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公开 > 政府文件

陕西省应急管理厅关于转发《国家煤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汛期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的通知

索引号 2020070631898 发文字号 陕应急函〔2020〕217号
发布机构 陕西省应急管理厅 发文时间 2020-07-02 公文时效 有效
名称 陕西省应急管理厅关于转发《国家煤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汛期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的通知
主题分类 煤矿安全监督管理 关键词 煤矿安全,汛期,灾害天气

各产煤市煤矿安全监管部门,陕西煤业化工集团公司、陕西能源集团公司、陕西省益秦集团公司、陕西延长石油矿业公司、陕西有色榆林煤业公司、国家能源神东煤炭集团公司:

现将《国家煤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汛期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煤安监明电〔2020〕1号)转发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高度重视汛期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汛期是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特殊重要时期,极易发生溃水、透水等淹井事故。今年以来,宝鸡、咸阳地区煤矿多次发生透水涉险事故,宝鸡市招贤煤矿在3月29日、5月6日接连发生2起透水事故情况下,7月1日又发生第三次透水涉险事故。当前,全省已进入主汛期的暴雨洪水高发期和雷电大风等强对流天气高发时段,洪水倒灌、突水淹井、大面积停电和滑坡、泥石流等灾害给煤矿带来次生事故风险加大,汛期煤矿安全生产形势复杂严峻。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矿企业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汛救灾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安排部署,坚持把人民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全面加强汛期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严防水害事故发生和洪水、泥石流、滑坡等引发煤矿事故。

二、认真落实极端灾害性天气应急处置措施。煤矿企业要严格执行矿领导到岗带班和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企业主要负责人必须赋予调度员、安检员、井下带班人员、班组长等相关人员紧急撤人的权力,发现突水(透水、溃水)征兆、极端天气可能导致淹井等重大险情,立即撤出所有受水患威胁地点的人员。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与水利、气象等部门建立应急响应机制,时刻保持应急状态,密切关注并及时向煤矿企业发送暴雨洪水等灾害性天气预警预报信息,督促在暴雨、洪水等极端天气期间及时停产撤人到位,针对性抽查煤矿企业落实停产撤人情况,对未按规定及时撤人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三、迅速开展汛期煤矿安全生产大排查。各市、县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组织对直接监管煤矿,中省煤炭企业要组织对所属煤矿立即进行全覆盖防汛专项检查,市级监管部门要组织对辖区产煤县防汛专项检查开展情况全覆盖督查,每周将带队检查人员名单、参加检查人员、检查时间、发现问题、处置意见等检查情况报告省应急厅。省应急厅将组织对重点地区、重点煤矿进行督查、抽查,对防汛检查工作不认真的市县,通报市县政府领导;对“雨季三防”、水害防治、应急处置措施落实不到位的煤矿企业,严格执法处罚。

请各市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中省煤炭企业迅速将煤安监明电〔2020〕1号和本通知精神传达至各煤矿企业。

联系人:朱育超,029-61166158,传真:029-61166157

 

附件:《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汛期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煤安监明电﹝2020﹞1号)

 

陕西省应急管理厅

2020年7月2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底部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