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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督办通知书(陕安委办督〔2020〕11号)

发布时间:2020-07-28 16:48 来源:陕安委办督〔2020〕11号

安康市安委会:

2020年7月27日17时许,你市汉阴县城关镇发生一起货车与幼儿园校车碰撞的交通事故,造成1名儿童死亡,2名儿童受伤。

按照省政府关于严格事故调查工作的要求,鉴于该起事故是一起重大涉险事故且涉及到多名幼儿园儿童,社会影响较大,根据《陕西省生产安全事故查处省级挂牌督办办法》(陕安委会发〔2010〕24号)规定,省安委会要求你市对该起事故提级调查,并决定对事故查处实行挂牌督办。

一、督办事项

(一)你市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法律法规和事故责任追究有关规定,由市政府成立事故调查组,抓紧开展事故调查工作,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事故报告情况、事故原因,查找事故暴露出的问题和漏洞,认定事故性质和事故责任,提出对事故责任人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按期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二)在事故调查阶段,你市要及时向省安委会办公室报送事故调查组组成及人员名单、事故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分析、事故调查阶段性工作等情况。

(三)事故调查报告(初稿)经你市安委会审查同意,以市安委会文件报省安委会办公室审核同意后,由你市政府批复结案并向社会公布。

(四)事故结案后,事故调查报告和事故处理决定落实情况要及时向省安委会办公室报告。

二、办理期限

你市自接到通知之日起60日内完成督办事项。

三、督办解除

督办事项完成后,挂牌督办即告解除。

联系人:夏应军      联系电话:029-61166222


陕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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