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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0-10-20 15:12 来源:省安全生产委员会

为加强我省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根据《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把科学预判风险、有效防控风险、精准化解风险作为安全生产工作总目标,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深化源头治理、系统治理和综合治理。通过三年整治行动,进一步完善并形成责任落实更加积极,检验检测更加规范,风险识别更加精准,防控措施更加有效,隐患整治更加扎实,社会参与更加广泛,应急体系更加完备的特种设备安全保障体系。坚决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推动全省特种设备安全本质水平持续提升,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主要任务

(一)开展“大排查、大检查、大整治”,提升企业风险防控能力。2020年,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夯实企业主体责任,增强风险防控意识。2021年,提升企业风险防控能力。2022年,建立企业风险防控长效机制。

工作措施:一是确定每年2至3月为春节后企业复工复产隐患自我排查月。(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二是确定每年4至5月为企业法规政策、技术规范、主体责任、设备风险自查整改月。(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三是确定每年6至7月为企业自我风险研判月。(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四是确定每年8至9月为企业应急演练月。(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五是特种设备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成员单位和属地政府按照“三个必须”要求,督促、协调和指导行业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共同推动企业积极主动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维护和保障特种设备安全。(省特种设备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规范检验检测行为,提升检验检测风险防控能力。2020年,进一步深入调研我省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现状、存在问题,研究制定整治措施。2021年,出台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规范化管理相关制度、政策,建立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管理平台,开展系统性治理。2022年,通过规范化、信息化管理,全面提升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风险防控能力水平。

工作措施:一是充分调研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存在的主要问题。(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二是出台特种设备监督检验、定期检验规范化管理相关制度、政策。(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三是加强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的信息化监管水平。(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四是督促、协调和指导各行业企业依法依规对所属特种设备进行自行检测,并及时申报检验,为检验检测机构提供真实的设备资料和必要的检验检测条件,及时消除和化解检验检测发现的安全隐患和风险。(省特种设备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开展风险评估与监测,提升信息化风险防控能力。2020年,依托技术机构成立特种设备风险监测中心,探索开展风险提示、警示、预警及压力测试活动,依据监测、评估结果,开展针对性专项治理、综合整治。2021年,出台特种设备双重预防建设地方标准,建立“特种设备双重预防分级信息化风险管控平台”,扩大双重预防试点。2022年,在特种设备领域全面推广“双重预防机制建设”,提升科学化监管水平。

工作措施:一是在省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研究院成立“省特种设备风险监测中心”,建立常态化的长效风险防控机制,开展风险提示、警示、预警及压力测试活动。(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二是在省特种设备综合管理信息化平台基础上,建立“双重预防”分级信息化风险管控平台,制定“双重预防”建设标准,推广“双重预防”机制。(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三是充分发挥特种设备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信息通报制度作用,及时互通各行业特种设备安全风险信息,采取有效措施予以防范。(省特种设备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解决重点领域突出问题,提升安全事故防范能力。2020年,重点治理压力管道、气瓶、电梯、作业人员考试机构等存在的突出问题,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2021年,重点治理检验检测机构、压力容器、锅炉、起重机械等存在的突出问题。2022年,重点治理场(厂)车、大型游乐设施、客运索道等存在的突出问题。

工作措施:一是开展压力管道、气瓶、老旧住宅电梯、大型游乐设施等重点领域专项治理。(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应急管理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国资委、省能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二是省特种设备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相关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单位共同解决特种设备能源、住建、交通等重点领域的难点问题,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能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三是加强特种设备相关单位行业自律、诚信体系建设、教育培训,发挥行业协会作用。(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

(五)全力推动责任保险,提升人民群众安全保障能力。2020年,重点推进电梯责任保险,电梯保险覆盖率应不低于保有量的40%。2021年,电梯保险覆盖率应不低于保有量的55%,推动“气瓶”责任保险试点工作。2022年,电梯保险覆盖率应不低于保有量的70%,扩大“气瓶”责任保险试点范围,鼓励责任保险向其他特种设备领域扩展。

工作措施:一是推动电梯责任保险,推广“保险+服务”、“电梯养老保险”等新模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省特种设备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其他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二是探索推广“气瓶”领域责任保险,督促指导其他特种设备领域参与责任保险。(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省特种设备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其他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三是宣传推广特种设备责任保险,发挥特种设备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行业协会、检验检测机构、作业人员考试机构等作用,鼓励特种设备各行业积极投保。(省特种设备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健全应急预案体系,提升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能力。2020年,制订《陕西省市场监管部门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应急预案》,督促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开展事故应急演练。2021年,督促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完善事故应急预案并开展演练。2022年,特种设备应急预案体系基本健全,应急救援能力进一步提升。

工作措施:一是建立健全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体系。二是督促企业开展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演练。三是提升事故应急处置能力。(以上任务由省特种设备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时间安排

从2020年5月至2022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20年5月)。省特种设备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成员单位、各市(区)市场监管部门要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强化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进一步明晰任务、细化措施,广泛宣传,切实抓好专项整治行动动员部署工作。

(二)排查整治(2020年6月至12月)。省特种设备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成员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单位要及时对本行业、本地区特种设备安全风险和问题隐患进行研判及排查,建立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制定时间表、路线图,明确责任单位和工作要求。要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扎实推进排查整治。

(三)集中攻坚(2021年)。要针对本行业、本地区特种设备安全生产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通过召开现场推进会、组织专项攻坚等措施,强力推进问题整改。对于问题严重且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企业,要依法实行退出机制,扎实整治特种设备各类安全隐患,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四)巩固提升(2022年)。要对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建立更加有效的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认真总结、巩固、拓展、推广整治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及时推广制度性成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建立专项整治工作机制,定期了解整治工作进展,及时研究解决整治行动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坚决整治重发展、轻安全,重生产、轻安全和只整改不落实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确保整治行动取得成效。要形成专项整治行动年度报告和三年行动报告并及时报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包括整体情况、主要措施、存在的问题、下一步工作安排等)。

(二)推动落实责任。要强化责任落实,加强督导检查,压紧压实专项整治行动工作任务。要强化责任考核,确保责任落实到位、任务完成到位。要严肃问责问效,对责任不落实、监管走形式、企业专项整治不认真等问题,依法依规依纪严肃追责问责。及时总结专项整治行动中好的经验做法,培育一批示范单位,发挥示范表率作用,以点带面推进特种设备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三)严格督促落实。要按照整治行动方案安排,结合本地区实际,合理安排阶段性工作,对责任落实不到位、工作开展不得力、不能按期完成任务的企业,采取约谈警示、通报曝光、考核问责等措施,对失信企业要纳入“黑名单”,实施联合惩戒;对违法违规行为,严格依法依规实施处罚,并及时公开处罚信息,形成震慑。要加强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共同推动全省特种设备专项整治工作扎实开展,形成全社会参与支持、齐抓共管、群防群治的良好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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