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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2021年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要点》的通知

索引号 2021030720510 发文字号 陕应急〔2021〕117号
发布机构 省应急管理厅安全生产执法局 发文时间 2021-03-15 公文时效 有效
名称 陕西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2021年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要点》的通知
主题分类 安全生产执法 关键词 行政执法,工作要点,通知

各设区市、韩城市应急管理局,厅机关相关处室:

现将《2021年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要点》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陕西省应急管理厅

2021年3月15日


陕西省应急管理厅

2021年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要点

2021年全省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的重要指示批示及来陕考察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全国、全省应急管理工作会议部署和应急管理部党委重点工作责任分工,以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为契机,建设过硬执法队伍,强化执法保障,严格执法标准,规范执法程序,提升执法质量,不断夯实执法基础,提高执法效能,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推动全省安全形势平稳向好。

一、加快推进应急管理执法改革

1.出台执法改革方案。制定出台《陕西省深化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实施方案》,印发《陕西省应急管理厅关于认真贯彻落实<深化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实施方案>的通知》,优化整合应急管理系统执法职能,统筹执法资源,强化执法能力建设,全面提高执法效能,确保改革整体推进、如期完成。协调省级有关等部门,制定出台市、县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整合和人员划转、执法队伍编制、职责文件,并认真抓好落实。(厅执法局牵头,政策法规处、干部人事处、规划财务处、教育培训处配合落实)

2.制定执法目录清单。依法依规厘清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防灾减灾救灾监管执法职责,制定出台应急管理部门通用综合执法事项清单。指导各市县应急管理局修订本级综合执法事项目录清单和责任清单,理顺执法程序,完善执法机制,落实执法责任,到2021年底基本形成权责一致、权威高效、执法有力的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体制。(厅政策法规处牵头,干部人事处、执法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强化执法保障能力。协调财政部门加大保障力度,确保从改革方案实施年度起,各级应急管理执法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制定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系统制式服装和标志管理规定,规范着装和标志使用。配齐执法装备、执法服装、执法车辆,达到着装统一、标志统一、车辆标识统一。(厅规划财务处、执法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落实准军事化管理。坚持政治建队和战斗力标准,落实《执法队伍建设标准规范》,打造符合新时代要求,体现实战化特点准军事化模式的执法队伍。落实《内务条令》《纪律条令》《队伍条令》《训练条令》等规章,建设健全教育体系,严格教育、严格训练、严格管理、严格要求,市县队伍规范化管理。(厅干部人事处、教育培训处、执法局,有执法职能的相关处室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从严从实开展安全生产执法

5.科学编制执法计划。以安全生产执法为重点,科学编制省级《2021年度安全生产执法计划》。对省级明确的矿山、危险化学品、金属冶炼等重点行业领域的企业纳入年度执法计划,进行全覆盖执法。督促市、县两级做好年度执法计划编制和报备工作,依法依规实行重点行业领域全覆盖执法。(厅执法局牵头,其他有执法职能的相关处室配合落实)

6.开展重点领域集中执法。配合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打击重点领域违法行为,尽最大可能化解安全生产领域具体风险在萌芽之时、成灾之前。煤矿领域,重点对水、火、瓦斯、冲击地压、大面积悬顶等灾害突出煤矿和列入2021年关闭和引导退出及存在“五假五超三瞒三不”行为及非正规开采、以包代管、违规转包分包的煤矿开展执法;危险化学品领域,重点对《淘汰落后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艺技术设备》目录上的非法违法“小化工”开展执法;烟花爆竹领域,重点对生产环节存在的分包转包、带药检维修、改变工房用途、超量存放等违法行为开展执法;工矿商贸领域,重点对金属非金属矿山尚在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设备、材料和工艺的小矿山、地下矿山及钢铁、铝加工(深井铸造)、金属冶炼、粉尘涉爆、有限空间等领域开展执法。安全中介机构,重点对执业行为和安全评价报告公开情况开展执法。(厅执法局综合协调,煤矿监管处、危化监管处、工矿商贸监管处、财务规划处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负责)

7.针对短板弱项实施精准执法。把握常态化疫情防控条件下安全生产执法的特点,以查处大案要案为主要内容,对近三年发生过安全生产亡人事故、一年内被应急管理部门实施过行政处罚、存在重大事故隐患未按期整改销号、纳入联合惩戒名单、停产整顿、技改基建、关闭退出等企业单位和不守规矩、屡禁不止、屡罚不改、媒体曝光、群众举报、近五年来事故多发的企业重点实施动态检查,年度内至少两次执法检查,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提升精准执法水平。(厅执法局牵头,其他有执法职能的相关处室配合)

8.严格整治执法“宽松软”问题。通过精准执法、交叉执法、定期督查、警示提醒、约谈追责等督查检查方式,加大对“零立案、零处罚”单位的问责力度,持续整治不会、不想、不敢执法、执法“宽松软”等突出问题,切实纠正以检查代替执法、以整改代替处罚等不良现象。(厅执法局牵头,其他有执法职能的处室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扎实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

