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和旅游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为加强文化和旅游安全专项整治,参照《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整治目标
通过实施三年行动,全力推进文化和旅游安全能力建设,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严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强化措施,狠抓落实,彻底排查治理安全生产风险隐患,有效预防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努力提高文化和旅游安全管理工作水平,促进陕西文化和旅游行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主要任务
(一)强化假日旅游安全管理工作
加强假日旅游安全工作,指导旅游经营单位认真做好高峰时段的定额、限额工作和热点旅游线路、旅游景区游客流量的预测、预报工作,严格审核旅游节庆活动方案及安全预案。组织、指导本地旅游经营单位开展旅游安全培训、预案演练。在节假日期间,组织安全工作督导检查组,深入旅游经营第一线,检查旅游安全管理工作落实情况,指导督促旅游经营单位完善管理措施,排除安全隐患,保证旅游安全运行。节假日后,要认真总结分析旅游安全运行情况,针对节假日出现的安全管理问题,研究制定具体方案,及时予以解决。(省文化和旅游厅牵头,其他相关成员单位配合)
(二)强化旅行社安全管理工作
督促旅行社和导游人员严格执行各项旅游安全规章制度,在策划和推出旅游产品时要把安全放在第一位,充分考虑影响安全的各种因素,合理周密安排行程,不得经营存在安全隐患的旅游产品。接待旅游团队时,要选取经过交通运输部门审批、取得相应旅游营运资格、管理水平高、市场信誉良好的旅游汽车公司。要签订规范的租车合同,明确具体责任、事故处理、赔偿方式。旅行社及导游必须严格执行符合安全要求的团队运行计划,在安排食宿时,要保障驾驶员得到充分休息,严防驾驶人员疲劳驾驶、违章驾驶。要密切注意团队安全,一旦发生紧急情况,要在第一时间向当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公安部门报告,请求救助,确保旅游者的生命财产安全。(省文化和旅游厅牵头,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配合)
(三)强化星级饭店的安全管理工作
各星级饭店要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为依据,切实加强安全管理,坚决整治堵塞疏散通道和锁闭安全出口的违法行为,保障疏散设施完好,安全出口畅通,消防设施设备齐全完好,从业人员熟练掌握消防技能和应急措施。要按照公安部门的要求,认真做好防爆工作。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有关规定,认真搞好食品采购、加工、贮藏等重点环节工作,切实加强对食品卫生的监管。经营温泉、游泳池、桑拿等项目的饭店,应规范配备安全呼叫装置、安全救护设施及药品,经营期间应设专人对重点部位进行巡检,及时发现意外情况,及时消除隐患,及时组织救助。加强对机电设施的检修和维护保养,保证设施设备运行处于良好状态,严防发生机电设施事故。(省商务厅牵头,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公安厅配合)
(四)强化A级旅游景区安全管理工作
1.加强对A级旅游景区的安全管理,督导旅游景区严格落实各项安全工作制度。加大资金和人力投入力度,确保防火、防盗、紧急救护等设施设备齐全、有效,索道、机电、游览、娱乐等设施设备完好和安全运行,危险地段防护设施完备有效,警示标志规范清晰,安全巡查、定点防护措施落实。要加强恶劣天气和地质灾害发生前的预警工作、游客高峰期的预报和分流工作,有效维护旅游景区安全秩序。各旅游景区设立的紧急救护点,要切实做到制度到位、措施到位、人员到位、设备药品到位。
2.加大对A级旅游景区旅游船的安全检查力度,督促游船企业认真落实旅游安全责任制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严格履行安全提示责任,规范设置安全警示标志,不断提高船员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严密组织有游客参与的安全演练,确保机电设施的安全运行,船舶救生与消防设施完好有效,确保厨房、餐厅、酒吧、仓库等食品、饮料的生产、加工、储存、经营达到卫生标准,确保水上旅游安全工作落到实处。
3.加强A级旅游景区漂流、探险等旅游项目从安全责任制、应急预案、安全设施、防范措施、组织接待条件、安全保障能力、救援机制等方面进行重点检查,对存在隐患的机构,要责令整改,督促其安全规范经营。各漂流旅游经营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体育场所开放条件与技术要求第11部分:漂流场所》(GB19079.11-2005),确保漂流旅游安全。
