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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加强春节后煤矿复工复产安全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2-07 17:43 来源:陕应急〔2021〕76号

各产煤市煤矿安全监管部门,陕西煤业化工集团公司、陕西投资集团公司、陕西省益秦集团公司、陕西延长石油矿业公司、陕西有色榆林煤业公司、神华神东煤炭集团公司、华能陕西矿业公司:

为切实做好春节后煤矿复工复产安全工作,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春节后复工复产历来事故易发多发,今年春节由于疫情防控和保供需要,一些煤矿不放假连续生产,复工复产煤矿与正常生产建设煤矿安全风险叠加、集聚,煤矿安全形势与往年相比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安全防范面临的挑战巨大,防风险保安全任务艰巨。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矿企业要清醒认识做好今年春节后煤矿复工复产安全的特殊性、复杂性,坚决克服麻痹思想、侥幸心理,把抓好春节后复工复产煤矿安全防范作为重大政治考验,主动应对新情况,深入解决新问题,超前精准研判风险,细化实化管控措施,统筹兼顾做好复工复产环节和正常生产建设煤矿安全防范工作,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为“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创造良好安全环境。

二、严格复工复产条件。要严格落实《煤矿复工复产验收管理办法》(煤安监行管〔2019〕4号)规定的复工复产条件,同时对安全监控系统不健全和不能正常运行的煤矿、未按全面深入开展安全大排查要求形成自查报告的煤矿、复工复产前未制定隐患排查整改措施或未完成隐患治理的煤矿、各级监管监察部门检查督查发现问题隐患未按要求整改到位的煤矿、存在开采保安煤柱和未对违规承包井下工程队伍清理到位的煤矿、分类处置纳入关闭退出和列入2021年淘汰退出计划的煤矿、长期停产停工和疫情防控没有把握的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不达标的煤矿、“五职矿长”和技术管理人员不齐全或因为疫情不能到岗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的煤矿、职工培训不合格和特殊工种不能满足安全生产要求的煤矿、重点危险作业岗位和关键设备应急管理处置措施不完善的煤矿,不得以任何理由复工复产。安康地区石煤矿复工复产要严格按照煤矿复工复产条件和标准,证照不全及存在以上所列情形的,一律不得复工复产。

三、严格复工复产各环节管理。要严格执行复工复产前全面排查整改、现场检查验收和审查签字等程序,全面加强复工复产各环节安全管理。

(一)严格排查整治隐患。煤矿组织职工入井作业前,企业主要负责人要组织全面排查矿井各系统、环节的安全隐患,针对排查结果制定严格的隐患整治方案,报日常安全监管部门审核同意后认真落实。隐患整治方案要明确具体整治内容,制定安全措施,落实负责人员,限定作业范围,限定作业人员,限定作业时间,否则不得入井作业。

(二)严格现场检查验收。煤矿复工复产要按照“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复工复产由煤矿日常安全监管部门组织业务人员和专家,分专业对井上下全面检查验收,对检查发现的问题隐患要按“五落实”要求监督煤矿限期整改到位,并对整改情况进行现场复查。要优先组织对达到一、二级标准化管理体系矿井进行复工复产验收。

(三)严格审签审批程序。对经现场复查合格煤矿,由煤矿日常安全监管部门主要负责人审签并报属地政府主要负责人审批同意后,方可复工复产。被责令停产整顿的煤矿复工复产验收合格后,须经日常安全监管部门审签、驻地煤监分局审核同意并报属地政府主要负责人审批同意后,方可复工复产。

(四)积极推进煤矿复工复产验收管理系统。按照国家矿山安监局工作要求,从今年起,煤矿复工复产均需通过复工复产验收管理系统进行资料审核和批复。具体注意事项和用户手册见附件1、附件2。

四、加强现场管理。各类煤矿要强化落实重点岗位、关键环节安全责任和措施,严格落实煤矿矿级领导下井带班、区队长跟班和井下限员等制度规定,加强重点部位、薄弱环节和通风瓦斯现场管理,严防空岗、空班、漏查、漏检和酒后上岗。矿井和采掘工作面停风的煤矿,人员入井前必须按规定恢复通风,排放瓦斯必须由专业矿山救护队实施。煤矿复工复产后要严格按核定(设计)能力组织生产,严禁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严防违规多头多面布置,严防交接班交叉平行作业。检修煤矿要制定检修安全措施,落实检修各个环节安全责任,加强动火、动焊工作管理,严防检修环节引发事故。

五、严格监管执法。要严格精准有效执法,用好用足《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刑法修正案(十一)》等法律法规,严厉打击未经批准擅自复工复产、以检修或整改隐患名义组织生产建设、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明停暗开、昼停夜开以及关闭煤矿死灰复燃等行为,严肃查处对列入今年关闭退出计划煤矿违规复工复产等问题。对未经审批同意擅自恢复生产建设的煤矿,要责令立即停产停工整顿,依法暂扣相关证照,依法上限处罚、列入“黑名单”管理。

六、严格火工品管理。未按程序对隐患问题排查整改合格、未经审批同意复工复产的煤矿,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函告公安、电力部门采取停供火工品、限供电措施。

省应急管理厅建立煤矿复工复产调度台账样表(附件3),从2月18日起,将持续调度各市煤矿复工复产情况,请各市明确专人负责落实复工复产相关工作,并于2月10日前将联络员报送省应急管理厅。

联系人:陈朝辉     电话:029-61166157

朱育超     电话:029-61166158

邮  箱:350192037@QQ.com

附件:1.煤矿复工复产验收管理系统注意事项.docx

2.煤矿复工复产验收管理系统用户手册v1.1(煤矿端).pdf

3.全省煤矿复产复工情况表——附件3.xlsx



陕西省应急管理厅

 2021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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