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公开 > 政府文件

陕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2020年省级挂牌督办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的通知

索引号 2020060630836 发文字号 陕安委〔2020〕9号
发布机构 陕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20-06-25 公文时效 有效
名称 陕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2020年省级挂牌督办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的通知
主题分类 安全生产综合协调 关键词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

各设区市、韩城市人民政府,省级有关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入推进全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省安委会决定对27项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进行挂牌督办,其中道路交通9项、危险化学品6项、煤矿3项、商贸3项、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2项、非煤矿山1项、文物1项、电力1项、气象1项。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落实责任

各市(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坚持“生命至上、安全发展”的理念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行业主管部门督办责任、属地监管单位监管责任,遵循分级负责、挂牌督办、跟踪问效、治理销号的总体要求,扎实开展省级挂牌督办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整治。同时,各市(区)要结合实际,认真开展隐患排查,挂牌督办一批市级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每个市不少于10项(杨凌示范区、韩城市不少于5项),并于7月底前将市级挂牌督办重大事故隐患报送省安委会办公室备案。

二、加强监管,狠抓整改

各级人民政府要将省级挂牌督办重大事故隐患纳入本级挂牌督办,明确本级行业督办单位,建立政府领导协调、部门强化督办、有关单位整改落实的工作机制,加大隐患治理力度,强化隐患动态监管和分类登记管理。治理责任单位要按照“一隐患一方案”和“五落实”(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要求,制定整改方案,夯实工作责任,狠抓整改落实。治理责任单位整改方案自下达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报送省安委会办公室备案。在整改期间,治理责任单位要制定应急预案,落实防范措施,严防事故发生。对前期排查出的未纳入省级挂牌督办的隐患,各有关单位要持续跟踪关注,确保隐患整改到位。各市(区)安委会办公室、各有关单位每月25日前将省级挂牌督办重大事故隐患整改进展情况报省安委会办公室,直至隐患整改销号完毕。

三、强化督查,及时销号

各市(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将省级挂牌重大事故隐患纳入重点检查和监管范围,严格落实“企业周自查、县(区)月检查、市(区)季抽查、省级督查”的要求,全程跟踪督办,确保隐患及时整改到位,并严格按照销号程序及时提请销号。省级行业督办单位应及时受理各市(区)报送的隐患治理销号或延期申请,并在20个工作日内向省安委会办公室反馈销号或延期意见。省级挂牌督办隐患整改治理情况将纳入省安委会对各市(区)、各省级部门2020年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凡是申请延期整改的地区和部门,均要扣减相应评分;对逾期未完成整改,也未获批延期整改的单位,一律列入省级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

附件:2020年度省级挂牌督办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明细表



陕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0年6月25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底部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