(以上工作由省文化和旅游厅牵头,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体育局配合)
(五)强化文化娱乐市场、演出市场安全管理工作
1.加强娱乐市场监管。对娱乐场所进行排查摸底,搞清底数,摸清情况,拿出有针对性的治理办法。重点对设置违规机种机型、存在赌博经营行为、擅自从事娱乐经营活动以及歌曲曲库与境外曲库连接等违法经营行为进行排查整顿。对娱乐场所疏散楼梯设置是否符合规定、疏散指示标志是否明显、消防设施、应急照明是否符合规定等进行检查。进一步加大对擅自从事娱乐经营活动的行为的打击力度,特别是对个别屡查不改、拒不停止经营活动的无证经营场所经营者,依法列入文化市场“黑名单”,予以信用惩戒,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加强网吧市场的监管。进一步加强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巡查,重点查处接纳未成年人、为未成年人提供公卡公号或他人身份证件上网等行为。广泛发动群众、行业协会、上网服务企业及义务监督员,加强对接纳未成年人行为的监督举报。各场所要依法履行信息网络安全、治安和消防安全、公共卫生等职责,严格执行规定的营业时间。
3.加强演出市场监管。重点对我省营业性演出活动进行监管,规范经营行为。坚决打击低俗演出内容,对违规经营行为限期责令整改,保护我省特色文化产业的健康发展。对临时搭台的演唱会进行现场监管,查处假唱、假演奏等违法行为;坚决查处未经审批的涉外演出,对酒吧等非演出场所举办的未经批准的涉外演出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以上工作由省文化和旅游厅牵头,省公安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
(六)强化安全隐患排查工作
认真开展各项安全隐患排查活动,明确隐患排查工作的重点内容、工作要求和措施。深入文化和旅游企业,加强督导检查,通过督查、巡检、抽检、互检等方式,推进排查工作深入开展。经营单位要执行各项安全工作标准,切实负起隐患排查的主体责任,认真组织本单位隐患排查工作,发现安全隐患要立即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资金和责任,限期整改到位,并及时向当地政府和主管部门报告。(省文化和旅游厅牵头,其它相关成员单位配合)
(七)强化疫情常态化防控安全工作
严格按照“外防输入、内防反弹”要求,结合当地实际,加强对营业性演出、娱乐场所、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经营性场所的常态化检查。严格落实文化和旅游部资源开发司印发的《旅游景区恢复开放疫情防控措施指南》、公共服务司印发的《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恢复开放工作指南》等要求,充分借鉴吸收之前探索积累的好做法好经验,进一步把防控责任细化到人头、量化到点位、深化到细节,确保疫情防控各项政策措施和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省文化和旅游厅牵头,其它相关成员单位配合)
(八)重点实施的工作任务
1.旅游包车安全整治行动。开展旅游包车专项检查治理,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检查“三证一牌一单”和“五统一”的落实情况。重点检查旅游包车超员、超速、疲劳驾驶、违法超车等交通违法行为;检查车辆定期检验情况、车辆核载及实载人数、车辆轮胎磨损状况等情况;检查旅游汽车公司落实主体责任及管理制度、管理措施情况。签订责任状。各市文化和旅游局与辖区内旅行社签订责任状,各旅行社承诺包车安全,规避安全风险大的线路、不得租用“黑车”,尤其是在旅游旺季不得租用底数不清的车辆。规范旅行社的租赁行为。督促旅行社按照有关道路交通和旅游车辆管理规定,从具备营运资质的旅游汽车公司租用车辆,选择符合资质条件的车辆和驾驶人,督促汽车公司购买足额的保险。严格要求导游人员上车之前查验车辆的“三证一牌一单”,并在行程中经常监督、提醒司机安全驾驶。严格要求旅游包车按规定配发《游客安全乘车须知》,在行程前播放《游客安全乘车温馨提示》宣传片。严格要求旅游包车按规定配置“导游专座”,并要求导游乘坐专座,不得随意变更座位,以防行驶中出现意外。(省交通运输厅牵头,省公安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文化和旅游厅配合)
2.高风险项目安全规范行动。督促高风险项目主管部门制定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加强应急演练。督促旅行社加强对旅游团队的安全提示,对有心脏病、高血压等不适合项目活动的人群要进行必要的劝阻。督促景区加强从业人员安全培训,使其具备一定的安全知识和技能,及时应对处置突发事件。督促景区完善医疗急救站点,与120等急救热线建立联系,游客出现紧急状况能及时施救。督促景区主管部门加强舆论引导,避免负面报道而引起的不必要恐慌。(省体育局牵头,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
