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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应急管理厅对省十二届政协四次会议第430号提案的答复函

发布时间:2021-06-03 16:46 来源:省应急管理厅救援协调和预案管理局

闫伟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激发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援工作的建议》(第430号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大政府对社会救援组织支持和引导力度的答复意见

依据职责,省应急管理厅负责统筹全省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指导地方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1.当年完成的事项:

我厅组建以来,一直高度重视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各项工作,经过调研,我省的社会应急力量基本来自三个方面:

一是红十字会。全省共有在册志愿者20413人,145支服务队,应急功能主要侧重于自然灾害的赈济救护、发起募捐、接受捐赠、物资分派等。于2014年9月组建陕西省红十字赈济救援队,现有救援队56名队员,装备较为齐全,培训较为规范,基本具备中小型灾害救援能力。

二是团省委。现有在册志愿者120余万人,人员主要来自各行业单位、在校大学生以及通过网络招募的人员。依托青年志愿者协会,成立了应急救援专委会。应急救援功能主要侧重于专业医护、便民服务、心理疏导、宣传引导。

三是民政部门注册的协会。目前,以应急、救援专业注册的省、市、县三级社会应急力量的机构总量为99个,人员以大学生、社会志愿者为主。2019年3月,国家应急管理部组织了首届社会力量技能竞赛,这也是我省具有一定实力的社会救援力量的亮相和考验。陕西蓝天、咸阳曙光、汉中曙光、西安秦安、西安汉木、延安延长、岐山飞鹰等8支队伍报名,实际共有5支队伍参赛。参加破拆的3支:陕西蓝天、延安延长、岐山飞鹰;参加绳索的2支:西安秦安、汉中曙光,另外陕西公羊、西安汉木、咸阳曙光,因队员人数不达标,放弃本次竞赛。初赛环节我省仅1支队伍,延长县公益救援协会全部队员通过考核。

通过调研情况看,我省社会救援力量的发展还有一些差距,特别是在规范管理、有序发展方面较为明显。此次疫情应对中,红十字会和共青团组织的志愿者队伍,在抗疫一线人员家属后勤保障、物资配送等方面较好的发挥了作用,也说明相关部门的正面引导、组织是社会力量参加应急救援工作的有效方式。

2.当年推动的工作:

一是我厅组建以来,努力适应“全灾种”“大应急”的任务要求,经省政府同意,以省安委会、省减灾委名义印发《陕西省省级社会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陕安委〔2020〕11号),明确要求各社会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及其主管部门,为参加抢险救援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配备必要的防护装备和器材,最大限度降低救援人员自身防护风险,对在应急救援工作中积极响应调度指令并做出显著成绩的救援队伍和个人,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宣传激励;对在应急救援工作中伤亡的应急救援人员依法给予救治和抚恤;符合烈士评定条件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定为烈士。切实解决救援人员的后顾之忧。

二是2020年以来,我厅积极整合各类救援力量,依托省内大型企业以及相关行业救援力量,分三批组建了27支省级专业救援队伍,救援人员1万5千余人。建成了涵盖危化、煤矿、非煤矿山、森林草原火灾、洪涝灾害、地质灾害等主要事故灾害种类,涵盖电力抢修,供电恢复,道路修复,医疗卫生等保障类救援队伍。基本形成覆盖省内主要灾种,人员装备较为专业,布局结构较为合理的,全方位、多形式、立体化专业救援能力。在组建前后,这些应急救援队伍在去年“6·10”韩城燎原矿业煤与瓦斯突出事故、“11·4”乔子梁煤矿瓦斯事故、“8·6”洛南暴雨洪涝灾害应对中都较好地发挥了作用。

3.计划采纳的事项:针对您的提案提出的“加大对社会救援组织的支持和引导力度”,我们在近期我厅起草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应急救援队伍体系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中进行了采纳吸收。《意见》明确了我省各类救援力量的体系框架,确定了调度、指挥、保障、补偿以及考核等机制,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社会应急救援队伍的规范和培育,建立高效协同的社会应急力量应急救援统一指挥调度机制,确保社会应急力量有序有效参与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要提升社会应急力量专业能力和管理水平,真正发挥其作为应急救援力量有益补充的作用。社会应急救援队伍要坚持公益属性,充分发挥自身特长和优势,要加强内部制度管理,科学规划、有序发展,进一步规范人员注册登记和救援行为的管理,设立队员准入标准和择优选拔机制,加强队员专业素质培训和体能锻炼,切实保障应急救援人员自身安全。《意见》目前已经省政府同意后印发。后续,我们将持续推动《意见》落实,不断提高各类救援队伍的综合实力。

二、关于为社会救援组织配备必要的救援器材装备和建立健全实施救援活动的保障机制的答复意见

1.当年完成的事项:针对您提出为社会救援队伍配备救援器材装备和购买商业意外保险的建议,我厅在下发的《办法》“第七章  综合保障”中已明确要求各社会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及其主管部门“为参加抢险救援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配备必要的防护装备和器材,最大限度降低救援人员自身防护风险”。

2.当年推动的工作:在《办法》中,我们提出要建立健全应急救援队伍参加抢险救灾任务车辆免费通行、优先通行、空域协调等机制;对在应急救援工作中积极响应调度指令并做出显著成绩的救援队伍和个人,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宣传激励;对在应急救援工作中伤亡的应急救援人员依法给予救治和抚恤;符合烈士评定条件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定为烈士。2.当年推动的工作:在《办法》中,我们提出要建立健全应急救援队伍参加抢险救灾任务车辆免费通行、优先通行、空域协调等机制;对在应急救援工作中积极响应调度指令并做出显著成绩的救援队伍和个人,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宣传激励;对在应急救援工作中伤亡的应急救援人员依法给予救治和抚恤;符合烈士评定条件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定为烈士。

(联系人:陈亚鹏,电话:029-61166087)


陕西省应急管理厅

2021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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