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印发《通知》切实做好首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
西安市印发《通知》,切实做好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
本次普查覆盖西安市行政辖区,普查对象包括与自然灾害相关的自然和人文地理要素,市、区县政府及有关部门,开发区管委会及有关部门,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重点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部分居民等。
根据西安市自然灾害种类的分布、影响程度和特征,本次普查涉及的自然灾害类型主要有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气象灾害、水旱灾害、森林火灾等。普查内容包括主要自然灾害致灾调查与评估,人口、房屋、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系统、三次产业、资源和环境等承灾体调查与评估,历史灾害调查与评估,综合减灾资源(能力)调查与评估,重点隐患调查与评估,主要灾害风险评估与区划以及灾害综合风险评估与区划,创新建立普查成果更新、应用的长效机制。
本次普查标准时点为2020年12月31日。市政府成立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领导小组,负责研究解决普查组织实施中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应急管理局,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负责普查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
《通知》要求,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普查工作。市应急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陕西省普查实施方案和技术标准,结合我市实际,研究制定我市的实施方案,做好技术指导、培训、质量控制、信息汇总和分析,充分利用专业第三方力量和已有信息资源,建设全市自然灾害风险基础数据库,形成系列成果。
普查工作人员和普查对象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和本次普查的具体要求,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数据,按时填报普查表,确保数据完整、真实、可靠。任何地方、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普查结果要逐级上报,按规定程序报批后对外发布。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在普查中所知悉的涉密资料和数据,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