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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应急管理厅对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第344号建议的答复函

发布时间:2021-06-09 09:53 来源:省应急管理厅工矿商贸安全监督管理处

冯永清等7位代表: 

您们联名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进镇安县钨钼产业园建设的建议》(第344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首先,感谢您对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我省矿产资源丰富,矿业经济在国民经济中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矿业已成为陕西省的重要产业之一。我厅支持镇安县钨钼产业园建设,协助县委县政府做好统筹发展与安全,推动矿业经济与安全生产、生态环境、资源保护可持续发展。

二、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应急管理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陕办字〔2019〕21号)精神,我厅在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监管方面的主要职责是: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组织拟订全省相关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规程标准等,组织编制全省安全生产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

您们提出,希望省应急管理厅、省发改委、省自然资源厅、省环保厅在钨钼产业园尾矿库设置上给予支持。涉及我厅职责的矿山开采和尾矿库建设项目,在完成项目立项、环境影响评价、用地规划等手续后,我厅将及时依法办理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安全生产许可,开展对矿山企业安全生产的日常监管。您们提出,希望省应急管理厅、省发改委、省自然资源厅、省环保厅在钨钼产业园尾矿库设置上给予支持。涉及我厅职责的矿山开采和尾矿库建设项目,在完成项目立项、环境影响评价、用地规划等手续后,我厅将及时依法办理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安全生产许可,开展对矿山企业安全生产的日常监管。

三、钨作为国民经济和现代国防不可替代的基础材料和战略资源。我厅将根据镇安县钨钼产业园建设进展情况,加强与县委县政府的工作衔接,主动对接企业需求,帮助企业解决问题,服务指导企业履行矿山、尾矿库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批程序,督促指导企业按规定进行矿山、尾矿库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和及时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推动镇安县钨钼产业园高水平建设和安全生产。

再次感谢您对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关心支持,如有新的意见建议,请及时联系我们。

(联系人:赵健,电话:029-61166132;***********)


陕西省应急管理厅

2021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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