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2021年省级挂牌督办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的通知
索引号 | 2021030724675 | 发文字号 | 陕安委〔2021〕9号 | ||
发布机构 | 省应急管理厅三年行动专班督查考核组 | 发文时间 | 2021-03-31 | 公文时效 | 有效 |
名称 | 陕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2021年省级挂牌督办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的通知 | ||||
主题分类 | 三年行动专班督查考核 | 关键词 |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通知 |
各设区市、韩城市安委会,省级有关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为促进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根据陕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陕西省省级挂牌督办治理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办法》(陕安委办〔2020〕132号)规定,经各市(区)、各有关部门申报,省安委会办公室审查认定,省安委会决定对27项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进行挂牌督办。现提出以下整改要求:
一、切实落实问题隐患整改责任。各市(区)、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省级挂牌督办治理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工作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治理方案(包括:治理的任务、责任单位和治理措施、治理时限和要求、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行业主管部门督办责任、属地监管单位监管责任,扎实开展省级挂牌督办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整治。同时,要加强对隐患整治过程中的安全管控,落实防范措施,严防隐患整改期间引发安全事故。
二、扎实开展问题隐患排查治理。各级人民政府要将省级挂牌督办重大事故隐患纳入本级挂牌督办,建立整改落实的工作机制。各行业督办单位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及时协调解决隐患整改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督促治理责任单位按规定期限完成隐患整改。治理责任单位要按照“一隐患一方案”要求,逐条制定整改措施,逐一对账销号,坚决完成整改任务。同时,各市(区)要结合实际,认真开展隐患排查,对前期排查出的未纳入省级挂牌督办的隐患,各有关单位要持续跟踪关注,确保隐患整改到位。
三、严格隐患整改闭环管理。各市(区)、各有关部门要将省级挂牌重大事故隐患纳入重点督查检查范围,全程跟踪督办,并严格按照销号程序及时提请销号。挂牌隐患整改结束后,责任单位要及时申请整改验收,相关督办单位要及时组织现场检查验收,并出具书面验收意见。省安委办将对各隐患治理情况进行调度和督促检查,对工作不力,不按规定要求和时限落实整治措施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因整改不力酿成安全事故的,将依法严肃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联系人:宋 勇 联系电话:029-61166160
附件:2021年度省级挂牌督办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明细表.docx
陕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1年3月31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