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浩公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解决住宅小区‘住改商’问题的建议”(2020建议第79号)已收悉,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消防救援机构承担着防范和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的重要职责。近几年消防部门受理的住宅小区“住改商”场所举报投诉案件频发,因“住改商”引发的消防安全隐患,已经成为各级消防救援机构持续关注和一直忧虑的突出风险点。收到您的建议后,我单位高度重视、积极行动,主动作为、建言献策,竭力杜绝“住改商”引发的消防安全隐患,全力保障“住改商场所”消防安全,切实维护我省消防安全环境。为此我们专门成立专班、专程走访调研、专报政府部门、专行督改措施,具体推进工作如下:
一、迅速组织调研会商,准确把握住宅小区“住改商”底数现状
责成西安消防救援支队迅速组织开展专题调研,主动对接当地公安机关,会商排查整治良策,建议“由各公安派出所牵头、各街道社区、各消防救援大队(消防站)配合开展‘住改商’消防安全专项整治”。
按照现行消防法律法规的规定:达不到《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见附件)的“购物、餐饮、住宿、公共娱乐、休闲健身、医疗、教学、生产加工企业、易燃易爆危险品销售和储存”等“九小场所”的消防安全监管一直以来均由公安派出所负责。2018年4月19日之前消防机构属公安现役部队,与各级公安机关一并接受公安部统一领导,基层消防大队与公安派出所的消防监督检查工作共同依据公安部规章《消防监督检查规定》(120号令)执行,居民小区和九小场所的消防安全工作沟通协调顺畅、配合推进有序。目前,相应消防法律法规并未做出修改,但各地派出所履行消防安全监管职能的积极性有所下降,办理消防行政执法案件总量下降明显,街道社区及“九小场所”消防安全工作出现不同程度的疏漏。
为此,总队要求西安支队分析研判消防安全形势,摸清住宅小区“住改商”底数现状,主动向当地政府报告区域性消防安全隐患,提请政府牵头,由工商、住建、公安、环保、文化、卫生、税务和消防等部门组成综合治理机构,解决“住改商”消防安全顽疾,推动街道社区及“九小场所”消防安全监管工作落到实处。
二、迅速启动立法程序,推动部门联合监管长效机制建立
住宅小区“住改商”整治工作涉及方方面面,消防救援机构仅凭政府部门的一己之力,无法规范住宅小区的消防安全管理权限、程序等,只有从消防安全角度健全住宅物业的法律法规,建立联动机制,明晰各方责任,才能实现住宅小区消防安全的依法管理、源头管理、长效管理。
为此,我们建议以省政府规章形式颁布出台《陕西省住宅物业消防安全管理办法》,针对影响住宅物业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落地的难点问题,从更细、更实、更具操作性的角度进行制度设计,为住宅小区消防安全,特别是“住改商”等各类突出问题的解决提供明确可行的标准路径和解决方案,破解监管瓶颈,实现闭环管理。我们牵头起草的《陕西省住宅物业消防安全管理办法》计划包括:消防安全责任、消防设施器材和标志的设置维护、日常消防安全管理以及法律责任等内容,对适用范围、住宅物业有关各方的责任、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电动汽车和电动自行车充电安全管理、住宅物业区域的执法协作、住宅物业限制登记等重点内容。希望通过出台此规章,进一步明确我省范围内“住改商”场所的设立条件、准入程序、经营性质用途和监管职责等事项,以填补我省住宅物业消防安全管理领域法律空白。
目前,该政府规章立法程序已经启动,并已被省司法厅列为2020年立法调研项目。
三、持续推进专项行动,形成火灾隐患排查整治高压态势
“住改商”问题既影响了文明城市创建、和谐社区建设,又容易引发公众对政府和职能部门担当作为的质疑,“住改商”引发的消防安全隐患不容乐观,“住改商”现象必须加大力度、持续整治:
一是持续在全省开展“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百日攻坚行动”、住宅建筑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清网”专项行动,通过严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消防验收关,集中警示约谈,集中开展拉网式检查、全员培训演练等严管严控措施,发动多部门联合排查,建立健全住宅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的长效机制。
二是持续推进“平安三秦”消防安全攻坚行动,将高层建筑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不落实、消防设施不能正常运行、违规使用易燃可燃装饰装修材料等问题作为整治重点,督促高层建筑管理单位、物业服务企业加强消防安全自主管理,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切实提升高层建筑消防安全水平。
三是按照全国统一部署,持续推进打通“生命通道”集中攻坚行动,通过公安、住房和城乡建设、城管、消防救援等部门联动协作、综合执法,切实有效地解决住宅建筑的消防车通道被占用、堵塞,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封闭、不畅通等“顽疾”。
四是推动各职能部门有针对性的开展行业安全隐患治理:联合教育部门开展“校外教育机构”消防安全隐患整治;联合民政部门开展“老年活动中心、托老场所”消防安全大排查;联合商务、文旅、公安等部门开展小旅馆、民宿、私人会所等集中治理,务求取得明显的工作成效。
四、深入开展宣传教育,提高相关人员消防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
随着越来越多的小公司、小商铺、小会所纷纷“入驻”居民楼,大量流动人员引发小区治安隐患、噪音油烟污染引起邻里纠纷不断、房屋结构变化和火灾风险增大导致安全隐患突出,提高相关人员消防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刻不容缓:
一是消防救援机构将不断强化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力度,积极开展上门服务,组织街道、社区、物业和“住改商”场所从业人员,开展消防安全管理教育培训工作,通过定期培训、考核、发放宣传品、设置宣传栏、组织演练等多种形式,让相关单位和责任人员掌握法律规定、明确肩上责任、了解消防知识、提高防范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同时,推动街道(社区)建立微型消防站、志愿消防队等消防组织,推进加强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建设力度,提高自防自救能力和火灾风险预警能力。
二是加强指导、加强监管,确保住宅小区和建筑内消防安全条件符合相关规定。消防部门将积极指导公安派出所、街道社区、物业单位等加强“住改商”场所消防安全监管,一方面要求建筑装修材料符合消防安全标准,减少场所火灾负荷;一方面督促场所保障消防安全疏散条件、完善场所的消防设施设备、坚决遏制可能出现的住宿、经营、储存“三合一”场所,确保该场所既符合消防安全条件,又不增加新的消防安全隐患。
三是配合住建部门做好“建设工程消防审验”行政许可权限划转的宣传解释工作。2019年4月2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修正案颁布并实施,消防设计审核、验收、备案的行政许可权限已全面移交住建部门。消防部门积极与住建部门建立“审批意见共享互通”机制,确保建设工程“源头”环节消防安全。
四是加大消防安全“事中”、“事后”监管力度,杜绝火灾隐患。积极探索将依法开设的‘住改商’场所,纳入“双随机一公开”被检查单位名录库,确定合理的消防监督抽查比例,加大消防安全“事中”、“事后”监管力度,严格依照消防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确保场所安全疏散符合条件、确保消防设施器材完好有效、确保装饰装修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切实维护住宅小区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再次衷心感谢您对消防安全工作的关心与支持,希望今后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陕西省应急管理厅
2020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