9.持续推进分级分类执法。督促市、县应急管理部门落实分级分类执法要求,及时公布本级执法对象目录名单,明确本级执法事权,夯实各级监管责任和执法主体责任,确保一户企业只对应一个执法主体。对纳入本级执法的A、B类企业分别按照占比5%、30%进行执法检查,C、D类企业做到全覆盖执法检查,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严格依法处置,并负责督办整改到位。(厅执法局牵头,其他有执法职能的处室按职责分工负责)

10.深入落实执法“三项制度”。按照“谁执法、谁公示”的原则,通过应急部门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执法基本信息和结果信息;建立健全执法决定信息公开发布、撤销和更新机制。全面配备使用执法记录仪,综合运用文字记录、音像记录等方式,实现现场执法和案件办理全程留痕、全过程记录。严格执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细化重大法制审核决定范围和审核内容,确定法制审核人员、落实法制审核责任。(厅执法局牵头,政策法规处、煤矿监管处、煤灾防治处、危化监管处、工矿商贸监管处、规划财务处、教育培训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11.全面推行“三位一体”执法模式。严格规定现场执法程序,持续全面推行“执法告知、现场检查、交流反馈”、“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岗位操作员工全过程在场”和“执法+专家”的“三位一体”执法工作模式。大力推行“说理式执法”,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厅执法局牵头,其他相关职能处室按职责分工负责)

12.切实加强行刑衔接。根据《刑法》《刑法修正案(十一)》等法律法规规定做好行刑衔接工作,对执法中发现企业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的,按照《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及时加大追究事故前严重违法行为刑事责任,不得以行政处罚代替移送,坚决克服有案不送、以罚代刑等现象。(厅政策法规处牵头,执法局及有执法职能的相关处室分工负责)

四、积极推进执法信息化建设

13.扎实推进监管执法信息系统建设。按照应急管理部《地方应急管理信息化2021年建设任务书》要求,加快推进全省应急管理监管执法信息系统和安全生产执法数据库建设。着力提升高危行业领域违法行为监测能力,坚持现场巡查和大数据检测分析“两条腿”走路,精准圈定违法嫌疑目标,不定期开展网络巡查执法。(厅执法局、科技和信息化处牵头,其他有执法职能的处室按职责分工负责)

14.深化“互联网+执法”工作。加强对各市县配备“互联网+执法”系统执法终端和运用系统开展执法情况的督导,全面深化“互联网+执法”系统与应急部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系统以及陕西省行政执法综合管理监督信息系统基础数据的融合,推进执法程序网络化、活动流程化、卷宗电子化、质量标准化,达到信息互通、数据共享、轨迹可寻。(厅执法局牵头,有执法职能的相关处室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进一步加强执法队伍建设

15.严把执法人员准入关口。严禁将不符合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管理规范要求的人员划入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伍,严禁挤占、挪用本应用于公益服务的事业编制。严禁调用执法人员从事非行政执法工作事项,严禁辅助人员执法,全面清理规范临时和编外聘用人员。(厅干部人事处、教育培训处、政策法规处、执法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6.加强执法业务培训。加强执法人员在职培训、入职培训、定期轮训,现有执法人员实行执法考试合格并取得执法资质后方可上岗,新招录人员坚持凡进必考,严格实施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没有取得执法资格证的不得从事执法工作。通过在职教育、脱产学习、资格考试、业务培训等方式方法,严格按照应急部“大培训方案”加强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伍人员培训,年内安排不少于2周时间的执法业务轮训。到2021年年底,具有应急管理相关学历、职业资格和实践经验的执法人员,不少于应急管理在职执法人员的50%。(厅教育培训处、政策法规处、干部人事处、执法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严格执法监督检查

17.持续开展执法质量督查。通过执法数据填报督查和案卷质量评查,对发现的执法数据、执法案卷和法制审核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综合梳理分析,及时采取适当措施,督导市县有效解决执法检查数据填报不及时、执法文书制作不合格、执法调查取证不规范、使用法律条文不准确等突出问题。(厅执法局牵头,其他有执法职能的相关处室按职责分工负责)

18.认真做好典型案例收集上报。加强重大案件备案管理和典型案例定期上报及案例示范引领作用,督促市、县应急管理部门及时逐级备案重大行政处罚事项,省级每半年、市级每季度、县级每2月直接向应急部至少报一个典型执法案例。收集汇编典型执法案例,示范引领市县开展执法。(厅执法局牵头,其他有执法职能的相关处室按职责分工负责)

19.严格开展执法考评。制定完善执法考评工作制度。每季度对全省应急管理部门执法企业数、立案数以及企业违法事项、处罚金额、行政强制、是否列入联合惩戒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和绩效评估,将执法办案的数量、质量和效果列入执法考核评估指标,对执法检查数、立案数、执法检查处罚率、执法人员办案率、罚款额等情况进行排队,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对不认真履职或问题严重的地区单位及时提醒、约谈,每半年、全年进行一次通报,奖优罚劣,激发基层执法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厅执法局牵头,其他有执法职能的相关处室按职责分工负责)

20.坚持廉洁高效执法。按照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廉政建设相关要求,严格落实执法检查廉洁承诺制度,杜绝执法检查过程中不作为、乱作为和权钱交易等违反规定行为,确保执法清正廉洁。(厅执法局牵头、其他有执法职能的相关处室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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