅 陕西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陕西省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主题分类 其他 关键词 高危行业,安全技能提升,计划实施方案

各设区市、韩城市应急管理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财政局,陕西煤矿安全监察局各监察分局:

现将《陕西省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陕西省应急管理厅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 陕西省教育厅

社会保障厅

陕西省财政厅 陕西煤矿监察局

2020年5月25日



陕西省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应急管理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 财政部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应急〔2019〕107号)精神,深入推进全省高危行业企业安全技能培训工作,全面提升从业人员安全技能水平,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任务

到2021年底,在化工危险化学品、煤矿、非煤矿山、金属冶炼、烟花爆竹等高危行业企业(以下简称高危企业)开展安全技能提升培训,全面提升从业人员的安全技能水平。

(一)高危企业在岗、转岗和新招录从业人员100%培训考核合格后上岗;特种作业人员100%持证上岗。

(二)高危企业班组长普遍接受安全技能提升培训,其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接受相关专业中职及以上学历教育的人员比例,提高20个百分点以上;从业人员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比例达到30%以上。

(三)各设区市培育1-4个具有辐射引领作用的安全技能实训和特种作业人员实操考试示范基地、1-2个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示范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下同)、5家以上安全生产产教融合型企业。2020年底前,各市要有满足本辖区所有工种的特种作业实训和考试场所。

(四)建立完善安全技能培训制度机制,初步形成以企业培训为主体、各类安全培训机构积极参与、劳动者踊跃参加、部门协调配合、政府激励推动的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培训格局。

二、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全面开展安全技能提升培训

(一)开展全员安全技能提升培训。高危企业是安全技能提升培训的责任主体,企业主要负责人要组织制定并推动实施覆盖全员(含劳动派遣、外包施工等相关人员)的安全技能提升培训计划;要围绕提升职工基本安全技能水平、操作规程执行、岗位风险管控、安全隐患排查和应急处置等能力。要分岗位对全体员工考核一遍,不合格的按照新上岗人员培训标准离岗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2021年底前,企业要安排15%以上涉及危险工艺的重点岗位员工完成职业技能晋级培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按照有关规定落实培训补贴。

(二)严格新员工上岗安全技能培训。高危企业新到岗人员安全技能培训不得少于72学时,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同时严格落实师傅带徒制度,出徒后方可独立上岗。工作岗位调整或离岗3个月以上重新上岗,以及使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人员要接受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考核合格方可上岗。各市县人社、财政部门要会同应急管理部门在风险较高的技能操作型岗位(危险化学品“两重点一重大”装置操作、矿山井下作业、石油天然气钻井作业、油气管道带压开孔、金属冶炼煤气作业等)新招录员工中,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到2021年底前,高危企业高风险技能操作岗位新招员工必须全部纳入企业新型学徒制,实行“入企即入校”企校合作培养培训,并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

(三)实施班组长安全技能提升专项培训。班组长是企业生产一线直接指挥者,提升安全技能尤为关键。2020年6月底前,省应急管理厅制定班组长安全技能提升专项培训方案,实行企业内安全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学习成果互认,确保到2021年底前,高危企业所有班组长轮训一遍。教育、人社部门会同应急管理部门搭建校企合作平台,推动职业院校设置安全管理相关专业,面向企业高危班组长招生,推行针对真实生产环境的任务式培养模式,建立“学历证书+若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制度”试点,对符合条件的人员,可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

(四)强化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能培训考试。企业要依法落实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并建立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台账,特种作业人员中的危险化学品作业人员和新申请煤矿安全作业人员,必须具备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各安全生产培训机构,要严格执行特种作业人员理论培训和实际操作培训大纲和课时要求,不具备实际操作条件的机构不得承担培训任务。特种作业人员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

(五)建设专兼职师资队伍。高危企业要建立健全内部培训师选拔、考核和退出机制,逐步实现企业在岗培训主要由企业内部培训师承担。企业内部培训师和培训机构老师要定期参加知识更新培训。2020年6月底前,省应急管理厅公布省安全技能培训师资研修基地名单。

三、激发培训主体积极性,提高安全技能培训供给质量

(一)将安全知识纳入各类职业培训内容。人社、教育部门要把安全生产基础知识纳入相关职业技能标准和职业院校教材,并在相关专业教学内容中强化安全生产知识和应急处置常识。2020年8月底前,省应急管理厅组织相关行业领域专家编写完成高危行业安全技能提升培训大纲和教材。

