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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应急管理厅对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77号建议的答复函

发布时间:2020-06-08 15:18 来源:陕应急函〔2020〕195号

王浩公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在国有企业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建议》(第77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我省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开展情况

经省政府同意,省应急管理厅、省委军民融合办、陕西银保监局、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公安厅联合制定了《陕西省高危行业强制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实施方案》。从2020年2月起,在全省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民用爆炸物品、金属冶炼、渔业生产等高危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强制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并覆盖生产经营单位全体从业人员。鼓励其他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自主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二、对建议的回复

(一)“省内国有企业不论是否为高危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都应该推行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无政策依据。

在八大高危行业领域实施安责险是中共中央科学总结了2006年以来国家试点经验,作出的科学判断,制定的制度性措施。目前100%的特别重大事故、95%的重大事故、85%的较大事故都集中在这八个行业领域当中。因此,通过强制实施安责险,发挥保险机构的事故预防作用,有效防范化解这八大行业领域的安全风险,实现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和《陕西省安全生产条例》要求均为八大行业高危行业领域,这是中央决策部署,也是我们强制性标准所包含的要求。无论企业类型(国有、民营等),针对非高危行业均为“鼓励”参保,强制推行缺少必要的法律政策依据。

(二)鼓励省内国有企业自主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按照《陕西省高危行业强制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实施方案》,鼓励省内国有企业自主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在工作中,我们将会同相关部门加大宣传力度,通过电视、报纸、宣传手册、案例讲解等多种方式,积极引导企业(包含国有企业、民营企业等)投保安责险。

诚请王浩公代表一如既往地关注关心我省应急管理工作,也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陕西省应急管理厅

2020年6月8日


(联系人:杨明川,电话:029-61166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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