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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0-10-21 14:32 来源:省安全生产委员会

为深入防范化解重大消防安全风险,健全覆盖全省城乡的消防责任体系和消防工作机制,集中整治消防安全突出问题,全面提升城乡抗御火灾能力,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目标

通过三年时间,强化源头治理、系统治理、精准治理,深入推进打通消防生命通道、重点场所治理、突出风险整治、重点行业管理等工作,消防安全突出风险得到明显整治;推行行业系统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完善重大火灾隐患综合整治机制、落实火灾隐患举报投诉制度、增强社会单位自主管理能力,消防治理责任机制得到明显加强;依托智慧城市建设,全面应用大数据、物联网信息化技术,实时化、智能化评估和防范消防安全风险,火灾风险防控体系得到明显优化;全面实施全民消防安全素质提升工程,消防安全纳入主要行业领域职业培训、企业单位常态化全员培训、重点人群分级分类培训,全民消防安全素质得到明显提升;实现火灾总量和亡人数量总体下降,遏制较大火灾事故,杜绝重特大火灾事故,社会消防安全环境得到明显改善。

二、主要任务

(一)实施打通消防生命通道工程

1.单位和新建住宅小区按标准划线管理。消防救援机构和公安派出所按照消防监督范围,组织公共建筑管理使用单位必须按标准对消防车通道逐一实行划线、标名、立牌等标识化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对新建住宅小区进行消防验收时,必须满足消防车道设置标准要求。对新建住宅小区已验收投用未进行消防车通道标识管理的,公安派出所督促物业管理单位及时整改完善。2020年底前未完成的,由当地政府挂牌督办。(各市级政府及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公安厅、省消防救援总队等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2.老旧小区实行“一区一策”治理。各地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联合消防救援机构对老旧小区建立台账,根据建成年代、建筑高度、周边环境、道路管网等方面情况,按照“先急后缓”原则,结合城市更新和城镇老旧小区改造,2020年,制定实施“一城一策、一区一策”消防车通道治理方案,相关部门联合推动落实;2021年,完成老旧小区消防车通道治理整改量60%;2022年,完成治理整改量100%。(各市级政府及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公安厅、省消防救援总队等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3.加强规划建设提供基础保障。各地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人防工程管理部门将新建停车场列入“十四五”相关规划重要工程推动建设,将城市停车场建设列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重要内容。人防工程管理部门充分挖掘城市人防地下空间潜力,按照三年分步实施,在城市推动新建一批公共停车设施。各地要按照加强城市停车设施规划建设有关政策文件,严格落实建筑物配建停车位有关标准要求,从根本上解决因“停车难”而占堵消防车通道的突出问题。(各市级政府及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公安厅、省人民防空办公室、省消防救援总队等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4.优化停车资源管理使用。2020年,各地政府组织相关行业部门以住宅小区、医院、学校、大型商圈、热门旅游景点周边等区域为重点,建立完善弹性停车、错时开放、潮汐停车、共享停车等政策机制,通过抓点示范,逐步推广,解决因局部停车拥堵而造成占堵消防车通道问题。2021年,对老旧小区周边的路侧停车场等公共停车设施,公安交管部门、城管部门要合理设置门槛和限制条件要求,普惠居民停车需求,有效解决小区内消防车通道占堵问题。对没有物业管理的老旧小区,当地政府要明确责任部门,积极引进专业停车管理公司,合理利用空间规划建设停车位。2022年,居民停车全部实施规范管理。(各市级政府及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公安厅、省消防救援总队等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5.加强综合执法和联合管理。公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和消防救援机构对单位、居民小区消防车标线标志施划工作进行检查和指导,执法过程中需要查询机动车所有人身份信息和联系方式的,公安交管部门予以配合提供。2020年,公安、住房和城乡建设、消防救援、城管等部门建立消防车通道联合执法管理机制。(各市级政府及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公安厅、省消防救援总队等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二)集中开展六类场所消防安全治理

