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公开 > 政府文件

陕西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加强救灾和应急物资保障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2021040728728 发文字号 陕应急〔2021〕193号
发布机构 省应急管理厅救灾和物资保障处 发文时间 2021-04-30 公文时效 有效
名称 陕西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加强救灾和应急物资保障工作的通知
主题分类 救灾和物资保障 关键词 救灾,物资保障,通知

各设区市、韩城市应急管理局,西咸新区应急管理局:

加强救灾和应急物资保障工作,提升应急综合管理水平,是践行习近平总书记以人民为中心理念,贯彻落实全国救灾和物资保障工作视频会议和全省应急管理工作会议精神,提高突发事件应对处置能力,大幅降低灾害灾难损失,全力维护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的有力举措。目前我省即将全面入汛,为进一步加强救灾和应急物资管理,切实发挥应急救灾在保障群众基本生活方面的重要作用,现就近期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灾情管理,提升各级报灾水平

(一)实行角色管理,夯实报灾责任。严格执行《应急管理部 民政部 财政部关于加强全国灾害信息员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应急〔2020〕11号),强化灾情角色管理,通过专兼职配合等方式,逐级落实灾害信息员A/B角配备,及时更新“全国灾害信息员数据库”,做到灾情管理严丝合缝,无缝衔接,报灾队伍稳定,职责明确。

(二)畅通报灾渠道,及时通报情况。各地要建立健全地方快速报灾机制,灾害信息员要随时保持通信畅通,密切关注本地区雨情、汛情、重大地质灾害等风险隐患,及时接听上级来电,接到要求核实灾情的指令后,电话核实反馈时间不超过30分钟,书面反馈(含微信、短信等即时通信手段)不超过一个小时。

(三)加强教育培训,提升报灾水平。部分地区因村(居)委会换届调整等原因,基层灾害信息员有变动,新人业务不熟练,严重影响灾情报送的及时性、实效性和准确性。各地要将灾害信息员培训列为部门重点工作,每年灾害信息员培训不少于2次,重点向基层报灾人员倾斜,特别是多灾易灾地区乡村干部,完善报灾网络“最后一公里”。

(四)推行评估制度,强化灾害核查。我省陕南、陕北、关中三地气候条件、地形地貌差异较大,各地要结合当地自然条件、作物种植特点等因素,建立作物、房屋简易损失评估标准,并推广至一线基层地区,做到灾害发生后灾害信息员能快速、准确评估受灾损失,为随后的科学施救打好基础。

(五)规范报灾行为,如实准确报灾。《国家自然灾害情况统计制度》修订后,统计指标有较大变化和调整,各地灾情信息员要苦炼内功,加强学习,全面准确掌握各类灾害特点和统计指标,确保灾情报送及时、准确、有效,按照“初报快、续报勤、核报准”的要求,在灾情稳定后2小时完成初报,核报前每天坚持零报告制度,及时续报灾情进展,灾情报告、图片全面详实。

(六)定期通报情况,总结提升能力。各地要制定科学有效的报灾评估机制,并制定相应的奖惩办法,定期开展辖区报灾能力评估,通报经验做法,讲评不足和弱项,对于灾情信息报送及时准确、报送条目较多的区县给予一定奖励补助,对于报送不及时、不准确地区通报批评。

二、突出重点区域,加强救灾保障能力

(一)争取资金支持,落实经费保障。各地要摆脱救灾工作等靠要的思想,抓住应急改革机遇,积极争取财政支持,落实救灾经费,并保证随着经济社会发展逐年递增,实现小灾能自救,物资装备有保障的目标,保证本地区各项救灾工作正常开展。

(二)检查款物发放,杜绝截留挪用。2020年我省下拨基层备灾能力建设资金(陕应急〔2020〕274号)2.7亿余元,用于采购储备帐篷、衣被、发电机、照明灯等群众生活类救助物资,力度之大,在历年来尚属首次。各地要严格资金用途,管好用好本次基层备灾能力建设资金,确保汛期来临后物资储备到位。市级应急局要联合财政部门加强资金使用监督检查,对于使用不当,截留挪用地区要通报批评,并追回资金。

(三)规范储备计划,推行量化储备。各地要根据本地区人口数量和灾害特点,制定科学合理的救灾物资储备规划,推行量化储备,要按照一次性转移安置辖区3%人口规模,安排帐篷、衣被等物资储备量,做到物资种类齐全,搭配合理,充分保障受灾群众衣、食、住、医等生活需求。

(四)做好物资管理,准确及时调拨。各地要随时准确掌握本地区救灾物资种类、数量、质量和最大救助规模,安排专人进行物资管理,定期盘点库存。要健全快速调拨机制,按需及时调拨运输分配到位,并按照先进先出,常用常新原则,合理安排好救灾物资使用和补充方案,保证关键时刻救灾物资调的出、用得上。

