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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立即开展煤矿全系统各环节安全大检查的通知

索引号 2020110695984 发文字号 陕安委办〔2020〕119号
发布机构 陕西煤矿安全监察局 发文时间 2020-11-10 公文时效 有效
名称 陕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立即开展煤矿全系统各环节安全大检查的通知
主题分类 煤矿安全监督管理 关键词 煤矿,安全生产,风险防范

各产煤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省应急厅、陕西煤监局,各产煤市煤矿安全监管部门,陕西煤业化工集团公司、陕西投资集团公司、陕西省益秦集团公司、陕西延长石油矿业公司、陕西有色榆林煤业公司、国能神东煤炭集团公司、华能陕西矿业分公司:

为了深刻汲取事故教训,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迅速扭转煤矿安全生产被动局面,坚决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按照国家煤矿安监局要求,省安委办决定自即日起在全省煤矿开展全系统各环节安全大检查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用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指导煤矿安全生产工作,进一步推动煤矿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落地落实,对全省灾害重、风险大、管理差、安全没有保障的煤矿进行精准检查,准确研判煤矿存在的重大安全风险和突出问题,通过开展煤矿全系统各环节安全大检查行动,精准排查一批重大风险,严格整治一批重大事故隐患,严肃惩治一批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以强有力的工作措施促进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以扎实有效的工作成绩践行“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安全理念,为“十三五”规划顺利圆满完成各项任务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组织领导

省安委办成立全省煤矿全系统各环节安全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田光雄  陕西煤矿安全监察局局长

副组长:李  进  陕西省应急管理厅一级巡视员

蔺国杰  陕西煤矿安全监察局一级巡视员

高红斌  陕西煤矿安全监察局副局长

张军昌  陕西煤矿安全监察局副局长

陈平定  陕西煤矿安全监察局总工程师

何备战  陕西省应急管理厅二级巡视员

全省煤矿全系统各环节安全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陕西煤矿安全监察局,负责全系统各环节安全大检查日常工作,陕西煤矿安全监察局副局长高红斌兼任办公室主任,陕西煤矿安全监察局监察一处处长王山海、陕西省应急管理厅煤矿安全监管处二级调研员赵化龙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三、时间安排

即日起至2021年1月31日。

四、检查对象

全省灾害重、风险大、管理差、安全没有保障的重点煤矿是指下列情形的煤矿。

(一)灾害重的煤矿: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冲击地压(含鉴定有冲击倾向性的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复杂及以上的煤矿;

(二)风险大的煤矿:列入2020年关闭退出的煤矿、今年以来发生过冲击地压和透水涉险事故煤矿、已发现有火灾迹象的煤矿、渭北黑腰带有瓦斯动力现象的煤矿,瓦斯压力达到或超过0.74MPa的煤矿;

(三)管理差的煤矿:60万吨/年及以下的地方煤矿;

(四)安全没有保障的煤矿:时停时开、重大隐患长期未销号的煤矿;

(五)重点区域:横山区、宝塔区、子长市、黄陵县、印台区、麟游县、韩城市、旬邑县。

五、工作分工

此次安全大检查采取煤矿企业自查自改、市县煤矿监管部门全面检查、省级煤矿监管监察抽查方式同步开展。

(一)煤矿企业自查自改。煤矿要制定自查自改工作方案,并对照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印发的《煤矿安全监管监察检查实施清单》逐项进行安全大排查,全面开展自查自改工作,对排查出的问题和隐患建立台账,制定整改方案,及时消除隐患,并将自查自改情况报煤矿上级公司和监管权限部门,煤矿上级公司要对所属煤矿自查自改情况进行全面复检,无上级公司煤矿由监管权限部门进行全面复检。

(二)市县监管部门全面检查。市、县两级监管部门要按照监管权限,围绕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印发的《煤矿安全监管监察检查实施清单》,对直接监管的煤矿全覆盖检查一次,其中,对灾害重、风险大、管理差、安全没有保障的重点煤矿先行开展,并对煤矿自查自改情况及煤矿上级公司复检情况进行检查。各重点区域由县(区、市)安委会主任牵头,组织县(区、市)安委会成员单位对煤矿开展全方位检查。各煤矿安全监察分局结合监察执法计划,开展安全大检查,同时配合好省级监管监察抽查检查。

