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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应急管理厅对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第21号建议的答复函

发布时间:2021-05-25 11:27 来源:省应急管理厅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处

叶稳太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支持尾矿库治理和开发利用的建议》(第21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尾矿库治理和开发利用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尾矿库作为贮存金属非金属矿山进行矿石选别后排放尾矿的场所,具有较高的安全风险和环境风险,我省是非煤矿山开发大省,现有尾矿库312座,主要集中在西安、宝鸡、渭南、汉中、安康、商洛6市33个县区。日常监管任务艰巨,开发利用制约因素较多。在统筹发展和安全的前提下,加强尾矿库安全治理和综合开发利用,对于降低尾矿库安全风险、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生态环境治理和推动矿业经济发展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一、关于尾矿库安全综合治理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指示精神,切实提高秦岭生态保护区及嘉陵江流域区域尾矿库安全保障水平、风险监测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2020年6月,我省在应急管理部的协调指导下,委托矿冶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组织30多名专家,对秦岭生态保护区内285座现有尾矿库(含嘉陵江上游47座尾矿库)进行了逐一现场排查,在全面勘察、分析、论证的基础上,依据《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结合秦岭地区产业总体布局、国土空间管控、生态环境、安全生产、水土保持和河道保护等方面要求,按照“提升改造”、“闭库提升”、“闭库销号”以及“回采销库”的思路,对285座尾矿库提出了“一库一策”具体整治措施,编制了《秦岭尾矿库顶层设计方案》。按照“中央资金引导、省市县政府资金配套、企业出资为主”的原则,省政府已专题上报财政部、应急管理部,拟通过争取中央资金支持,省市县地方财政和企业统筹的办法,多方落实秦岭生态保护区尾矿库安全风险源头治理资金,用于秦岭生态保护区尾矿库安全风险源头治理。在积极申请国家秦岭生态保护区尾矿库安全风险源头治理专项资金,争取国家财政支持的同时,主动落实我省及秦岭地区6市26县地方财政配套资金,督促有关矿山企业落实安全主体责任,承担主要资金,进一步建立完善尾矿库安全风险、环境风险源头治理长效机制,保障后续资金投入,确保尾矿库长期安全、环保运行,确保秦岭生态环境安全,争取在“十四五”实现秦岭生态保护区尾矿库数量大幅下降,尾矿库安全风险防控水平、风险监测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明显增强。

按照“顶层设计方案”要求,第一批嘉陵江流域47座尾矿库(其中,汉中地区28座,宝鸡地区19座)安全设施设计已通过专家评审,已有5座尾矿库开始施工,治理工作正在按计划推进。

二、关于推动尾矿资源综合利用

尾矿具有一定的资源属性,综合回收利用尾矿既能有效降低安全环保风险,也会产生一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我省非常重视和支持尾矿综合利用工作,近年来推动全省50余座尾矿库开展了尾砂综合利用,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也存在不少问题:一是实施主体复杂,主要为地方政府、尾矿库企业以及第三方单位等各类主体都可以从事尾矿回采作业,技术力量难以保障,遗留问题难以解决,日常监管难度很大;二是回采作业不规范,按要求回采设计应“从上到下、从内向外”顺序进行作业,但回采单位大多是在易于作业的库区前端或中部回采尾砂,造成尾矿库前端积水无法排出,极易发生溃坝险情;三是安全风险增大,由于泥化尾砂、细粒尾砂缺少利用价值,回采单位将保障坝体稳定的粗砂大量取走,而对泥化尾砂、细粒尾砂的尾矿库弃之不采,增加了安全风险,也没有达到尾砂全部利用、库型消除的回采目标。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支持尾矿综合利用工作,严格按照陕西省应急管理厅、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自然资源厅、陕西省生态环境厅、陕西省交通运输厅、陕西省水利厅、陕西省气象局等九厅局印发的《陕西省防范化解尾矿库安全风险若干规定》有关要求,加强尾矿回采的安全服务指导,推动科学、安全、环保、合理的尾矿综合利用。大力实施新建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优先采用充填采矿方法,鼓励矿山企业利用尾矿充填技术治理矿山采空区,充分发挥尾矿的资源效益,降低尾矿库安全环保风险。

今年,省应急管理厅已在协调中国建材咸阳陶瓷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对我省尾矿资源特性进行取样分析调研,建立工业尾矿资源特性数据库,为系统推进全省尾矿资源综合利用提供技术支撑。

再次感谢您对尾矿库治理和开发利用工作的关心支持,如有新的意见建议,请及时联系我们。

(联系人:李远卫,电话:***********)


陕西省应急管理厅

2021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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