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全省煤矿领域 “一停了之”“先停再说”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产煤市煤矿安全监管部门:
现将《全省煤矿领域“一停了之”“先停再说”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陕西省应急管理厅
2021年5月27日
全省煤矿领域“一停了之”“先停再说”
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作风建设重要论述,按照中央纪委、省纪委有关安排部署,省应急管理厅决定从即日起至明年4月底,在全省煤矿领域开展“一停了之”“先停再说”突出问题专项治理。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强化法治思维和法治意识,着力解决决策部署不科学、安全风险研判不精准、隐患排查整治不认真、服务意识不强以及监管措施简单粗暴“一停了之”“先停再说”等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问题,不断提升煤矿安全生产管理能力和治理水平,推动全省煤矿安全高质量发展。
二、组织机构
全省煤矿领域“一停了之”“先停再说”突出问题专项治理领导小组由省应急管理厅厅长胡保存同志任组长,副厅长李建文同志、二级巡视员何备战同志任副组长,黄安民、张华、周应社、韩琳、罗青峰、李芳泓、党志慧等相关处室负责同志为成员。专项治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应急管理厅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处,承担专项治理日常工作。
三、治理重点
(一)一些市、县党政领导干部政绩观存在偏差、担当意识不强、决策部署不科学,一处煤矿发生事故后,不分析各煤矿的实际安全状况,一律对本地区所有煤矿或相邻煤矿、同类煤矿实施全面停产停工。
(二)一些市、县分类处置不认真,处置措施不精准,该关闭的不关闭,该整改提升的不整改提升,致使同类型矿井“一停了之”“先停再说”。
(三)一些市、县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在事故后制定的排查整治方案不细致、排查整治内容针对性不强、时间步骤不具体,造成已停产停工煤矿长期停产停工自查自改。
(四)一些市、县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落实上级部署要求层层加码,复产复工组织不力,现场检查、复查、审批签字等环节跟进不到位,复产复工进度缓慢。
(五)一些市、县煤矿安全监管部门没有从“两个根本”(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的高度去排查系统性、源头性的事故隐患,对辖区煤矿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精准研判不认真,监管执法简单粗暴。
(六)一些煤矿企业隐患排查走形式、走过场,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程规定不到位;不遵守监管监察指令,重大隐患“马拉松”整改,不具备复产复工条件,导致长期停产停工。
四、治理措施
(一)提高决策能力。开展市县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知识培训和基层安全监管干部提升执法能力培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加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学习,树立正确政绩观,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增强法治意识、法治思维和依法监管能力;加深对煤矿安全生产基本规律的认识,正确处理安全与发展的关系,精准分析研判,提升科学决策能力和水平,避免决策“拍脑袋”、措施“一刀切”及监管执法简单粗暴。(责任单位:省应急管理厅,市、县党委政府及其煤矿安全监管部门)
(二)精准排查整治。针对事故暴露出的问题,制定针对性排查整治方案,突出灾害重、风险大、管理差的不放心煤矿,聚焦瓦斯抽采、石门揭煤、井下动火、放炮等关键环节,“一矿一策”制定检查方案,开展精准检查执法,依法依规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且不能保证安全生产的煤矿责令停产停工整改,避免“一刀切”、“全面停”。(责任单位: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
(三)加强复产复工组织。强化复产复工组织领导,加强复产复工力量配备和验收、审批等各环节对接,加快复产复工进度。对安全生产条件好、安全生产标准化达到一级、二级的煤矿优先进行复产复工检查验收。依法依规及时对申请复产复工煤矿组织检查验收,对无故拖延检查验收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约谈通报;问题严重者,移交有关部门依法依纪依规追究不作为乱作为、失职渎职等责任。(责任单位:市、县政府及其煤矿安全监管部门)
(四)实施分类监管。组织对辖区内煤矿逐一开展安全风险综合研判,认真开展分类处置工作,在此基础上实施分类监管。对一级安全标准化、实现智能化采掘作业、安全保障能力较高的正常生产建设煤矿减少检查频次;对灾害重、风险大、管理差、安全保障程度低的煤矿,加大检查频次,实施蹲点指导;对长期停产停工煤矿落实停供电、停供火工品,加强安全巡查。对整改无望,资源枯竭的煤矿要立即组织关闭,开展煤矿执法督导检查,推动基层执法规范化、精准化。(责任单位: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
(五)加强安全指导服务。按照监管关系,对煤矿安全生产安全风险隐患自查整改报告进行审核,对排查整改不合格的责令重新开展自查整改,推动企业排查整治深层次突出问题。指导停产停工整改煤矿完善整改方案,细化整改措施,协调解决整改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加快问题隐患整改。建立企业自查和监管排查联动机制,加强对煤矿上级公司监管指导,督促落实对所属煤矿安全管理责任。(责任单位: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
(六)加强警示教育。深入剖析煤矿生产安全事故暴露出的问题,总结剖析事故规律特点,强化煤矿事故警示教育,做到“一矿出事故、百矿受教育”。(责任单位: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
五、有关要求
(一)统一思想,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在煤矿领域开展“一停了之”“先停再说”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是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落实中央纪委和省纪委部署的具体举措,是“学党史、悟思想、办实事、开新局”的具体体现,也是推进我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切实提高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的重要抓手。各市、县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成立工作专班,主要领导要亲自挂帅、亲自研究、亲自部署、亲自抓落实,要以正视问题的自觉和刀刃向内的勇气,真刀真枪解决问题,切实抓好专项治理工作。各市、县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在本部门门户网站开设专项治理专栏,开通举报窗口,公布举报电话,全面接受企业和群众监督评判。
(二)突出重点,分类施策精准治理。要聚焦治理重点,结合实际全面排查本地区煤矿发生事故“一停了之”“先停再说”和长期停产停工煤矿存在的突出问题,把问题掌握准、研究透,把措施清单化、做扎实,对症下药逐项逐矿明确“时间表”和“路线图”,分类精准治理,倒排工期、对账销号。对能当下整改的,立查立改、即知即改、整改到位;对一时解决不了的,明确目标、盯住不放、持续整改,确保取得阶段性明显成效。
(三)标本兼治,推动建立长效机制。要立足“一停了之”“先停再说”的“小切口”,在解决具体问题的同时,同步查找在治理工作推进、日常监管、制度建设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边治理、边总结、边建设,研究出台、完善一批有效管用的制度规定,及时把专项治理中形成的经验做法用制度形式规范下来、固化下来,巩固专项治理成果,推动依法行政、依法治理、科学决策,提升煤矿安全生产法治化水平。
(四)严格问责,切实夯实工作责任。省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将加强对全省煤矿领域“一停了之”“先停再说”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综合运用通报、约谈、警示、提醒等手段,并把专项治理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安全生产工作考核,推动工作任务和工作责任落实。各市县要认真梳理信访举报、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线索,建立专门台账,加强跟踪督办,高效整改治理。对专项治理领导责任不落实、工作推动不力、重大问题隐患久拖不治,逾期未完成目标任务的,要严肃问责。
(五)统筹推进,加强工作信息报送。各市县要将“一停了之”“先停再说”突出问题专项治理与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煤矿安全执法检查、安全大排查和煤矿分类处置整治等工作紧密结合,加强统筹协调、科学合理安排,形成贯通联动的工作格局。各市每月梳理治理进展情况,每季度汇总报送《专项治理活动统计表》,每半年报送工作总结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