(二)推动职业院校开展安全技能培训。应急管理、人社和教育部门要联合遴选确定一批职业院校,开展高危行业安全技能培训和化工危险化学品产业工人培养试点;鼓励化工园区与职业院校建立产教联盟,高危企业依托职业院校设立职工培训机构和实训基地。

(三)支持企业开展安全技能提升培训。鼓励有能力的大中型企业自行编制教材、建立考核标准和题库,自主组织安全技能培训考核;其它企业可委托有能力的企业或有条件的安全生产培训机构,提供长期的培训考核服务。鼓励在高危企业集中的园区,新建或提升改造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安全生产技能实训基地;2021年底前,全省化工园区和重点县均建有实训基地,能够满足本园区安全培训需求,其他工业园区有共建或委托的实训基地及服务。各市应急管理部门要遴选出适合企业,推荐为产教融合型企业,并按规定给予政策激励。

(四)建设安全生产网络平台和机制。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建设企业安全生产网络学院和高危行业分院,健全完善课程超市和自主选学机制。建立高危行业安全技能学习培训学分银行制度,有序开展学习成果的认定、积累、转换,制定线上学习课时按比例计入培训总课时的标准,逐步实现理论知识更新再培训以线上培训为主。2020年8月底前,省应急管理厅建设完成省级企业安全生产网络学院。探索制定高危企业从业人员安全技能培训终身账号和档案管理制度。

(五)建设安全生产和技能实训基地。支持高危企业集中的地区建设安全生产和技能实训基地,符合条件的优先纳入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范围。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通过现有渠道安排资金,对安全技能实训基地建设、培训教材开发、师资培训、数字资源建设等给予支持。各地区要制定激励措施,支持安全生产培训和考试机构建设,鼓励建设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示范职业院校、安全生产产教融合型企业。推动现代模拟实训考试技术应用,防止过度虚拟化。

四、落实职业培训补贴政策

(一)特种作业操作人员培训

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期间,在陕西省辖区内开展的特种作业操作人员培训按照以下规定落实补贴政策:

1.培训管理。特种作业操作人员培训由应急管理部门负责,主要承担以下任务:安全技能培训机构管理、培训过程监管、培训开班申请和培训补贴申报的受理审核等。

2.承训单位。向应急管理部门书面报告符合条件的安全技能培训机构,纳入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培训机构目录清单后可承担特种作业操作人员培训。

3.补贴标准。特种作业操作人员参加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按照《陕西省特种作业操作人员培训补贴标准表》(见附件1)对承训单位给予补助。

4.补贴申报。坚持属地申报原则,中央企业、省属企业委托目录清单内的安全技能培训机构开展的特种作业操作人员培训,由培训机构向企业驻地市级应急管理部门申报,市属及以下企业委托的培训机构向驻地县级应急管理部门申报或由市级应急管理部门指定补贴申报的受理部门。

(1)申报程序。安全技能培训机构应事先制定培训方案,内容包括培训机构基本情况、培训条件(师资、场地、设施等)、培训工种(项目)、培训人数、培训内容、进度计划、保障措施等,于培训开始前15天将培训方案报当地应急管理部门,经其审核同意,方可实施培训。培训结束后,培训机构应在培训结束后15天内向企业所在地应急管理部门申请培训补贴。应急管理部门完成审核后向同级财政部门申请拨付补贴。应急管理、财政部门应于受理补贴申请后3个月内完成审核并将补贴资金拨付至安全技能培训机构。同时,培训开班申请审核、培训补贴申报审核要纳入《陕西职业技能提升信息管理系统》。

(2)申报材料。《特种作业操作培训补贴申请表》(样式见附件2)、《培训补贴人员名册》(样式见附件3)、参训人员身份证明、特种作业操作证书复印件。

(二)高危行业领域其他职业技能培训

高危行业领域企业职工参加岗前培训、技能提升培训、新型学徒培训等,按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现行培训补贴政策执行。

五、强化组织领导,落实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设区市应急管理部门要会同人社、教育、财政部门制定本地区行动计划具体实施方案,建立工作抽查评估和情况通报机制,并将方案实施情况纳入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内容。要发挥行业协会在促进校企合作对接、培训考试标准建设等方面的作用。

(二)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各市、县(市、区)应急管理部门要把企业安全培训纳入年度执法计划,规范安全培训执法程序和方法,将抽查企业培训计划、持证情况、抽考安全生产常识作为执法检查重要内容,发现应持证未持证或未经培训就上岗的人员,依法责令企业限期改正并予以处罚。

(三)强化资金监督管理。要依法加强补贴资金监管,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强化补贴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估工作,确保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计划取得实效。对骗取安全技能培训补贴资金的单位和个人,一经发现,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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