3.景区流量控制治理行动。督促A级旅游景区核定游客最大承载量。测算出每个重点区域、每条线路和整个景区日最大承载量和瞬时最大承载量,摸清景区停车场最大容量,制定游客分流预案。督促旅游景区建立客流预报预警制度。在景区入口处要设流量警示牌,公布进入景区人数、重点区域人数、重点线路人数以及相对应的最大承载量,公布景区停车场最大容量、进入景区车辆数。督促旅游景区制定流量控制方案,对景区重点区域流量实行分级监控管理,采取门票预约等方式对景区接待游客的数量进行控制。督促加强危险路段管理,实行专人值守。在危险地段、重点游览线路、特殊时间节点上,要组织公安、景区工作人员,实行专人值守,引导游客单向游览,形成循环旅游线路,有序分流,确保旅游安全。各景区道路、登山台阶要设置红色警示线,提醒游客注意登山安全。督促旅游景区制定超过最大承载量应急预案和防拥挤踩踏应急预案,并加强应急演练,操练相关人员。(省文化和旅游厅牵头,省公安厅、省文物局、省民宗委、省水利厅、省林业局配合)
4.出境游安全提升行动。加强出境游的安全风险提示。完善境外旅游目的地安全风险提示制度,及时发布和撤销旅游安全风险提示,引导游客理性出游。加强对出境游客的安全宣传。编制我游客赴重点旅游目的地的旅游安全须知,提醒游客注意当地法律法规和风俗、自驾车安全事项、少带现金出国、乘车要系安全带等,提醒游客履行自身义务。加强对出境游组团社的安全管理。督促出境游组团社严格执行《旅行社条例》《旅行社安全规范》,加强对出境游团队安全管理,选择安全有保障的地接社,对出境游线路、产品和服务进行安全评估,完善行前说明会安全提示教育制度,强化领队人员的安全提示与教育。加强与境外相关机构合作。充分发挥“境外中国公民和机构安全保护部际联席会议机制”和驻外使领馆的作用,督促对方加强对我游客的安全保障。推动当地政府、路政、医院、景点、酒店等设置更多中文咨询服务,增加中文安全提示标识,印制中文安全宣传材料,开设中文投诉、应急热线等。加强出境旅游保险保障。完善出境游保险体系,鼓励出境游客购买旅游意外险,推动完善旅游保险附加紧急救援服务。(省文化和旅游厅牵头,省公安厅配合)
三、时间安排
从2020年5月开始至2022年12月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20年5月)。按照省安委会统一部署,各地、各有关部门启动文化和旅游安全专项整治。各地要结合实际制定细化本地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治理目标、重点任务、责任分工、工作措施、治理时限等内容,全面做好本地行动的动员部署。
(二)排查整治(2020年6月至12月)。各地、各有关部门对本地文化和旅游行业安全风险隐患全面排查,建立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明确排查时间表、整改路线图、工作责任人,积极发动社会各方面力量群策群力、群防群治,确保各项排查任务精准推进落实。
(三)集中攻坚(2021年)。各地、各有关部门对照前期排查的“两个清单”,坚持由表及里、由易到难,细化各项治理举措,实施差异化整治。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全面落实政府挂牌督办和跟踪整治,强化政策支持,配套资金保障,确保按时整改销案,达到预期治理效果。
(四)巩固提升(2022年)。各地、各有关部门结合实际,在推进安全突出风险隐患整改的同时,分析共性问题,研究治本之策,因地制宜出台一批配套举措、形成一批经验做法,建立健全本地区本行业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系统性、机制性治理举措,提升整体安全生产治理水平。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不断完善文化和旅游安全管理工作机制。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安全领导机构,要将安全管理工作纳入重要议事内容,在部署工作、调研检查时,要将安全工作作为重点内容,一并研究、一并部署、一并检查,确保安全管理工作有效落实。文化和旅游经营单位要严格落实法定代表人作为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制度。具体分解各单位内设部门、工作岗位的安全工作职责,使安全责任真正落到实处。
(二)明确职责,协同配合,认真开展文化和旅游安全大检查活动。深入开展文化和旅游安全专项检查。按照安委会及有关部门的部署,结合行业实际,认真组织开展防火、旅游客运、食品安全、水上安全等专项安全检查活动。督促经营单位按要求完成安全隐患台账建设和安全隐患整改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