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应急管理>安全生产

省安委会对27项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进行省级挂牌督办

发布时间:2020-06-28 18:45 来源:省应急管理厅安全生产综合协调处

为深入推进全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日前,省安委会印发通知,对27项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进行挂牌督办。其中,道路交通9项、危险化学品6项、煤矿3项、商贸3项、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2项、非煤矿山1项、文物1项、电力1项、气象1项。

通知要求,各市(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严格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行业主管部门督办责任、属地监管单位监管责任,遵循分级负责、挂牌督办、跟踪问效、治理销号的总体要求,扎实开展省级挂牌督办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整治。同时,各市(区)要结合实际,认真开展隐患排查,挂牌督办一批市级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

 通知强调,各级人民政府要将省级挂牌督办重大事故隐患纳入本级挂牌督办,明确本级行业督办单位,建立政府领导协调、部门强化督办、有关单位整改落实的工作机制,加大隐患治理力度,强化隐患动态监管和分类登记管理。治理责任单位要按照“一隐患一方案”和“五落实”(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要求,制定整改方案,夯实工作责任,狠抓整改落实。在整改期间,治理责任单位要制定应急预案,落实防范措施,严防事故发生。

 通知强调,各市(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将省级挂牌重大事故隐患纳入重点检查和监管范围,严格落实“企业周自查、县(区)月检查、市(区)季抽查、省级督查”的要求,全程跟踪督办,确保隐患及时整改到位,并严格按照销号程序及时提请销号。省级挂牌督办隐患整改治理情况将纳入省安委会对各市(区)、各省级部门2020年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对逾期未完成整改,也未获批延期整改的单位,一律列入省级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

1

2

3

5

6

备注:行业督办单位为两个部门的,第一个部门为牵头部门,第二个部门为配合部门。

底部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