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督办通知书(陕安委督〔2020〕2号)
索引号 | 2020110699211 | 发文字号 | 陕安委督〔2020〕2号 | ||
发布机构 | 省应急管理厅调查评估和统计处 | 发文时间 | 2020-11-23 | 公文时效 | 有效 |
名称 | 陕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督办通知书(陕安委督〔2020〕2号) | ||||
主题分类 | 调查评估和统计 | 关键词 | 延安市,事故调查,督办 |
延安市人民政府:
2020年11月22日13时15分,你市安塞区砖窑湾镇金盆湾村G341国道1358km+500m处发生一起小型普通客车与天然气运输车辆相撞事故,造成小型普通客车乘员4人死亡、3人受伤。
根据《陕西省生产安全事故查处省级挂牌督办办法》(陕安委〔2020〕27号)规定,省安委会决定对该事故查处实行挂牌督办。
一、督办事项
(一)你市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法律法规和事故责任追究有关规定,由市政府成立事故调查组,抓紧开展事故调查工作,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事故报告情况、事故原因,查找事故暴露出的问题和漏洞,认定事故性质和事故责任,提出对事故责任人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按期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二)在事故调查阶段,你市要及时向省安委会办公室报送事故调查组组成及人员名单、事故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分析、事故调查阶段性工作等情况。
(三)事故调查报告(初稿)形成后,你市应以市政府文件向省安委会办公室报送。事故调查报告(初稿)经省安委会办公室审核同意后,由你市政府批复结案并向社会公布。
(四)事故结案后,事故调查报告和事故处理决定落实情况要及时向省安委会办公室报告。
二、办理期限
你市自接到通知之日起60日内完成督办事项。
三、督办解除
督办事项完成后,挂牌督办即告解除。
联系人:夏应军 联系电话:029-61166222
陕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0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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