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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气长输管道和电力设施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0-10-20 15:04 来源:省安全生产委员会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和中央决策部署,保障油气长输管道和电力设施安全可靠稳定运行,按照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全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实施方案起草工作任务分工的通知》(陕安委办〔2020〕27号),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面临的形势

石油、天然气和电力工业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产业,长输管道是油气输送的主要方式,电力设施是电能实现输送、转化的载体。随着我国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石油、天然气和电力需求在一定时期内仍将稳定增长。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油气长输管道和电力设施保护工作,深入推进油气管网运营机制和电力体制改革发展。《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的颁布实施,《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的多次修订,为油气长输管道、电力设施保护工作提供了法律法规依据。

我省油气长输管道超过万公里,除境内长庆油田分公司、延长石油集团、省燃气集团所属油气长输管道外,更有兰郑、靖惠、陕京、西气东输、榆济等国家干线油气长输管道通过。我省为国家规划大型“西电东送”煤电基地,多条特高压输电线路承担着电力外送任务。省政府高度重视油气长输管道和电力设施保护工作,先后建立了省油气田及输油气管道、省“三电”设施安全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成立了省油气输送管道安全隐患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省油气长输管线和电力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等机构,统筹油气长输管道和电力设施保护工作,协调安全隐患整治重大问题。在各级发改、能源等相关部门、油气管道电力企业和沿线人民群众的共同努力下,我省油气长输管道和电力设施运行状况良好,保障全省及其他省区油气和电力可靠供应。

随着我国城乡经济发展和城镇范围不断扩大,油气长输管道、电力设施与其他基础设施相遇相交日益增多,管道占压和第三方破坏、损伤现象仍未根除,安全运营风险仍较大。同时,随着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激发油、气、电需求,油气管道“全国一张网”优化布局、互联互通,新的电源点增加、各级电网网架不断完善,大容量特高电压长距离输送,我省油气长输管道和电力设施保护工作面临许多新的挑战。

二、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能源安全新战略重要论述,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的要求,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深化源头治理、系统治理和综合治理,切实在转变观念、狠抓治本上下功夫,完善和落实重在“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任链条、制度成果、管理办法、重点工程和工作机制,扎实推进能源行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通过本行动计划的实施,油气长输管道和电力设施保护工作体系进一步完善,保护体制机制日臻成熟,责任体系更加严密,管理水平显著提高,科技化、信息化远程监管广泛应用,安全文化氛围更加浓厚,风险分级管控及隐患排查治理体系更加健全,事故预防控制能力明显提高,重特大事故得到有效遏制,较大事故明显减少,油气长输管道和电力设施运行安全可靠。

三、主要任务

(一)油气长输管道保护重点任务

1.完善管道全寿命周期保护企业主体责任。强化管道规划、施工、运行责任体系,夯实全员保护岗位责任制,明晰任务清单及工作要点,并与奖惩考核制度挂钩。通过内外检测手段识别管道腐蚀、变形、裂缝等缺陷,完善管道信息数据。严肃事故、事件调查处理,加强监督检查督办,通过责任层层落实,严格防范管道本体风险,有效应对自然风险及社会风险。(省能源局、省应急管理厅、省公安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推广数字化管道保护。综合利用数字化巡检系统,人工巡线方式,辅助采取无人机巡查、监控侦测等技术手段提高巡线效果,及早识别外部活动、地质灾害等危害管道安全问题,进行风险辨识,做到外部施工风险预先识别、及时管控,地质灾害风险应对及时,措施有力。对穿越人口密集区域的管道以及重点部位、关键防范点,如场站、阀室、河流穿跨越等,加大巡查维护力度频次,确保管道安全问题能够及时发现、上报和处置。定期更新管道保护动态信息档案,为全生命周期数字化管道系统提供可视化决策支持和服务。(省能源局、省应急管理厅、省公安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积极治理违章占压。通过全面巡护、检测等措施识别违章占压倾向,确保管道不形成实物违章占压。对制止无效的占压行为,应及时采取措施,按照相应的隐患级别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地方政府报告,申请协调解决,必要时采取降压运行、停止供气等措施,确保管道运行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省能源局牵头,省应急管理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加强特殊时段油气长输管道保护。在迎峰渡汛、极端天气和春节、元旦等用气高峰,应采取特殊保护措施并落实加密巡护方案,确保油气平稳输送。(省能源局、省应急管理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5.强化政企联防互动。管道运营企业应加强与管道沿线管道保护部门工作联系,及时将管道工程竣工验收、测量资料等情况报规划和管道保护部门,紧密配合属地政府有关部门开展联防联治。企业自身难以消除的重大隐患应及时与属地政府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形成政企监管合力,加大对违章占压、第三方破坏的整治力度。(省能源局、省自然资源厅、省应急管理厅、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6.加强管道保护应急处置能力建设。修编全省油气长输管道事故应急预案,市县专项预案应做好衔接。督促管道企业修订完善事故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增强预案的针对性、实效性和可操作性。加强管道企业应急维护抢修能力建设,配齐应急抢险抢修机具、应急物资、安全检测、个体防护等装备。探索建立多方应急联动机制,实现应急资源互通共享。推进企业与政府、社会之间的应急协同联动,确保突发事件及时有效处置。(省能源局、省应急管理厅、省公安厅、省生态环境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电力设施保护重点任务

