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抗震救灾指挥部关于印发陕西省抗震救灾指挥部联络员会议制度、陕西省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间信息通报制度、陕西省抗震救灾指挥部地震应急准备检查制度的通知
索引号 | 2020080844850 | 发文字号 | 陕抗震指〔2020〕3号 | ||
发布机构 | 省应急管理厅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处 | 发文时间 | 2020-08-24 | 公文时效 | 有效 |
名称 | 陕西省抗震救灾指挥部关于印发陕西省抗震救灾指挥部联络员会议制度、陕西省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间信息通报制度、陕西省抗震救灾指挥部地震应急准备检查制度的通知 | ||||
主题分类 | 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 | 关键词 |
省抗震救灾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为提高地震突发事件应急响应和协调联动能力,推进各成员单位间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指导督促各设区市做好地震应急准备工作,省抗震救灾指挥部修订了《陕西省抗震救灾指挥部联络员会议制度》、《陕西省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间信息通报制度》、《陕西省抗震救灾指挥部地震应急准备检查制度》,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执行。
陕西省抗震救灾指挥部
2020年8月24日
陕西省抗震救灾指挥部联络员会议制度
第一条 为提高地震突发事件应急响应和协调联动能力, 更好地发挥陕西省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在抗震救灾工作中的作用,依据《陕西省地震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建立本制度。
第二条 联络员会议的目的是为了加强成员单位间的交流与合作,实现成员单位间抗震救灾工作的有效衔接和相互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第三条 联络员会议由指挥部办公室召集,参会人员为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联络员。省应急管理厅承担联络员会议的组织和协调工作。
第四条 联络员会议根据省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指示或抗震救灾工作需要适时召开。
第五条 联络员会议主要内容包括:
(一)研究落实省抗震救灾指挥部议定事项的细化措施;
(二)通报省抗震救灾指挥部工作部署的进展情况,沟通协调合作事项;
(三)听取各成员单位关于加强指挥部日常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四)其他需要研究讨论的事项。
第 六 条 各成员单位联络员负责本单位与指挥部办公室以及其他成员单位间的抗震救灾工作衔接、 日常联系和沟通协调,负责组织完成联络员会议议定的事项。
第七条 联络员因故不能参加联络员会议,需协调本单位其他同志代为参会。
陕西省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间信息通报制度
第一条 为推进陕西省抗震救灾指挥部各成员单位间抗震救灾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最大限度地发挥信息效能,建立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抗震救灾信息主要为地震发生后各成员单位快速产出的相关震情、灾情、抗震救灾专题图件(表)以及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等信息。
第三条 信息提供单位将信息及时通报指挥部办公室及其他有关单位;接收单位将信息仅应用于抗震救灾工作,不对外发布或另作他用。
第四条 指挥部办公室与各成员单位密切联络,实现各成员单位间抗震救灾信息的交换共享。
第五条 指挥部办公室每半年向成员单位通报陕西省地震震情及灾害情况。
第六条 涉密信息严格按保密规定进行通报。
陕西省抗震救灾指挥部地震应急准备检查制度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抗震救灾的决策部署,落实陕西省抗震救灾指挥部的部署要求, 指导督促各设区市做好地震应急准备工作,推动各项防范应对措施落实到位,建立本制度。
第二条 在省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下,各成员单位共同做好地震应急准备检查工作。各设区市抗震救灾指挥机构,负责本辖区的地震应急准备检查工作。
第三条 地震应急准备检查采取各设区市自查和专项检查相结合的形式进行,检查方式主要包括:汇报座谈、查阅文件、实地查看、现场观摩和远程指导等。
第四条 各设区市自查由各设区市抗震救灾指挥机构作出安排,并按照要求将本地区地震应急准备落实和检查情况上报省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
第五条 专项检查由省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会同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共同组织,并派出检查组具体实施。检查组由指挥部成员单位负责人带队,其他相关成员单位联络员参加。
第六条 地震应急准备检查主要内容包括:
(一)各设区市人民政府贯彻落实陕西省抗震救灾指挥部会议部署和要求的情况。
(二)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及部门抗震救灾组织体系、预案体系、工作机制、指挥平台、抢险救援力量、应急物资装备、应急演练、应急避难场所等情况。
(三)生命线工程、重要基础设施及重大危险源的隐患排查和防范准备情况。
(四)基层组织以及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编制地震应急预案、开展地震应急知识宣传普及和地震应急救援演练等情况。
第七条 专项检查结束后,检查组将检查报告报省抗震救灾指挥部。
第八条 指挥部办公室在各设区市自查和专项检查的基础上,将有关情况反馈有关各设区市人民政府,通报指挥部成员单位。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