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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爆物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0-10-20 14:49 来源:省安全委员会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从根本上消除民爆行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按照《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安委〔2020〕3号)精神及省安委会工作部署,结合我省实际,决定开展全省民爆物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整治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坚决守住安全底线,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条件下安全生产工作。通过实施民爆物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到2022年底,完善和落实重在从根本上消除民爆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责任体系、制度成果、管理办法、工作机制和预防控制体系,扎实推进民爆行业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民爆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落实7个100%,即: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风险分级管控双重预防体系建成率100%,生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及以上达标率100%,销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及以上达标率100%,民爆物品运输企业运输民爆物品(一类危险货物)的运输车辆要100%使用爆破作业视频管理信息系统,爆炸作业单位现场要100%使用爆破作业视频管理信息系统,民爆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考核合格率100%,爆破作业人员考核合格率100%。确保民用爆炸物品生产本质安全水平明显提升,事故总量和较大事故进一步下降,重特大事故得到有效遏制,为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提供有力安全保障。

二、主要任务

(一)健全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建立健全从主要负责人到一线岗位员工覆盖所有管理和操作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每个岗位员工的安全职责。强化落实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作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法定责任;落实安全负责人在安全生产关键时间节点的安全责任,如民爆物品生产、使用、运输、停产复工、新建项目试生产、爆破作业、民爆物品销爆处理等重要环节要在岗在位、盯守现场,确保安全;强化企业内部各部门的安全生产职责,落实一岗双责制度,建立健全“层层负责、人人有责、各负其责”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二)完善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1.健全安全管理机构。涉爆企业法定代表人、 实际控制人同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民爆生产、销售、使用企业应设立安全生产委员会(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建立安全生产技术和管理团队,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省公安厅、省委军民融合办、省应急管理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交通运输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大安全投入。涉爆企业要保证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严格安全生产费用提取管理使用制度,坚持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相结合,确保足额提取使用到位。加大淘汰落后生产工艺和装备力度,推广自动化、智能化等本质安全水平高的生产工艺和技术装备,提高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减少危险岗位操作人员,向无人化、少人化方向发展。民爆物品运输和爆破作业单位要加大安全投入,要使用爆破作业现场视频管理信息系统真实上传视频资料,严防爆炸物品被盗、被抢和流失。(省公安厅、省委军民融合办、省应急管理厅、省交通运输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3.加强安全培训。涉爆企业要健全完善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制度,明确安全生产培训工作机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安全生产培训管理人员。严格按照《民用爆炸物品生产和销售企业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工信厅安全〔2018〕77号)《民用爆炸物品生产和销售企业安全生产培训大纲》(工信厅安全〔2019〕94号)《爆破作业人员资格条件和管理要求》(GA53—2015)等有关规定,依法依规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确保从业人员培训率达到100%。(省公安厅、省委军民融合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4.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进一步加强民爆企业安全生产规范化管理,推进全员、全方位、全过程安全管理;推进安全风险自辨自控、安全隐患自查自治。全面建立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实现安全生产现场管理、操作行为、设备设施和作业环境规范化,不断提高安全管理水平。2022年底前,民爆生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应达到二级及以上标准,民爆销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应达到三级及以上标准。(省委军民融合办负责)

(三)健全企业风险防控机制

1.科学判定安全风险。民爆企业应依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 18218)《民用爆破器材企业安全检查方法 检查表法》(WJ/T9075)《民用爆炸物品重大危险源辨识》(WJ/T9093)《爆破安全规程》(GB6722—2014)《爆破作业项目管理要求》(GA991—2012)等标准辨识风险点,判定风险等级,形成本企业的风险点统计清单。(省公安厅、省委军民融合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2.严格管控安全风险。涉爆企业要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对安全风险进行分级分类管理,逐一落实企业、车间、班组、岗位及每台运输民爆物品车辆和每个爆破作业施工现场管控责任,从组织、制度、技术、应急等方面对安全风险实施严格管控,达到监测、预防、降低和消除事故风险的目的,实现安全风险源头管控,夯实民爆安全事故预防基础。(省公安厅、省委军民融合办、省应急管理厅、省交通运输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3.明确告知安全风险。涉爆企业应在重点区域和场所的醒目位置布设警示告知标牌。与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活动和爆破作业施工现场直接相关的独立工房、独立库房、独立装置、作业场所均应列为独立的风险点管理,明确告知主要危险危害因素、防范措施、应急措施和警示标识等。(省公安厅、省委军民融合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4.及时报告安全风险。涉爆企业要依法接受政府监管和社会监督,及时向民爆行业主管及监管部门报送风险点统计清单。(省公安厅、省委军民融合办、省应急管理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交通运输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完善涉爆企业隐患排查治理体系