1.加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联合消防救援机构扎实开展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一是严格落实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有关规定要求,各地消防救援机构组织对高层建筑管理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进行约谈培训,督促落实消防安全履职承诺制度。二是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加强对高层建筑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的源头监管,确保建筑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要求。三是督促管理使用单位全面排查测试高层建筑室内消火栓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落实定期维护保养管理制度,逐栋解决消火栓无水以及消防供水不足、压力不够等问题。四是督促管理使用单位全面自查高层建筑外保温防护层破损开裂、脱落以及电缆井、管道井防火封堵不严等问题,逐项登记并及时整改。五是每栋高层公共建筑和每个高层住宅小区依托社区网格员、保安人员、管理使用单位人员、志愿者等力量,建立一支微型消防站队伍,超高层建筑按照标准建成专职微型消防站。各地推动高层建筑管理单位和社区落实微型消防站队员优抚优待、激励保障等措施。2020年,各地消防安全委员会制定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三年整治工作计划,消防救援机构、公安派出所对高层公共建筑、高层住宅建筑全面排查一遍,逐栋建立问题隐患清单和整改责任清单,督办整改一批高层建筑隐患突出问题;2021年,对排查登记的高层建筑突出问题得到有效整改,建立完善长效消防管理机制;2022年,全面优化提升高层建筑消防安全能力水平。(各市级政府及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公安厅、省消防救援总队等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2.加强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管理。各级商务部门要联合消防救援机构扎实开展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治理工作。一是开展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达标创建活动,督促大型商业综合体严格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规则要求,明确单位各管理部门、各类店铺、岗位员工消防安全达标要求,作为绩效考核、运营管理考核重要指标,优化落实消防管理制度。二是推行大型商业综合体落实内部网格化消防管理制度,以使用功能分类分区,以店铺为单元,建立责任清晰、高效运行的消防管理网络。三是推行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设施、餐饮场所、重点部位每季度消防安全检查评估制度,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组织整改检查评估发现的问题。四是建立大型商业综合体全员消防培训制度,分区域建立联防联训和应急处置快速响应机制,每半年组织一次消防演练,大型商业综合体按标准全部建成专职微型消防站。2020年,商务部门联合消防救援机构部署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达标创建活动;2021年,召开全省达标创建观摩现场会;2022年,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管理达标率实现100%。(各市级政府及省商务厅、省消防救援总队等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3.加强博物馆和文物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各级文物部门联合消防救援机构深入开展博物馆和文物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一是文物部门和消防救援机构联合制定文物建筑消防安全评估标准,推动文物建筑定期开展消防安全评估,及时防范化解消防安全风险。二是各级文物部门要将博物馆和文物建筑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纳入“文物平安工程”建设内容,加强消防设施的升级改造,确保消防设施完好有效。三是文物部门要定期组织开展行业消防安全大检查,严查博物馆和文物建筑日常用火用电、易燃可燃物品管理、消防设施维护保养等情况。四是指导博物馆和文物建筑单位积极推进运用智慧消防、远程监控和自动探测报警、电气火灾监控等先进技术装置,增强火灾预警和扑救能力。五是文物部门要联合消防救援机构组织对文物保护单位开展检查督导,推行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2020年,省内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全部达标;2021年,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全部达标;2022年,文物保护单位全部达标。(各市级政府及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省文物局、省消防救援总队等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4.加强学校及周边场所消防安全治理。各级公安、教育部门联合消防救援机构深入开展学校及周边场所消防安全治理。一是各级教育部门要督促各类学校开展一次消防安全“自查自纠”工作,指导建立火灾隐患台账,针对性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责任和人员,明确整改期限。二是要督促学校实验室落实消防安全管理人,全面检查实验物品以及实验环节可能存在的爆炸起火风险,落实风险管控措施。三是各级教育、公安等部门要联合消防救援机构对校园和周边区域经营场所开展一次全面的消防安全大检查,建立隐患台账,限期督促整改。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单位,当地政府挂牌督办。省级教育部门联合消防救援机构出台全省各类学校消防安全管理标准,2020年,全省各普通高校实现消防安全管理达标;2021年,中学(含中等专业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达标,组织召开全省中小学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现场观摩会;2022年,小学、幼儿园消防安全管理达标。(各市级政府及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消防救援总队等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5.加强石油化工和煤化工企业消防安全能力建设。一是推动企业建立消防安全风险评估机制,定期开展自查评估,全面落实重大消防安全风险管控措施。二是石油和煤化工企业要依据规范和行业标准组织更新改造老旧消防设施器材,确保完好有效。三是要督促企业依法建立完善企业专(兼)职消防队,根据需要建立安全事故工艺处置队或工艺应急处置机制。深入开展消防安全“互查互学”和“一厂一策一演练”活动,加强贴近实战的技能训练和综合演练,优化事故工艺处置措施。中石油、中石化陕西分公司、延长石油集团、陕煤集团等石油化工和煤化工企业要制定工作方案、投入专项经费、明确工作责任,2020年,完成重大消防安全风险管控;2021年,实现老旧消防设施改造;2022年,完成企业消防力量建设任务。各化工园区应积极探索应急资源共享和应急联动机制,推动消防资源的共建共享和应急装备能力提升。(各市级政府及省商务厅、省应急管理厅、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省气象局、省消防救援总队、陕西延长石油(集团)公司、陕西煤业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石油陕西省销售分公司、中石化陕西省销售分公司、中石油长庆油田公司等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分工负责)