(五)合理储备布局,优化物资配备。各地要借本次基层备灾能力建设资金下拨契机,加强调研,优化布局,形成分布合理、功能完备、运转高效、辐射全面的应急救灾物资保障网。要督促乡镇、村组整合资源,利用现有条件,设立、改建一批基层备灾物资储备点,特别是对于多灾易灾地区及交通不便的边远山区,村组及社区,要做好救灾物资前置、下沉,切实提升基层救灾物资保障能力。

(六)健全捐赠方案,做好款物管理。各地要抓紧制定本级救灾捐赠工作方案,及时完善救灾捐赠工作内部协调机制和外部联动机制,明确民政、财政、交通运输等部门工作职责,做好上下协同、横向联动、内外衔接,确保在极端情况下不断、不乱、不慢。要重点加强捐赠物资管理,坚持公开透明,实现精准募捐,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七)落实产能储备,推广家庭储备。各地要了解本区域内重要救灾物资生产企业情况,掌握生产能力,视情开展协议储备,保证重特大自然灾害发生后开展大批量紧急采购需要。要积极鼓励和引导广大群众强化防灾减灾救灾意识,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家庭应急物资储备建议清单》,切实加强家庭应急物资储备。

(八)健全发放档案,做到账物相符。各地在救灾物资发放过程中要建立健全物资发放台账,以人定物,以物定帐,做到账物相符,保证受灾群众救助不断档、不留白。对于帐篷、发电机等特殊物资,要重点管理,待灾害救助结束后,做好物资清洗、消毒、回收等工作。

三、完善救灾预案,落实各项救灾措施

(一)修订完善应急预案,做好灾害应对。各地要针对当地灾害特点,抓紧修订符合地方实际的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明确各部门、各单位工作职责,健全工作机制,细化响应措施。要尽快完善巨灾情况下受灾群众安置救助方案,推进各项措施和流程规范化,确保每个环节具体到事、每项任务落实到人。

(二)及时启动响应,做好灾害救助。各地要夯实救灾工作属地管理原则,加强灾害预警预报工作。要实时关注灾情指标,达到本地响应标准后,及时启动本地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响应启动后,应急部门要第一时间会商财政部门,申请下拨救灾资金,拨付救灾物资,妥善转移安置受灾群众,保障受灾群众“五有”。

(三)加强应急演练,完善薄弱环节。各地要做好应急救灾队伍建设,加强救灾业务人员教育培训工作。以减灾委名义协调组织,多部门联动,定期组织开展自然灾害救助演练,以演代训,提高重大灾害救助保障水平,将人员转移安置、集中安置点建设作为演练的重点、难点,做好部门协同、区域协同,将演练成果转化为工作实绩。

(四)每日报送情况,做好会商研判。汛期要坚持“小灾合并报,大灾及时报”工作思路,建立灾情核查与会商核定机制,深入开展灾情分析研判,提供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的灾情数据,更好的服务应急决策,支撑好防灾减灾救灾工作。

(五)加快重建进度,保证群众安居。汛期即将来临,我省个别地区重建进度滞后,导致一部分受灾群众无法按时搬入新居。各地要贯彻落实生命至上、人民至上理念,深入一线督导检查,对于重建进度不利地区予以通报批评,加快重建资金拨付审批程序,力争在汛期来临前完成倒房重建任务,保证重建房屋质量符合国家相关要求,受灾群众按时安全入住新居。

四、严格监督检查,确保救助取得实效

(一)加强监督检查,落实救助政策。2020年我省各类自然灾害救助款已全部发放,为确保资金规范使用,各市局要抓紧进行回头看,重点核查地方申请及发放程序是否规范,金额是否符合中央和省级发放标准,市县配套是否到位,帐实是否一致,是否存在截留、滞留、挪用等违规现象,对发现的问题务必通报当地政府严格整改,并将执纪情况上报省厅。

(二)开展自查自评,形成汇报材料。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细化方案,组织开展自查自评,重点检查2020年度冬春救助工作完成情况、2020年度恢复重建工作完成情况、基层备灾能力建设情况、各市县应急救灾物资储备和规划情况、灾情信息员队伍建设情况。市局要对本地区开展督查检查,统计汇总各项任务完成情况,总结存在问题和好的经验做法,形成书面汇报材料,5月15日前报送至省应急管理厅救灾和物资保障处。省厅将根据各市工作完成情况,成立检查组,适时开展救灾和物资保障工作专项检查。

联 系 人:姜斌           联系电话:029-61166198    

邮    箱:497897030@qq.com


陕西省应急管理厅

2021年4月30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底部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