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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开展煤矿安全监管干部作风整顿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9-17 15:32 来源:陕西省应急管理厅

各产煤市煤矿安全监管部门: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推动《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专题实施方案》落实落细,推进煤矿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走深走实,全面加强煤矿安全监管干部队伍作风建设,有效解决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中的突出问题,按照国务院安委办《关于认真整改煤矿安全生产突出问题的建议函》(安委办函〔2020〕40号)和《陕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落实国务院安委办和国家煤监局工作要求强化煤矿安全问题整改的通知》(陕安委〔2020〕16号)安排,省应急厅决定开展为期3个月的煤矿安全监管干部作风集中整顿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点整顿内容

(一)政治站位不高问题。在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时,学习内容不全,学习方法单一,领会精神不透,研究贯彻落实措施针对性不强,推动落实力度不足等问题。

(二)贯彻落实不力问题。在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安排时,重视程度不够,方案制定照搬照抄,结合实际不紧密,研究推动落实措施不力,重点工作推动缓慢,整改要求打折扣等问题。

(三)监管责任不实问题。贯彻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不深入、不扎实,安全监管职责不具体,安全责任层层甩锅,安全监管工作中存在发文多、落实少,重要求、轻措施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

(四)隐患排查整改不严问题。在隐患排查中不深入、不全面,对重大风险见怪不怪,对重大隐患整改盯的不紧,现场复查不严格,隐患整改没有形成闭环管理,管理制度落实差等问题。

(五)监管执法宽松软问题。煤矿安全监管执法责任不落实,执法检查方案不具体,执法检查走过场,该罚不罚、该停不停,放任违法企业一路“整改”、一路“绿灯”,长期“带病”生产。

(六)“哨兵”作用发挥不充分问题。驻矿安监员职责界定不明确,日常管理考核不严格,安全监管“前哨”作用发挥差等问题。

二、工作步骤

  本次煤矿安全监管干部作风整顿活动从即日至11月底,分三个阶段开展。

(一)全面自查阶段(即日起至9月30日)

市县煤矿安全监部门对照整顿重点内容,刀刃向内,直面问题,全面开展部门自查、个人自查,对表列出自查清单,完善制度机制,制度措施纳入煤矿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清单一并汇总并逐级上报。

(二)全面整顿阶段(10月9日至10月31日)

市县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对照自查清单,逐项研究制定具体的整改措施,结合落实陕安委〔2020〕16号文件和《关于落实国家煤监局综合督查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通知》(陕安委〔2020〕22号)安排,全面开展整顿。

(三)巩固提高阶段(11月1日至30日)

作风整顿结束后,市县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抽出专门时间进行总结讲评,对表现优秀的进行表彰,对经过整顿仍没有转变进步的,指定帮扶人进行帮扶,限期整改提高。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市县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集中安排时间,加强对《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专题实施方案》的学习,把“学法规、抓落实、强管理”作为监管干部整顿学习的一项重要内容,切实增强提高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干部作风整顿教育的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以践行“两个维护”的高度推动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指示批示精神落实见效。

(二)务求实效。市县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全面排查认真梳理干部管理、教育、作风方面存在的不足和问题,列出问题清单,明确整改措施,扎实推进整改。要深入剖析个人思想、作风认识方面的不足,查找安全检查是否走过场,执法检查是否存在宽松软等问题,制定整改措施。

(三)全面检查。市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对辖区县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作风整顿全面检查,重点检查县级部门主要负责人研究部署和推动作风整顿工作落实情况。省应急管理厅结合三年行动督导检查对各市县作风整顿情况进行抽查,重点抽查市级部门作风整顿落实情况。

请各市煤矿安全监管部门12月5日前将作风整顿总结报告报省应急管理厅。


陕西省应急管理厅

2020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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