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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加强春节期间煤矿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2021010711736 发文字号 陕应急〔2021〕30号
发布机构 陕西省应急管理厅 发文时间 2021-01-14 公文时效 有效
名称 陕西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加强春节期间煤矿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
主题分类 煤矿安全监督管理 关键词 春节,煤矿,安全

各产煤市煤矿安全监管部门,陕西煤业化工集团公司、陕西投资集团公司、陕西省益秦集团公司、陕西延长石油矿业公司、陕西有色榆林煤业公司、神华神东煤炭集团公司、华能陕西矿业公司:

为切实加强2021年春节期间煤矿安全防范工作,现就有关事项提出如下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2021年是建党100周年,是我国现代化建设进程中具有特殊重要性的一年,做好春节期间煤矿安全防范工作意义重大、责任重大。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矿企业要保持清醒头脑,从立足“两个大局”,坚持“两个至上”,强化“两个根本”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今年春节期间煤矿安全工作的极端重要性,进一步树牢安全发展理念,提高煤矿安全工作摆位,层层压实部门安全监管责任和企业安全主体责任,以有效防范和遏制煤矿事故的实际效果做到“两个维护”。

二、加强风险管控。当前,国内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严峻,春节假期人员流动带来的疫情传播风险增大,煤炭保供煤价走高带来的安全风险加剧。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矿企业要充分认识当前煤矿安全风险的集聚性、复杂性,统筹分析研判疫情风险和煤矿全系统各环节安全风险。市县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建立春节期间煤矿生产建设台账,动态全面掌握辖区每处煤矿春节期间生产、检修、放假情况,加强对灾害重、风险大、管理差、停产停工等重点煤矿暗查暗访并派驻工作组,落实停产停工煤矿安全监管盯守人员责任,严防违法违规组织生产建设。要支持安全保障程度高的优质产能煤矿春节期间科学均衡组织生产,引导职工春节期间在工作地过节,非必要不出行,减小疫情传播风险。要按照地方党委、政府对疫情防控的要求,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做好疫情防控各项工作。

三、强化分类监管。对正常生产煤矿要督促企业制定并严格落实节日期间安全保障措施,加强对安全重点部位、薄弱环节现场安全管理;对停产停工煤矿要严格落实驻矿盯守人员责任和电子封条、视频监控等管控措施,确保停实停死;对放假煤矿要限供电、限定入井人员、停供火工品,督促做好通风、排水、巷道维护等工作,防止瓦斯聚集、淹井和巷道坍塌;对检修煤矿要逐矿落实检修项目、时间和安全措施,并按规定报批;对2020年已公告关闭但未关闭到位煤矿,要逐矿安排驻矿监管人员严盯死守,切实落实安全管控措施和责任,严禁人员入井。

四、严格火工品管理。要深刻汲取山东五彩龙金矿爆炸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煤矿火工品安全管理。煤矿领用火工品应向市县煤矿安全日常监管部门提出申请,市县监管部门要依据煤矿核定能力、采掘部署等情况,核算煤矿每天需用炸药、雷管用量,签署炸药、雷管用量或不予发放炸药、雷管的审查意见,并以书面形式函告公安部门,原则上不得向采用综采综掘工艺的煤矿提供火工品。公安部门要加大对“黑炸药”、非法交易火工品打击力度,加强火工品运输、领用、贮存等环节安全管理。

五、加快安全整治。要按照《关于深化煤矿安全集中整治的通知》(陕安委〔2020〕41号)明确的时限要求,加快对境内煤矿鉴定评估、分类处置,及时向省安委会上报处置方案;要全面深入开展系统性风险隐患大排查,逐矿形成排查报告,将查出的系统性、老大难问题动态纳入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两个清单”持续整治,纳入“一停二整三关”工作内容深化整改。

六、严格复产复工。要严格落实《煤矿复工复产验收管理办法》(煤安监行管〔2019〕4号)规定的复产复工条件,严格执行复产复工验收、审签、审批程序,严防降低标准、简化程序、一哄而上、带病复产复工。未按要求对照自查表内容开展自查自改的煤矿、监管监察部门检查督查发现问题未按要求整改到位的煤矿、存在开采保安煤柱和未对违规承包井下工程队伍清理到位的煤矿、分类处置纳入关闭退出和列入2021年淘汰退出计划的煤矿、长期停产停工和疫情防控没有把握的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不达标的煤矿、“五职矿长”和技术管理人员不齐全或因为疫情不能到岗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的煤矿、职工培训不合格和特殊工种不能满足安全生产要求的煤矿,一律不得复产复工。

七、强化监管执法。要围绕全省“两会”期间、春节期间、全国“两会”期间三个重要时段,聚焦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冲击地压、水文地质类型复杂极复杂等高风险煤矿和超层越界开采、开采保安煤柱、违规转包分包、未经批准擅自组织生产、非正规开采等行为,采取突击检查、随机抽查、“回头看”等方式,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对检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和重大隐患,在依法严厉处理处罚的同时,要用好用足《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446号)和新出台的《刑法修正案(十一)》,强化震慑威慑。

八、加强应急值守。要进一步加强春节期间应急值守工作,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到岗带班、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各类煤矿要严格落实矿级领导下井带班、区队干部下井跟班和井下限员等制度规定,严格落实企业现场带班人员、跟班人员、班组长和调度人员在遇到险情时第一时间下达撤人命令的决策权和指挥权,发生事故或遇有重要紧急情况,要立即报告并启动应急预案,及时有效开展应急救援和处置。春节期间组织生产的煤矿,煤矿企业法人、矿长要坐镇指挥安全生产,离开矿区要向上级公司和直接监管部门请假。对法人、矿长同时离开矿区的煤矿,要一律停产停工。

请各市煤矿安全监管部门于2月5日前,将本地区正常生产建设、放假、检修煤矿名单报省应急管理厅。

联系人:朱育超     电话:029-61166158


陕西省应急管理厅

2021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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