1.严格落实电力企业主体责任。电力企业是三年行动计划落实责任主体,要定期研究部署电力设施风险管控工作,制定风险管控计划和实施方案,逐项分解落实行动计划任务要求,保障人员、机构、资金投入,落实管理、运行维护和保护责任,保证设施状况记录(台帐、档案、数据库)健全。(省能源局、国家能源局西北监管局、省公安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强化电力设施风险排查。电源方面,重点对100MW及以上容量火电机组,40MW及以上容量水电机组,200MW及以上容量风电机组主要设备、设施排查。电网方面,重点对关键变电站、换流站、密集输电走廊、大型水电基地、重要枢纽变电站、重要控制保护系统排查。(省能源局、国家能源局西北监管局、省公安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严防地震、台风、暴雨、泥石流等严重自然灾害毁坏电力设施。以防范、控制和消除自然灾害影响为重点,灾害发生后,及时启动相应级别和类型的应急预案,同时做好灾害监测、灾情调查、评估和报告等工作,最大程度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省能源局、省应急管理厅、省自然资源厅、国家能源局西北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做好重大活动电力设施保护工作。市县能源主管部门和电力企业要按照《重大活动电力安全保障工作规定》(国能发安全〔2020〕18号),强化电力设施保护,确保重大活动供用电可靠。相关市县和电力企业,要超前部署、提前谋划,做好第十四届全运会等重大活动用电保障工作。(省能源局、国家能源局西北监管局、省公安厅、省应急管理厅、国网陕西省电力公司、省地方电力集团公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5.强化协同监管。市县能源主管部门加强对电力安全风险管控工作的协调指导,组织开展电力设施保护风险隐患排查,掌握本地区、各电力企业风险管控情况。有序推进本地区电力设施安全风险管控体系建设,协调解决重大问题。(省能源局、省应急管理厅、省公安厅、国家能源局西北监管局、省自然资源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国网陕西省电力公司、省地方电力集团公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6.加强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能力建设。按照《国家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修订完善工作要求,开展相关应急预案编制修订工作。按期开展应急演练,特别是现场处置方面应急演练,做到实战化、基层化、常态化、全员化。能源主管部门会同应急管理等部门、各电力企业健全信息通报机制,及时快速通报灾害事故信息和应急工作信息,健全应急处置协同联动机制,及时开展电力抢险救援,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用电,防范次生衍生事故对社会的影响,提高应对大面积停电事件工作水平。(省能源局、省应急管理厅、国家能源局西北监管局、国网陕西省电力公司、省地方电力集团公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进度安排

从2020年5月至2022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阶段(2020年5月)。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印发〈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安委〔2020〕3号)要求和4月13日省安委会办公室联络员紧急会议部署,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分析存在问题,明确目标任务、工作措施、进度安排,对专项行动工作进行动员部署。

(二)排查阶段(2020年6月至12月)。市县能源主管部门和各有关油气管道运营、电力企业按照各自实施方案全面排查风险隐患,建立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制定整治时间表、路线图,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加快推进实施,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初步成效。

(三)集中攻坚(2021年)。动态更新“两个清单”,针对重点难点问题,通过现场推进会、专项攻坚、协调推动等措施,强力推进问题整治。完善以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的安全预防控制体系,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四)巩固提升(2022年)。深入分析保护共性问题和突出隐患形成原因和深层次矛盾,梳理出法规标准、政策、措施层面需要建立健全、补充完善的具体制度。总结我省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情况,健全长效机制。

市县能源主管部门、中省油气管道运营、电力企业分年度总结专项整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每年12月20日前报省油气长输管线和电力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办公室。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县能源主管部门、各有关油气管道运营、电力企业应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制定实施方案,统筹安排进度计划和时间要求,抓好组织实施和督促落实,确保整治工作有序推进。中央、省属企业驻地区单位也应结合辖区实际和上级单位要求,细化行动方案,确保取得实效。

(二)加强保护监管能力建设。能源管理等部门要充实保护工作监管力量,加强业务培训,建立健全专家库,完善监管执法支撑体系,积极运用互联网技术,应用智能化管理手段构建保护监管平台,全面提升监管效能。

(三)强化工作督导。能源主管部门、有关油气管道运营、电力企业上级单位要加强工作督导指导,积极发现并及时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结合相关督查检查的安排部署,适时对辖区企业、所属单位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随机抽查,开展总结评估,通报实施进展,确保工作扎实推进。

(四)强化联合监管执法。能源主管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加强与铁路、公路、水利、资源勘查等其他重大建设工程相遇相交关系协调处理,依法严厉打击盲目施工、危及管道、电力设施安全的乱建乱挖乱钻等非法违法行为。发现违法犯罪活动,及时向公安部门移交。

(五)强化舆论引导。充分发挥各类媒体作用,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宣传报道。加强正向引导和反面警示教育,积极营造浓厚的社会舆论氛围。加强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努力形成全社会参与支持、齐抓共管、群防群治的良好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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