(三)省级监管监察重点抽查。省应急管理厅、陕西煤矿安监局按照附件1分组情况对各市、县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矿上级公司全系统各环节安全大检查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同时对重点煤矿进行抽查。

本次活动同《陕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煤矿安全专项执法行动的通知》(陕安委办〔2020〕92号)和《陕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立即开展煤矿安全风险隐患大排查的紧急通知》(陕安委办〔2020〕115号)检查督查一并进行。

六、工作要求

(一)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这条红线,以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指导安全生产工作,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改进工作作风,将此次全系统各环节安全大检查作为落实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一项重要举措,扎实做好煤矿安全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二)深刻汲取事故教训,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一是所有检查组对每处矿井的瓦斯等级鉴定、煤与瓦斯突出鉴定、冲击倾向性鉴定、冲击危险性评价、水文地质类型划分报告等重新认真核实,对不切合实际的鉴定、评价和报告,一律约谈相关中介机构,要求必须重新做;对弄虚作假的鉴定、评价和报告,建议相关部门吊销其资质。二是各煤矿要正确处理好安全与生产、安全与效益的关系,依法办矿、依规生产,全面认真开展全系统各环节安全大排查,自查自改,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和风险的,要坚决停下来按照“五落实”要求进行整改,针对性制定并严格落实安全防范措施。三是各煤矿上级公司要加强对所属煤矿的安全管理和检查,组织所属煤矿认真开展自查自改,并对自查自改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和验收,对不认真开展自查自改和落实安全防范措施的,要倒查责任,对相关责任人严肃处理,并坚决督促煤矿停下来进行整改,做到重大事故隐患不排除不生产、重大风险管控不到位不生产。

(三)严格落实地方监管责任。一是各级地方党委政府要真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督促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矿上级公司认真组织开展全系统各环节安全大检查;强力推动资源枯竭矿井有序退出,坚决打击超强度生产、灾害治理不到位组织生产、超层越界、擅自开采保安煤柱、违规布置工作面、计划外开采、图纸造假等恶意违法违规行为。二是市、县两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对全系统各环节安全大检查发现和上级部门移交的重大隐患,按规定进行挂牌督办、督促整改和验收销号,确保重大隐患真整改、真销号。

(四)严格监管监察执法和指导。一是各级监管监察部门要精准分析研判辖区煤矿重大安全风险,将监管监察执法重心放在事故易发、多发的地区和灾害严重、安全不放心的矿井,实施精准执法。二是省级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强化对重点产煤地区联系指导和服务,对发现的煤矿安全生产典型违法违规行为、重大事故隐患及市、县(区、市)地方煤矿安全监管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向地方党委和政府进行报告、通报,提出监管监察建议。

(五)严格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各级监管监察部门对检查发现存在重大隐患的煤矿,要责令其停产整顿,依法依规严厉处罚,严肃调查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发现的非本部门职责范围内处罚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移送有管理权限的部门查处;要综合运用好警示、通报、督办、约谈、上限处罚、联合惩戒“黑名单”等措施,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六)及时统计上报。煤矿要及时将自查自改情况上报上级公司及监管权限部门(附件2),煤矿上级公司要逐矿填写复检验收情况,留存备查。每月5日前,各市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将上月全系统各环节安全大检查情况(附件3)上报至省应急管理厅及陕西煤矿安全监察局;各煤矿安全监察分局将上月全系统各环节安全大检查情况(附件4)报陕西煤矿安监局。全系统各环节安全大检查结束后,各单位(部门)要认真总结分析,2021年2月5日前,各市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各煤矿安全监察分局分别将总结报送省应急管理厅和陕西煤矿安监局。

请各市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迅速将此通知转发至辖区各煤矿企业。

陕西省应急管理厅联系人:朱育超  电话:029-61166158

陕西煤矿安监局联系人:王鹏鹏  电话:029-87671718


附件:1.煤矿全系统各环节安全大检查督查分组安排

2.煤矿全系统各环节煤矿安全大检查煤矿自查自改情况表

3.煤矿全系统各环节煤矿安全大检查煤矿安全监管情况统计表

4.煤矿全系统各环节煤矿安全大检查煤矿安全监察情况统计表


         陕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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