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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煤气中毒和用气用火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2021030721103 发文字号 陕安委办〔2021〕35号
发布机构 省应急管理厅安全生产综合协调处 发文时间 2021-03-18 公文时效 有效
名称 陕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煤气中毒和用气用火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
主题分类 安全生产综合协调 关键词 安全防范,通知

各设区市、韩城市安委会,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3月5日至12日,我省接连发生2起煤气中毒事件和2起小火亡人事件,共造成9人死亡。省委书记刘国中、省长赵一德、常务副省长梁桂分别作出批示。煤气中毒已成为影响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的重大威胁。综合分析,农村地区防范煤气中毒宣传力度不够、部分群众煤气安全常识匮乏、安全防范意识淡薄、不掌握正确的防范方法等是煤气中毒事件发生的重要原因。当前,随着采暖季结束,大部分地区停暖停热,但气温波动较大,群众取暖、用气用火安全风险依然很大,做好安全防范工作不容忽视。根据省委、省政府领导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预防煤气中毒和用气用火安全工作通知如下:

一、全面夯实属地政府和行业部门责任。各市、县政府要落实“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立即专题研究预防煤气中毒和小火亡人安全工作,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风险管控措施,夯实行业部门、乡镇、街办和企(事)业单位等各方安全监管责任,坚决防范此类意外事件发生;要整合各方力量,建立定期排查、宣传教育、警示提醒、应急演练等预防和处置联动机制,抓好工作落实。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督促本行业领域企(事)业单位认真落实主体责任,做到检查到户、宣传到户、指导到户。省安委会办公室将组织省住建、公安、消防等部门加强督查检查,落实责任措施。对因工作开展不力导致发生群死群伤的要严肃问责。

二、开展常态化预防煤气中毒和用火安全常识宣传。各市、县政府和消防、公安派出所、应急、住建、农业农村及燃气企业等有关单位要突出采暖季、农村、民工宿舍、集中供暖尚未覆盖的单位、空巢老人等重点时段、重点部位、重点人员,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利用报刊、电视、广播、微信、微博等有效传播途径进行集中科普宣教,重点普及预防煤气中毒知识和用气、用火安全常识,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村组、社区利用高音广播及安全标语、传单等形式加强宣传,深入每一户家庭,提示提醒。省安委会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将煤气中毒、用火用气安全事件典型案例制作成警示宣传片进行公益宣传,增强群众安全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

三、立即开展预防煤气中毒和用火安全入户检查。各市、县政府要紧急动员住建、公安派出所、应急、消防、市场监管、教育、民政等相关部门,发动乡镇、街办、村组、社区干部及社会力量,以农村村组、秦岭山区和集中供暖尚未覆盖的学校、城乡结合部、老旧小区、民工宿舍、乡镇养老福利机构等为重点,采取包区划片、逐一入户的方式开展检查。社区、村组负责对使用燃煤取暖的城镇社区、农村居民住户进行检查;教育部门负责对使用燃煤取暖的幼儿园、中小学宿舍进行检查;民政部门负责对使用燃煤取暖的养老院、福利院、救助站等特殊人群住户场所进行检查;公安派出所负责对使用燃煤取暖的小作坊、城乡接合部的私人出租屋、小旅馆、废旧物品回收站等场所进行检查;城建、交通、水利等部门负责对施工工地使用燃煤取暖的民工宿舍等场所进行检查。同时,由燃气主管部门牵头负责,加强对城市燃气管道、居民入户天然气使用情况的安全检查整治,重点检查燃气管线防腐是否完好,安全设施和备用系统是否正常,隐蔽工程是否存在安全隐患,燃气企业对居民和餐饮场所用气安全检查是否经常、各类隐患排查治理是否到位、各项安全措施是否落实等。

四、完善预案定期演练。各级政府要进一步细化完善煤气中毒和燃气专项应急救援预案,明确处置措施;督促各村组、社区组织开展居民防火防煤气中毒应急演练,增强应急预案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确保煤气中毒和燃气事故救援及时、科学、有效。

各市(区)安委会要迅速将通知要求报告当地政府并传达到基层单位和相关部门,贯彻落实情况请于3月31日前报省安委会办公室。



陕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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