6.加强地下轨道交通疏散救援能力建设。交通运输部门要联合消防救援机构开展城市地下轨道交通安全疏散及应急救援能力大提升专项行动,综合客流高峰、建筑结构、安全出口、疏散路线、通风照明条件、电气设备以及西安、咸阳、西咸新区就近消防救援力量和装备器材等关键要素,评估每座地铁站安全疏散及应急救援能力,制定实施三年优化提升计划。2020年,组织完成风险评估、计划制定以及综合演练测试工作;2021年,全面改进地下轨道交通安全疏散及应急救援能力;2022年,建成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联勤联动的地下轨道交通综合应急救援体系。(各有关市级政府及省交通运输厅、省应急管理厅、省消防救援总队等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三)整治老旧场所、消防产品领域及新材料新业态等突出风险

1.老旧场所突出风险治理。各地针对老旧小区、家庭生产加工作坊、“三合一”场所、城乡接合部等突出风险,结合“十四五”规划编制实施、新型城镇化建设、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城镇棚户区改造,分类施策、分类整治,组织升级改造消防设施,推动落实基层消防安全管理措施,有效改善消防安全条件。2020年,各地政府将老旧场所消防风险治理工作列入实事工程、民生工程,督办整改一批老旧场所火灾隐患问题;2021年,对老旧场所消防设施、消防水源、消防车道升级改造;2022年,以街道乡镇为单位,老旧场所基本落实火灾风险差异化防控措施。(各市级政府及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公安厅、省应急管理厅、省消防救援总队等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2.消防产品领域综合治理。市场监管、住房和城乡建设、公安等部门和消防救援机构要建立完善联合执法机制,加强消防产品质量全领域、全过程监督管理。市场监管部门加强消防产品生产、流通领域的监督管理,强化源头管控,有效杜绝不合格消防产品流向使用领域;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在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时确保消防产品质量,及时将新验收入库的建设工程信息及产品质量情况移送消防救援机构,有关情况及时函告市场监管部门。消防救援机构开展使用领域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查,每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专项抽查。对造成人员死亡和重大社会影响的火灾开展调查时,依法调查消防产品质量责任。加强消防装备产品监督力度,对发现存在质量问题的,及时函告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处理。公安部门根据市场监管部门及消防救援机构移送的线索、证据,依法查处涉嫌生产、销售假冒伪劣消防产品的违法犯罪行为。各相关部门对检查发现不合格消防产品的互通信息查处率达100%;2021年,各相关部门开展消防产品生产、流通和使用领域监督抽查,不合格率分别低于20%;2022年,消防产品抽查不合格率分别低于10%。(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公安厅、省消防救援总队等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3.新材料新业态突出风险治理。各行业监管部门及生产企业和科研单位健全完善新材料、新业态火灾风险预估预判机制,优化落实本质安全措施。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组织开展电动汽车、电动自行车强制性国家标准宣贯。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查处违法违规生产、销售电动汽车、电动自行车以及改装电池行为,建立公布曝光、联合管理机制。各地组织在居民住宅区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停放场所,2022年,居民住宅区全部落实电动自行车集中管理要求措施。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等有关部门对人员密集场所、施工现场违规搭建、违规采用易燃可燃材料的彩钢板房开展专项检查,每年依法组织整改一批、拆除一批。文化和旅游、商务、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和消防救援机构要联合组织对文化旅游行业、电子商务仓储物流企业消防安全风险进行研判分析,加强消防安全检查,强化消防安全管理措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公安厅、省科技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自然资源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商务厅、省消防救援总队等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四)打牢乡村地区火灾防控基础

