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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应急管理厅就加强对煤矿企业上级公司的监督管理作出安排部署

发布时间:2020-07-21 15:54 来源:省应急管理厅煤矿安全监管处

7月20日,省应急管理厅就落实煤矿企业上级公司的安全监督管理责任的有关事项发出通知,要求按照“属地监管与分级监管相结合、以属地监管为主”的原则,全面落实省、市、县三级监管部门对煤矿企业上级公司安全监管职责。

通知明确了省、市、县三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监督管理煤矿企业上级公司的名单及职责,要求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抓好煤矿安全监督管理的同时,将煤矿企业上级公司的安全监督管理作为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内容,同谋划、同检查、同落实、同考核,督促煤矿上级公司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及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通知要求,煤矿企业上级公司要配齐相关专业人员,建立完善相应的部门和规章制度,不得向所属煤矿下达超能力生产指标或变相超能力考核指标,按要求每月至少对所属煤矿进行一次安全检查,每季度对所属煤矿进行安全标准化达标检查,认真抓好所属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自觉接受属地监管,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省应急管理厅将对省属煤矿企业集团公司及涉煤央企在陕西二级煤矿集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情况及市、县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监管煤矿企业上级公司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情况进检查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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