1.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涉爆企业要建立健全以风险辨识管控为基础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制定符合企业实际的隐患排查治理清单,完善隐患排查、治理、记录、通报、报告等重点环节的程序、方法和工作标准,推动全员参与自主排查隐患,尤其要强化对存在重大风险的场所、环节、部位的隐患排查治理。(省公安厅、省委军民融合办、省应急管理厅、省交通运输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2.严密开展隐患排查。涉爆企业隐患排查分为基础管理和生产现场两类,基础管理类内容每年至少排查一次,生产现场类内容应按照岗位一班二查、班组日排查、科室车间周排查、场点月排查、企业季排查、集团公司半年排查一次的频率进行。(省委军民融合办、省应急管理厅、省交通运输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3.及时实施隐患治理。涉爆企业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应制定并实施隐患治理方案,落实责任、分类管理,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实现隐患排查治理闭环管理。(省公安厅、省委军民融合办、省应急管理厅、省交通运输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4.严格执行“双报告”制度。涉爆企业应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双报告”制度。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治理整改资料,应及时向民爆行业主管或监管部门报告,定期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定期公示,接受工会组织和广大员工监督。(省公安厅、省委军民融合办、省应急管理厅、省交通运输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针对安全设备设施不完善、定量定员不符合规定、现场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围绕各类民爆物品生产线和销售企业储存设施及爆破作业施工现场和运输民爆物品车辆开展拉网式排查治理,通过推进两化融合和智能制造、化解过剩产能、淘汰落后技术(车辆)、关闭高危生产线、压减危险岗位人员等措施,到2022年底,危险或高风险岗位要实现少(无)人化操作、人机隔离操作,各类民爆物品生产线和危险品储罐设施要实现自动化控制,重大危险源监测监控率达到100%,全面提升民爆企业本质安全水平。(省公安厅、省委军民融合办、省应急管理厅、省交通运输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时间安排

从2020年5月至2022年底,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20年5月)。各地民爆行业主管或监管部门要结合本地年度工作安排,在深入分析辖区内涉爆企业主要特点和突出问题基础上,结合实际制定专项工作计划。

(二)排查整治(2020年6月至2022年底)。涉爆企业要按照此次专项整治的主要内容、时限要求和行业法律、法规、规划、政策、标准等,认真开展自查。对自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企业应逐一登记、建档,逐级报至省级民爆行业主管或监管部门备案,自行整改落实,实现闭环管理。对于违反标准强制性条款、超员超量、使用淘汰落后工艺装备等重大事故隐患,企业应立即采取管理、技术等措施降低风险,并制定整改措施,限期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对于高风险的重大事故隐患,各地民爆行业主管或监管部门应监督企业实施停产整改,整改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

(三)督促整改(2022年底前)。各地民爆行业主管或监管部门要在企业自查基础上,组织进行全面检查,依法依规实行全覆盖的重点监管。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要重点督办,督促按时整改。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实施。各地民爆行业主管或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整治行动,加强组织领导,一级查一级,逐级督促落实部门监管责任。指导各涉爆企业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细化工作方案,周密安排部署,确保专项整治行动顺利开展。

(二)加大执法力度。各地民爆行业主管或监管部门要强化执法检查,对存在重大安全风险隐患的涉爆企业,该整改的整改、该处罚的处罚、该关停的关停,绝不姑息迁就。对发现的典型违法违规问题,要在适当范围内进行通报,举一反三,以儆效尤。

(三)建立长效机制。各地民爆行业主管或监管部门在组织辖区内涉爆企业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中,要结合贯彻落实《关于民爆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关于建立民爆企业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从严管控民用爆炸物品十条规定》等规定,大力推动企业重组整合、减点并线,积极推进科研、生产、爆破服务一体化,加速技术进步和产业结构升级,切实推进涉爆行业安全发展、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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