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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应急管理厅对省十二届政协三次会议 第857号提案的答复函

发布时间:2020-08-21 16:18 来源:陕应急函〔2020〕282号

高海军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建筑行业资质考核的建议的提案》(第857号)收悉。针对提案中涉及我厅的有关事项答复如下:

一、应急管理部门培训、考核、发证和培训考核收费有关情况

应急管理部门所属生产经营单位"三项岗位人员"中特种作业属于资格考试,我省按《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总局第30号公布,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总局第63号、第80号修正)规定的组织实施。

培训情况。根据原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九条规定,"安全培训按照规定的安全培训大纲进行"(安全培训大纲由国家安监总局组织制定),"对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自主培训为主,也可委托具备条件的机构进行安全培训"。

考核、发证情况。生产经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完成培训大纲规定内容和学时后,参加《全国安全培训信息管理平台》统一进行理论考试,并参加实操考核,合格后,发放特种作业操作证(电子证),应急管理部《特种作业操作证及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信息查询系统》可查询和打印电子证,特种作业操作证全国通用。不在规定范围的特种作业,参加不了网络平台考试和发证(电子证)。

培训考核收费:根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四十二条"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试收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负责煤矿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发证工作的部门或者指定的机构统一制定,报同级人民政府物价、财政部门批准后执行"。

二、对有关建议的回复

(一)关于"西北电力监督管理局有高低压电工、特种电工的电力许可证书,省应急厅和省安监局有安全资格证书、特种工"问题。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号)精神,取消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核发行政许可事项,由安全监管部门考核发放"特种作业操作证(电工)"(以下简称电工作业证)。为保障电力系统、电力建设施工、社会用电和进网作业电工人身安全,将特种作业电工作业目录调整为6个操作项目:低压电工作业、高压电工作业、电力电缆作业、继电保护作业、电气试验作业和防爆电气作业。我省2018年完成了特种作业(电工)整合工作,安监和电力系统交叉(重复)发证问题已解决。

(二)取消不合理收费。目前,我省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培训收费标准执行陕价费函〔2016〕99号规定,即每人每学时收12元,培训中使用的书籍按发行价格代收,考试不收费。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及考试收费标准执行陕价行函〔2009〕49号规定,即理论培训40元/人次(不超过10天)、实际操作6元/人次,各工种按培训学时收费(90-154学时不等);考试200元/人次(理论考核60元、实际操作考核140元);我省收费标准制定较早,各省安全培训收费标准不一。企业培训经费来源。企业培训经费的支出,按照《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规定》(国发〔2002〕16号)"一般企业按照企业职工工资总额的1.5%足额提取教育培训经费,从业人员技术素质要求高,培训任务重,经济效益好的企业可按2.5%提取"。因此,针对相关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组织的安全培训,是落实法律法规的具体体现。

下一步,我们将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聚集企业关切进一步推动优化营商环境政策落实实施方案的通知》(陕政办发〔2019〕2号)精神,一是加强安全培训考试监管,开展"双随机一公开"和综合执法检查,加大对培训机构、考试点和生产企业安全生产培训检查,杜绝安全培训乱收费、高收费和企业安全培训主体责任不落实问题。二是引导培训机构送培训到企业,上门服务,方便特种作业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参训。三是大力推行网络培训,方便企业,降低培训成本。四是省应急管理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陕西煤监局联合下发《陕西省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对高危行业培训进行补贴,减轻企业负担,提高人员素质。

诚请高海军委员一如既往地关注关心我省应急管理工作,也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陕西省应急管理厅

2020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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