1.加大乡村火灾隐患整治力度。各地政府要全面加强对乡镇工业园、特色小镇、乡村旅游业、小微企业等乡村新兴产业消防安全评估和管理工作,集中治理消防管理责任不落实、消防设施不足、消防安全培训不到位等问题。2020年,各地要结合乡村房改、水改、电改、灶改、路改等工作,有计划地解决乡村消防水源不足的问题;2021年,改造解决乡村防火间距不足和木结构建筑集中连片村庄火灾隐患问题;2022年,加快乡村电气线路、炉灶等用火用电安全改造升级,有效降低火灾风险。(各市级政府及省农业农村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应急管理厅、省消防救援总队等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2.推进乡村公共消防基础建设。各地要依托乡村振兴战略和省政府《关于全面改善村庄人居环境持续推进美丽乡村建设的意见》实施,积极将乡村消防工作纳入总体规划统筹管理和系统衔接,研究完善乡村消防专项规划,同步推进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管理。农业农村部门要配合消防救援机构根据加强乡村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建设要求,因地制宜推动建设乡镇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和微型消防站,跟进加强业务指导,推动建立定期培训演练的常态机制,提高初起火灾扑救能力,提升乡村抗御火灾水平。2020年,未建专职消防队的乡镇和常住人口超千人的村全部建立志愿消防队;2021年,完善乡村消防专项规划,建立乡村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管理机制;2022年,乡村消防安全条件明显改善。(各市级政府及省农业农村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应急管理厅、省消防救援总队等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五)加强重点行业消防安全管理

1.集中整治行业消防安全问题。各级教育、民政、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宗教、文物等重点行业部门分别组织对学校及幼儿园、养老服务机构、文化娱乐场所、星级宾馆饭店、商场市场、旅游景区、医疗卫生机构、宗教活动场所、文物建筑和博物馆等行业单位集中开展排查整治,建立隐患台账和责任清单,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隐患,列出整改计划,明确整改时限。2020年,完成火灾隐患建账和责任清单工作,并完成60%的挂账隐患整改任务;2021年,完成90%的挂账隐患整改任务;2022年,挂账隐患整改完毕。消防救援机构发挥综合监管作用,加强工作检查协调,提供消防技术服务。(各市级政府及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商务厅、省卫生健康委、省文物局、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省消防救援总队等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2.推行行业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各级教育、民政、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宗教、文物等重点行业部门分别制定完善行业系统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规定,健全完善与消防救援机构分析评估、定期会商、联合执法等工作机制,积极推广行业单位“三自主两公开一承诺”做法,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2020年,各地打造行业标杆示范单位;2021年,全面推广典型经验做法;2022年,有效落实行业标准化管理。(各市级政府及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商务厅、省卫生健康委、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省文物局、省消防救援总队等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六)实施消防信息化管理能力提升工程

1.推行城市消防大数据管理。各地结合电子政务、智慧城市建设以及城市信息化大数据系统建设,结合监督管理、历史火灾等信息,共享汇聚融合相关行业数据资源。2022年底前,建成各地城市消防大数据库,建成火灾监测预警预报平台,实现对火灾高风险场所、高风险区域的动态监测、风险评估、智能分析和精准治理。(各市级政府及省科技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省消防救援总队等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2.建设消防物联网监控系统。各地推广应用物联传感、温度传感、火灾烟雾监测、水压监测、电气火灾监控、视频监控等感知设备,加强消防安全智能化、信息化预警监测,实现消防数据物联感知、智能感知。2020年,各地要在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的基础上,科学制定“升级版”的消防物联网监控系统建设方案;2021年,各地市建成消防物联网监控系统;2022年,全省火灾高危单位和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高层建筑全部接入系统。(各市级政府及省科技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省消防救援总队等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3.加强基层消防管理信息化共建共治。各地政府要充分发挥基层综治、社区、网格等信息化管理平台作用,嵌入消防安全管理模块,将消防工作有机融入基层综合治理体系,整合基层部门管理服务资源,综合运用社会治理“人、地、事、物”等关联数据信息,构建网络化、社会化、信息化的基层消防管理体系。2020年,消防工作纳入基层网格信息化管理平台。(各市级政府及省科技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省消防救援总队等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七)实施消防安全素质提升工程

