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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应急管理厅行政许可工作程序

发布时间:2020-07-01 09:08 来源:省应急管理厅

为认真贯彻执行《行政许可法》、《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法律法规,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便民原则,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依法规范陕西省应急管理厅行政许可审批工作,特制定本工作程序。

本工作程序分为受理、审查、审核、审定、告知送达,变更与补办,注销,公告等程序。

陕西省应急管理厅行政许可承诺办理时限确定为受理后20个工作日。20个工作日不能做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此时限不包含补正、现场审查和专家评审时间)

一、受理程序

申请人按规定提交申请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受理人对申请人的申请资料,按照下列规定分别处理:

(一)申请事项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即时告知申请人;

(二)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厅行政许可范围的,即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三)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可征求职能处室意见,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四)申请事项属于本厅行政许可范围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自收到申请材料或者全部补正材料之日予以受理,并告知申请人;

(五)行政许可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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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对已受理的企业申请,申请材料进入审查、审核程序;

(七)遇特殊申请受理情况,受理人与职能处室及时沟通协调,职能处室应予以配合。(六)对已受理的企业申请,申请材料进入审查、审核程序;

(八)受理时限:5个工作日。

二、审查程序

职能处室安排相关人员依法进行初步审查,按下列规定处理:

(一)对已受理的申请,审查人员按照审查条件,对申请材料和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审查。需到现场核查的,应到现场进行核查(现场核查时限不超过15个工作日;现场核查时间不计入审查时限);

(二)对符合条件的,提出“建议予以许可”的审查意见,填写审查文书并签字后,进入审核程序;

(三)对不符合条件的,提出“建议不予许可”的审查意见,说明理由,填写审查文书并签字后,进入审核程序。

(四)审查时限:10个工作日。

三、审核程序

职能处室负责人召集相关人员进行讨论,对审查人员的初步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按下列规定处理:

(一)审核合格的,提出“建议予以许可”的审核意见,处室负责人签署意见并签字后进入审定程序;

(二)审核不合格的,提出“建议不予许可”的审核意见,说明理由,处室负责人签署意见并签字后进入审定程序;

(三)审核时限:5个工作日。

四、审定程序

分管厅领导对职能处室提出的审查、审核意见进行审定,并做出决定,按下列规定处理:

(一)根据职能处室意见,决定“予以许可”的,由分管厅领导签署意见并签字;

(二)根据职能处室意见,决定“不予许可”的,说明理由,分管厅领导签署意见并签字;

(三)审定时限:5个工作日。

五、告知送达程序

对申请人进行告知送达,按下列规定处理:

(一)经审定予以许可的,依据审查文书等资料告知申请人,制作许可证书、资质证书或文书;以邮寄或企业领取方式将许可证书、资质证书或文书送达申请人;

(二)经审定不予许可的,依据审查文书等资料告知申请人,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三)告知送达时限:5个工作日。

六、变更与补办程序

申请人按规定申请变更企业名称或企业主要负责人、补办安全生产许可证书、资质证书的,符合变更与补办要求的申请,经政策法规处审查、审核、分管厅领导审定后告知送达。

变更与补办时限:5个工作日。

七、注销程序

行政许可需依法进行注销的(包括依法吊销、撤销需注销的),由职能处室报请分管厅领导批准后履行注销程序,政策法规处根据职能处室书面文件予以公告。

八、公告

政策法规处每半年在厅门户网站或相关媒体上向社会公告行政许可颁证情况。

九、其它

本厅负责的行政许可事项的受理地址、联系电话、监督电话在陕西省应急管理厅门户网站公布。

本厅负责的行政许可事项的受理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申请人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等,在陕西省应急管理厅门户网站公布。

十、本《行政许可工作程序》系内部工作程序。

十一、本《行政许可工作程序》自批准之日起执行,原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自2015年12月30日试行的《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工作程序》(陕安监﹝2015﹞208号)同时废止。我厅其它制度、规定与本《行政许可工作程序》不相符的,以本《行政许可工作程序》为准。法律、法规、规章对本行政许可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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