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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应急管理厅转发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生产安全事故统计调查制度》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调查制度》的通知

索引号 2021020715850 发文字号 陕应急〔2021〕84号
发布机构 省应急管理厅调查评估和统计处 发文时间 2021-02-09 公文时效 有效
名称 陕西省应急管理厅转发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生产安全事故统计调查制度》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调查制度》的通知
主题分类 调查评估和统计 关键词 安全生产,统计调查,通知

各设区市、韩城市应急管理局:

现将《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生产安全事故统计调查制度>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调查制度>的通知》(应急〔2020〕93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以下要求,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一、加强统计调查制度的宣传贯彻

两个制度是安全生产领域生产安全事故统计和行政执法统计的规范性文件,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各市(区)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同志和分管负责同志要带头认真学习,及时向党委、政府负责同志汇报,了解统计规则、明确具体要求。要认真组织本级以及所属县(区)涉及统计工作的人员开展学习培训,熟练掌握制度规定的统计范围、统计内容、统计组织实施、统计分类、统计原则、报送时限及各项统计报表和主要指标等,切实将各项制度要求落实到位。

二、严格落实统计工作责任

应急管理统计工作已纳入市级政府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各市(区)要高度重视,强化责任意识和风险意识,严肃统计纪律,切实加强对统计工作的组织领导。要健全完善统计工作责任体系,明确主要领导、分管领导、责任科室和统计人员的岗位职责,切实将统计责任落实到岗、责任分解到人。要选配政治素质高、责任心强、业务能力过硬的同志从事统计工作。要严格执行各项制度规定,及时、准确完成统计报送任务,依法依规做好统计工作。要将数据真实作为统计工作底线,强化统计审核,落实防范和惩戒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统计漏报、瞒报、迟报和人为混淆事故性质的行为。

三、确保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数据质量

要严格执行生产安全事故统计调查制度,对本辖区内发生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做到应统尽统、应报尽报,特别是与生产经营有关的预备性和收尾性活动中发生的事故、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生产经营单位无责任事故、涉及十二类车辆的道路运输事故等,要按照制度规定纳入统计。要狠抓直报率和事故信息填报质量,严格落实直报时限要求,事故信息填报要做到要素齐全、行业分类准确、事故描述清楚。要加强与公安交警、交通、住建、农业农村、市场监管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建立完善事故信息通报报送机制,确保事故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提高统计工作时效。

四、加强行政执法统计协调配合

各市(区)要完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工作机制,明确统计、监管执法部门、人员的统计填报责任,加强沟通协调,落实“谁执法、谁填报,谁检查、谁填报,谁查处、谁填报”的原则,确保统计数据质量和时效性,做到数出有据。要及时填报,在执法检查工作结束后24小时内将执法检查信息录入统计系统。要严格按时限要求做好月报表、半年报表、年报表网上填报,报表数据应与即时填报数据保持一致,确保数据准确。要落实统计审核责任,统计工作人员要建立统计数据自查自纠、检查验证工作制度,定期开展统计数据核查,及时纠正不及时、不准确填报统计信息的行为。


附件:1.生产安全事故统计调查制度.pdf

         2.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调查制度.pdf




陕西省应急管理厅

2021年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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