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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应急管理厅对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1号建议的答复函

发布时间:2021-05-25 10:16 来源:省应急管理厅工矿商贸安全监督管理处

马平利、张帆代表:

您两位联名提出的《关于支持凤县实施尾矿库安全风险治理的建议》(2021年第11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尾矿库作为贮存金属非金属矿山进行矿石选别后排放尾矿的场所,具有较高的安全风险和环境风险。据统计,全省现有尾矿库312座,主要集中在西安、宝鸡、渭南、汉中、安康、商洛等关中和陕南,凤县也是我省尾矿库比较集中的地区之一,对这些尾矿库实施有效的安全管理,不断提升尾矿库安全水平是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筑牢生态屏障和推动矿业经济发展的共同需要。

一、关于制定出台尾矿库风险治理相关政策

省应急管理厅高度重视尾矿库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建设,结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我省非煤矿山实际,研究制定了一系列加强尾矿库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的政策规定和规范性文件,从尾矿库选址、建设、运行、闭库、销号等全过程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一是国家八部委《防范化解尾矿库安全风险工作方案》印发后,省应急管理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气象局等九部门联合制定了《陕西省防范化解尾矿库安全风险若干规定》,进一步明确负有产业规划、立项审批、用地审批、安全监管、环境保护、林地草地征用、河道保护、水土保持等职责的部门监管责任,落实市、县政府尾矿库包保责任人,确保责任落地、措施靠实。2020年12月,《陕西省防范化解尾矿库安全风险若干规定》经省政府同意印发实施。

二是根据《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规定,我厅牵头起草了《陕西省秦岭核心保护区和重点保护区尾矿库清理整治工作方案》,针对核心保护区和重点保护区内正在使用、长期停用、尚未投用、回采利用及达到最终坝高的尾矿库,分类研究清理整治措施,明确整治目标和工作步骤。目前,正在按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规定,履行听取意见、专家论证、风险评估等程序,对《清理整治工作方案》修改完善后,再次上报省政府审定。

三是根据《陕西省防范化解尾矿库安全风险若干规定》和《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等要求,为严格控制全省尾矿库总量“只减不增”,遏制已闭库尾矿库演变为新的安全环境问题,避免土地资源浪费,我厅起草了《陕西省尾矿库闭库销号管理办法(暂行)》,已征求了省级有关部门和各设区市意见建议,修改完善后上报省政府审定。

四是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在应急管理部的协调指导下,我厅委托矿冶科技集团对秦岭生态保护区285座尾矿库(含凤县27座尾矿库)开展实地排查,以提高尾矿库安全保障能力、风险监测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为重点,编制了《陕西省秦岭生态保护区尾矿库安全风险源头治理顶层设计方案》,制定了陕西省秦岭生态保护区尾矿库安全风险源头“一库一策”治理方案。《顶层设计方案》已于2020年底以省政府名义报送财政部、应急管理部,请求中央财政预算内资金支持,推动多方共治提升我省尾矿库本质安全水平,确保尾矿库长期安全环保运行。

五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入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开展嘉陵江上游尾矿库风险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我厅委托矿冶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编制了《陕西省嘉陵江上游尾矿库治理实施方案》,确定了我省嘉陵江流域47座尾矿库(含凤县19座尾矿库)的治理原则、治理目标、重点任务、实施计划和保障措施。

二、关于将尾矿库治理项目纳入“十四五”规划

充分认识“十四五”规划的纲领性、全局性、方向性、指导性作用,尾矿库作为全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的重点之一,《陕西省“十四五”应急管理事业发展规划》已将尾矿库安全整治作为提升安全生产防控能力的一项内容,纳入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之中。《规划》在分析“十四五”期间应急管理事业面临的机遇和挑战时,明确指出“省内矿山数量多,尾矿库占比高,工贸企业中中小型企业比率大,集约化程度低,安全生产基础相对较为薄弱”,强调非煤矿山安全整治要“强化矿山、尾矿库安全准入,严格限批南水北调水源涵养地设置非煤矿山和尾矿库,严密管控金属非金属矿山、尾矿库、石油天然气开采重大安全风险,按照‘一库一策’模式加强尾矿库治理”,并从组织领导、资金投入、政策保障、评估督查等方面提出了保障措施,将有助于“十四五”期间推进全省矿业经济高质量发展和全省尾矿库高质量建设、高水平运行。

三、关于配套尾矿库治理专项资金

近年来,我省通过争取国家专项资金和加大省级财政资金投入力度,累计拨付尾矿库治理资金11070万元,并由地方各级政府多级配套,引导企业对无主库、头顶库、浆砌石尾矿库等实施隐患整改治理,一批尾矿库隐患被及时发现和全面整治,尾矿库安全风险得到有效管控。

凤县是嘉陵江的发源地,生态地理位置特殊,加大财政扶持力度,发挥资金引导作用,有利于调动尾矿库企业积极性,增加安全投入及时治理尾矿库事故隐患。《陕西省嘉陵江上游尾矿库治理实施方案》估算嘉陵江流域凤县辖区内19座尾矿库所需治理费用22731万元,其中申报中央预算内投资15683万元;凤县辖区内其余8座未纳入嘉陵江流域的尾矿库,在《陕西省秦岭生态保护区尾矿库安全风险源头治理顶层设计方案》也提出了综合治理措施,估算所需治理费用6758万元,其中申请中央预算内投资4598万元,财政资金占主导地位。同时,我厅还积极与省财政厅进行沟通对接,协调省财政厅根据费用估算,安排落实省、市、县财政部门配套资金,推动尾矿库治理项目顺利实施。

感谢您两位对尾矿库安全生产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对应急管理工作多提宝贵建议。

(联系人:永利,电话:029-61166136)


陕西省应急管理厅

2021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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