1.加强消防安全素质教育。宣传部门将消防安全教育纳入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内容;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将消防知识纳入每年党员和领导干部培训、教育内容;司法机关加强消防普法宣传的指导协调和督促落实;各级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知识纳入有关公务员培训、职业培训内容。教育部门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中小学、幼儿园教学内容和高校、高中新生军训课程,省教育部门联合消防救援机构部署全省各类学校消防安全教育示范课评比竞赛活动。2020年,举办小学、幼儿园消防安全示范课竞赛;2021年,举办中学(含中等专业学校)消防安全示范课竞赛;2022年,举办普通高校消防安全示范课竞赛。(各市级政府、省消安委办公室会同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2.加强重点人群分级分类培训。各基层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和消防救援机构分批次、分类别组织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社区民警、村居委工作人员、网格员、安保人员、管理单位人员、重点单位员工、小企业主等重点人群开展消防培训,2020年,实现培训率40%;2021年,实现培训率70%;2022年,实现全覆盖培训。企业单位建立常态化全员消防培训制度,落实入职必训、定期培训、转岗轮训等要求,全面提升员工消防安全意识。(各市级政府、省消安委办公室会同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三、时间安排

从2020年5月至2022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20年5月)。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和省安委会工作部署,启动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各地、各相关行业部门结合实际,制定细化本地、本行业系统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治理目标、重点任务、责任分工、工作措施、治理时限等内容,全面做好本地、本行业系统行动的部署发动。

(二)排查整治(2020年6月至12月)。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对本地区、本行业消防安全风险隐患全面排查,建立问题隐患和整改责任“两个清单”,明确排查时间表、整改路线图和工作责任人,积极发动社会各方力量群策群力、群防群治,确保各项排查任务精准推进落实。

(三)集中攻坚(2021年)。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对照前期排查的“两个清单”,坚持由表及里、由易到难,细化各项治理举措,实施差异化整治。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全面落实政府挂牌督办和跟踪整治,强化政策支持,配套资金保障,确保按时整改销案,达到预期治理效果。

(四)巩固提升(2022年)。各地、各有关部门每半年组织开展一次本地区、本行业消防安全形势分析,在推进消防安全突出风险隐患整改的同时,分析共性问题,研究治本之策,因地制宜出台一批配套举措、形成一批经验做法,建立健全本地、本行业防范化解重大消防安全风险的系统性、机制性治理举措,提升整体治理水平。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总结形成本方案年度工作报告和三年行动报告并报省消安委办公室。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对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进行研究部署,明确各项任务责任主体。市级、县级政府分级落实组织实施工作,主要领导亲自研究、分管领导具体主抓,及时研究解决重大消防安全问题。相关部门出台配套支持意见和措施,协同推进落实。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工作专班,定期听取整治情况汇报,研究推动重点工作,确保各项任务按步推进、按期完成。

(二)强化统筹推进。各地要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四五”规划,结合新型城镇化建设、乡村振兴战略等重点工作,整体规划部署本地消防工作,保证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坚持因地制宜、因情施策,针对不同地区和行业领域消防安全风险特点,研究采取差异化的工作举措,提供相应的治理政策支撑,确保治理实效。

(三)强化示范引领。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积极探索符合实际的治理方法、措施以及可复制、易推广的工作体系机制,形成典型示范效应。坚持一手抓突出风险治理,一手抓长效机制建设,认真总结专项整治中形成的经验做法,固化提升为长效管理制度和规定。

(四)强化考核督导。此次专项整治作为平安建设(综治工作)考评内容以及市级政府、相关行业部门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内容。省消安委将制定考核验收标准和办法,统筹纳入文明城市创建、精神文明建设、平安建设和消防工作考核重要指标内容,分阶段开展检查验收。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在政务督查、日常检查、工作考核中增加指标权重,定期组织明察暗访,及时通报,督促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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