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煤矿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煤矿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及专项攻坚行动第二轮检查督查工作的通知
省应急管理厅、陕西煤监局、省自然资源厅、省能源局,各产煤市煤矿安全监管部门:
按照省安委会《全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陕安委〔2020〕8 号)、省安委办、省煤矿专委办《关于印发〈陕西省煤矿安全专项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陕安委办〔2020〕35号)、《关于开展煤矿安全专项攻坚行动检查督查工作的通知》精神,落实“国庆”期间煤矿安全工作,现就开展煤矿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及专项攻坚行动第二轮检查督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时间
9月14日至9月30日。
二、督查内容
(一)监管部门层面
1.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及省委、省政府工作安排,细化煤矿安全工作措施和实施情况;
2.煤矿安全攻坚行动确定的各项任务落实情况,组织开展检查督查情况;
3.煤矿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落实进展情况(见附件1);
4.2019年以来国家煤监局和各级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查出问题隐患整改及“回头看”工作落实情况;
5.煤矿安全监管执法计划落实、“一矿一策”监管执法方案制定、开展落实企业主体责任集中执法、安全集中整治(“开小灶”)、“打非治违”典型案例处罚、问责、曝光等情况;
6.“学法规、抓落实、强管理”活动开展及督导检查情况;
7.省安委会、省安委办挂牌督办重大隐患整改销号情况;
8.国家煤监局对我省煤矿安全生产综合督查反馈问题整改情况;
9.“国庆”期间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安排部署情况。
(二)煤矿企业层面
1.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及省委、省政府工作安排,细化具体措施和落地见效情况;
2.煤矿安全攻坚行动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落实、进展及工作成效;
3.煤矿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落实进展情况(见附件1);
4.煤矿上级公司落实安全管理责任,研判煤矿安全风险,针对性制定管控措施及对所属煤矿定期开展安全检查情况;
5.冲击地压、煤与瓦斯突出、水害等煤矿重大灾害治理以及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6.风险辨识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按照规定开展风险辨识,并制定落实风险管控措施;制定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及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对查出隐患整改及处理处罚问责情况;
7.2019年以来国家煤监局和各级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查出问题隐患整改及“回头看”工作落实情况;
8.开展煤矿安全集中整治(“开小灶”)、“学法规、抓落实、强管理”活动、“一通三防”专项监察发现突出问题、国家煤监局对我省煤矿安全生产综合督查指出问题整改情况;
9.“国庆”期间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安排部署及落实情况。
三、督查安排
第一组:陕西煤监局张军昌带队,陕西煤监局钟楠、省应急厅刘胜利、徐立鹏、省能源局辛鑫参加,负责督查渭南、宝鸡市。
第二组:省应急厅何备战带队,省应急厅贾文飞、崔剑、陕西煤监局刘战平、省自然资源厅彭冰参加,负责督查榆林、安康市。
第三组:省自然资源厅白宏带队,省自然资源厅刘学民、省应急厅权万才、曹涛、陕西煤监局梁念兴参加,负责督查铜川、延安市。
第四组:省能源局问永忠带队,省能源局张晓宏、张罡,陕西煤监局雷武安、省应急厅景涛、张鹏参加,负责督查咸阳、商洛、汉中市。
四、工作要求
(一)注重工作实效。各督查组要对照检查内容和相关要求,扎实开展检查督查,善于发现问题和工作亮点,及时总结提练。每个市检查2个县(区),每县(区)不少于2个煤矿企业,请相关市县提前准备好书面汇报材料。
(二)落实工作责任。带队负责人对督查工作全面负责,强化分工协作,加强沟通协调,突出重点地区、重点企业和难点重点问题督查,要全面深入细致查找问题。督查情况要向所在市政府集中反馈。
(三)严肃执法问责。各督查组对督查发现的问题要依法依规作出处理处罚,重大问题移交地方政府挂牌督办;对工作开展不认真或问题突出的地方和企业要进行约谈、通报,责令整改。
(四)严格工作纪律。各督查组要发扬“严、细、实”的工作作风,坚决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务求取得实效。督查期间各组要成立临时党支部,严格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有关规定,廉洁自律,轻车简从。
(五)及时形成总结。各督查组督查工作结束后,要及时将督查情况形成书面报告报省煤矿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办公室。
陕西省煤矿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办公室(代章)
2020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