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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应急管理厅对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第353号建议的答复函

发布时间:2021-05-17 16:39 来源:省应急管理厅救援协调和预案管理局

尊敬的冯勇军、成秀勤、王苑君三位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建议》(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第353号建议)收悉。我厅对此高度重视,针对建议中的相关问题及建议,进行了专题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出台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文件有关情况

2020年9月27日,中办、国办印发《关于深化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20〕35号,以下简称《意见》)。按照省委、省政府领导批示要求,由省应急管理厅牵头,迅速开展我省贯彻落实《意见》的调研工作。一是成立工作专班,召开专题会议,传达学习《意见》和省委、省政府领导批示精神,研究贯彻落实措施。二是加强与应急管理部及河北、广东、湖北、江苏、辽宁等省份的沟通联系,及时了解政策标准和其他省份的改革动态。三是多次向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省委编办等省级相关部门汇报对接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有关情况,争取工作支持。四是制定方案,开展调查摸底,会同省委编办等有关部门到西安、渭南、咸阳等市县开展座谈调研,充分听取、吸纳各方意见建议。其中,在华阴市专门召开调研座谈会,渭南市、华阴市编办、应急管理局、人社局、华山景区管委会、华阴市主要乡镇主要负责同志参加了座谈。五是《全省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实施方案》初稿形成后,书面征求了省委组织部、省委编办等22个部门和各市(区)编办以及市县应急管理局意见。修改完善后又征求了各设区市党委、政府意见,共征集建议73条,除部分意见建议与中央《意见》精神不符未采纳外,合理意见建议全部吸收采纳,形成了《实施方案(代拟稿)》。

2021年2月19日,梁桂常务副省长组织召开专题会,召集省委组织部、省委编办、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应急管理厅等有关部门,专题审议研究我省《深化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实施方案(代拟稿)》。3月13日,经省委、省政府签发,已经印发全省县处级以上单位。我省是全国第二个出台综合执法改革实施方案的省份(实施方案附后)。目前,按照《实施方案》要求,我们正在抓紧时间,对相关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有关具体事项进行贯彻落实。

《实施方案》对乡镇一级的综合执法改革提出了明确要求。《方案》规定,县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伍主要承担法律法规直接赋予本级的执法职责,按分级分类执法原则行使由县级承担的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权,负责辖区内执法检查、一般违法案件查处。同时加强对辖区内乡镇(街道)执法工作的业务指导和培训工作。按照权责一致要求,通过依法赋予乡镇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必要的监管执法权限等形式,强化属地管理。依法委托乡镇(街道)综合执法机构对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应急救援领域开展行政检查、简易程序行政处罚等执法工作,并建立与县(市、区)级应急管理执法机构的协调配合机制。《实施方案》的这些具体内容,保障了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及监管职能向乡镇、街办的延伸,为确保完善应急管理“神经末梢”,有效解决综合监管执法“最后一公里”问题提供了支撑。

二、下一步具体措施

我们注意到,要健全完善应急管理“神经末梢”,有效解决综合监管执法“最后一公里”问题,需要采取综合性措施予以保障。下一步我们将在贯彻落实《实施方案》过程中,采取如下具体措施:

(一)着力解决体制机制不顺的问题。统一市县应急管理局执法队伍编制、机构、职能,按照省委机构编制部门统一要求,在乡镇(街道)层面,不单独设立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由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统一承担相关执法职能,主要负责日常巡查、接受投诉举报、协助调查取证等工作,依法或受委托承担应急管理行政执法职责,对外实行“一支队伍管执法”。具有社会管理职能的开发区、工业园区等各类功能区根据“一支队伍管执法”要求,落实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职责,确保责有人负、事有人干。没有社会管理职能的开发区、工业园区等各类功能区,由所在行政区域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伍承担执法职责。

(二)着力解决队伍建设薄弱的问题。通过综合执法改革,有条件的划转、充实各市县乡镇应急管理综合执法队伍人员,通过各种培训提升现有执法人员素质和能力,遴选、招聘符合条件的人员充实执法队伍,强化执法队伍整体水平,满足安全生产执法实际需求,从人员素质和能力上为打通“最后一公里”提供支撑。

(三)着力解决执法保障不力的问题。将市县乡镇执法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为执法人员购买工伤保险、意外伤害保险,配备更新各类执法装备、车辆,解决执法装备陈旧老化、基层一线执法装备配备不足等突出问题。

(四)着力解决执法“宽松软”的问题。综合运用督办、约谈、示范执法等手段,以问题为导向,久久为功,持续纠正“人情执法”、“关系执法”和“以检查代替执法、以整改代替处罚”等行为,着力解决不会、不想、不愿、不敢执法和执法“宽、松、软”等突出问题。

以上答复如有不妥之处,请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联系人:韩 琳      电话:029-61166186)


陕西省应急管理厅

2021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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