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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加快推行“互联网+执法”系统试点应用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6-28 18:34 来源:陕应急〔2020〕135号

各设区市、韩城市应急管理局,厅机关相关处室:

今年6月应急管理部在我省开展“互联网+执法”系统试点工作以来,铜川、渭南、宝鸡、西安四个试点市和22个试点县以及省厅机关10个处室积极开展试点工作,先后召开动员会、培训会、座谈会16场,提出合理化建议92条,制作执法文书300份,开具执法文书932份。尤其是铜川市应急局制定了“互联网+执法”系统试行工作方案,提出了互联网+执法系统推广的总体要求、工作目标和重点任务,形成了较为系统的工作思路和推广模式,得到了应急管理部相关部门的肯定。

为进一步推进“互联网+执法”系统试点应用工作深入开展,确保在7月底前达到系统试点人员培训率100%、软件安装率100%、运用系统办案率100%、试点任务完成率100%、试点问题及意见建议报告率100%的要求,在全省全面推广“互联网+执法”系统应用,经与应急管理部相关部门沟通,厅领导同意,现将《铜川市开展应急管理部“互联网+执法”系统试点应用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各市结合实际,参照制定本辖区开展“互联网+执法”系统试用工作方案,并按以下要求,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推行“互联网+执法”系统试用工作是应急系统信息化建设的必然要求,目的是帮助基层解决监管执法中的“人少质弱”问题,推动安全生产执法水平上台阶。各市县应急管理局要提高思想认识,把“互联网+执法”系统试点应用工作当作当前的主要工作来抓,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工作专班,分工负责,明确责任及完成时限,确保“互联网+执法”系统试点工作落到实处。

二、积极试用,发挥先行作用

已经明确为试点单位的铜川、渭南、宝鸡、西安四个试点市要在前一阶段试点的基础上,积极完善本级执法机制,填写执法人员名单,务必做到应录尽录,全员参与;按照分级分类执法的原则填写辖区市、县执法对象名单,务必做到省、市、县三级执法对象分级分类,同时对未纳入试点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开展“一对一”传帮带活动。

三、打好基础,积极跟进执法

未纳入试点的地区要认真组织辖区所有执法人员开展“互联网+执法”系统的培训动员工作,确保思想认识、前期培训、物质保障三到位。要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集中执法行动、“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和钢铁、粉尘涉爆、铝加工(深井铸造)企业安全专项执法行动,按照分级分类和“三位一体”执法模式,积极开展“互联网+执法”系统应用工作。

四、统筹协调,做好服务保障

各市县要积极做好“互联网+执法”系统试点工作的统筹协调工作,做好技术支撑和相关保障工作。从即日起至7月20日,省厅将组织两个技术指导组,轮回到未开展试点的市进行技术指导,请做好配合工作。第一组:韩琳牵头,负责咸阳、延安、榆林、杨凌示范区。第二组:叶剑虹牵头,负责汉中、安康、商洛和韩城市。

7月10日前,铜川、渭南、宝鸡、西安四个试点市和厅相关处室将试点工作进展情况及改进系统的建议意见,各设区市将“互联网+执法”系统试运行工作方案报送省应急管理厅执法局。

联系人:安全生产执法局    颜华明

电  话:029-61166188

邮  箱:2675664990@qq.com。

附件:1.铜川市开展应急管理部“互联网+执法”系统试点

2.执法人员信息录入表(模板)

3.企业基础信息录入表(模板)



陕西省应急管理厅

2020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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