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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要求——严格问效问责,切实夯实工作责任

发布时间:2020-10-20 16:01 来源:陕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

省安委会办公室要加强对全省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落实情况的督促督导,各市(区)、省安委会各专业委员会要加强对本地区、本行业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集中情况的监督检查,要综合运用通报、约谈、警示、提醒等手段,并把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地方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和干部绩效考核,推动工作任务和工作责任落实。对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领导责任不落实、工作推动不力、重大问题隐患久拖不治,逾期未完成目标任务的,要严肃问责。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地区和企业,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从安全制度建立、责任落实、现场管理等各个方面深入调查处理,查明事故性质和原因,严肃追究事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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