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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安委办要求深刻吸取“11•4”事故教训深化煤矿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

发布时间:2020-11-09 15:42 来源:省应急管理厅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处

11月5日,省安委办印发事故通报,要求深刻汲取铜川市乔子梁煤矿“11·4”事故教训,深化推进煤矿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严防年底煤矿事故反弹,并对下一步加强煤矿安全防范工作提出七点要求。一是立即开展煤矿风险隐患大排查。即日起至2021年1月31日,省市县相关部门组织煤矿企业对标对表全面开展系统性安全风险隐患大排查,扎实开展煤矿通风、提升、运输、压风、排水“五大系统”设备设施、冲击地压煤矿专项检查和“一通三防”专项监察“回头看”,全力推动各级检查督查发现的问题隐患整改“清零”。二是深入推进重大灾害专项整治。要深刻汲取韩城市燎原煤矿“6·10”事故和铜川市乔子梁煤矿“11·4”事故教训,狠抓煤矿“一通三防”、冲击地压等灾害治理措施落实,加快“顶层设计”方案审核和落实、灾害风险等级普查和鉴定、灾害严重矿井淘汰退出等工作,对不符合矿井一律责令停止生产,加快退出,从源头防范事故发生。三是持续推动煤矿企业落实主体责任。要聚焦董事长、总经理、矿长、总工程师等“关键少数”,对责任落实不到位的,严肃追责问责;对监管的煤矿上级公司领导班子安全生产履职尽责情况和所属煤矿存在的突出问题、系统性重大风险进行会商研判,定期向党委、政府报告,向组织、国资委等部门和涉煤央企总部通报相关情况。四是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生产建设行为。要强化联合执法,把“一通三防”和“打非治违”作为执法检查重点,采取查监控系统、查抽放数据、查带班记录、查用电量等方式,严厉打击“五假五超三瞒三不”行为。五是深入开展煤矿安全监管干部作风整顿。要围绕安全发展理念、履行核心职能、工作方式方法、工作作风四方面认真开展大讨论,深刻反思、制定措施,形成高质量的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六是创新监管监察方式方法。结合实际认真制定本地区本单位的“红线”清单和实施办法,利用安全监控、人员位置监测、工业视频等信息化系统,积极推进“互联网+监管监察”执法。七是严肃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对铜川乔子梁煤矿“11·4”事故提级调查,严肃追责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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