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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立即开展煤矿全系统各环节安全大检查行动

发布时间:2020-11-12 09:26 来源:陕西煤矿安全监察局

为深刻汲取事故教训,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迅速扭转煤矿安全生产被动局面,坚决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日前,省安委办下发通知,决定自即日起至2021年1月31日,在全省立即开展煤矿全系统各环节安全大检查行动。

此次全省煤矿全系统各环节安全大检查行动旨在进一步推动全省煤矿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落地落实,对灾害重、风险大、管理差、安全没有保障的煤矿进行精准检查,准确研判煤矿存在的重大安全风险和突出问题,精准排查一批重大风险,严格整治一批重大事故隐患,严肃惩治一批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以强有力的工作措施促进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安全大检查行动采取企业自查自改、市县煤矿监管部门全面检查、省级煤矿监管监察抽查方式同步开展。重点检查五类煤矿:包括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冲击地压(含鉴定有冲击倾向性的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复杂及以上的灾害重的煤矿;列入2020年关闭退出的煤矿、今年以来发生过冲击地压和透水涉险事故煤矿、已发现有火灾迹象的煤矿、渭北黑腰带有瓦斯动力现象的煤矿,瓦斯压力达到或超过0.74MPa的风险大的煤矿;60万吨/年及以下的地方管理差的煤矿;时停时开、重大隐患长期未销号安全没有保障的煤矿;横山区、宝塔区、子长市、黄陵县、印台区、麟游县、韩城市、旬邑县重点区域的煤矿。

通知要求,要严格落实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所有检查组要对每处矿井的瓦斯等级鉴定、煤与瓦斯突出鉴定、冲击倾向性鉴定、冲击危险性评价、水文地质类型划分报告等重新认真核实,对不切合实际的鉴定、评价和报告,一律约谈相关中介机构,要求必须重新做;对弄虚作假的鉴定、评价和报告,建议相关部门吊销其资质。各煤矿要依法办矿、依规生产,全面认真开展全系统各环节安全大排查,自查自改,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和风险的,要坚决停下来按照"五落实"要求进行整改,针对性制定并严格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各煤矿上级公司要加强对所属煤矿的安全管理和检查,组织所属煤矿认真开展自查自改,并对自查自改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和验收,对不认真开展自查自改和落实安全防范措施的,要倒查责任,对相关责任人严肃处理,并坚决督促煤矿停下来进行整改,做到重大事故隐患不排除不生产、重大风险管控不到位不生产。

通知强调,严格落实地方监管责任,各级地方党委政府要真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督促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矿上级公司认真组织开展全系统各环节安全大检查;强力推动资源枯竭矿井有序退出,坚决打击超强度生产、灾害治理不到位组织生产、超层越界、擅自开采保安煤柱、违规布置工作面、计划外开采、图纸造假等恶意违法违规行为。市、县两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对全系统各环节安全大检查发现和上级部门移交的重大隐患,按规定进行挂牌督办、督促整改和验收销号,确保重大隐患真整改、真销号。

通知强调,各级监管监察部门要精准分析研判辖区煤矿重大安全风险,将监管监察执法重心放在事故易发、多发的地区和灾害严重、安全不放心的矿井,实施精准执法。省级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强化对重点产煤地区联系指导和服务,对发现的煤矿安全生产典型违法违规行为、重大事故隐患及市、县(区、市)地方煤矿安全监管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向地方党委和政府进行报告、通报,提出监管监察建议。对检查发现存在重大隐患的煤矿,要责令其停产整顿,依法依规严厉处罚,严肃调查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发现的非本部门职责范围内处罚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移送有管理权限的部门查处;要综合运用好警示、通报、督办、约谈、上限处罚、联合惩戒"黑名单"等措施,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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