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应急管理厅关于申报应急管理部重点实验室的通知
各设区市、韩城市应急管理局,社会各有关单位:
近期,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印发了《应急管理部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试行)》(应急厅〔2020〕28号),以下简称《办法》,对重点实验室的职责定位、主要任务、管理职责、申请与设立、运行与管理、考核与评估以及命名规则予以规定。现将《办法》转发你们,并就我省申报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单位必须为陕西省境内符合申报条件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企业建设的科研实体。
二、申报单位应严格按照应急管理部印发的《应急管理部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试行)》要求进行申报,不得弄虚作假。
三、申报单位拟通过省应急管理厅申报建设重点实验室时,须向省应急管理厅提交申请函,填写申请书,并提交本单位工商营业执照。
四、省应急管理厅经过条件初步审核后,对符合条件的依托单位推荐申报应急管理部重点实验室,提交推荐函、依托单位申请函和《申请书》。
五、应急管理部是重点实验室的认定和管理部门,省应急管理厅只负责初审推荐,不负责评审和批复工作。
六、按照应急管理部的要求,申报不确定时限,申报单位条件具备后可随时申报。
联系人:周利军 029-61166252
王 敏 029-61166258 61166257(传真)
电子邮箱:765503645@qq.com
邮递地址:西安市未央区未央路208号陕西省应急管理厅科技和信息化处
邮编:710021
陕西省应急管理厅
2020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