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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应急管理厅对省十二届政协四次会议第523号提案的答复函

发布时间:2021-06-10 17:05 来源:省应急管理厅三年行动专班考核

靳宏利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建立公路道路安全隐患排查认定销号机制的提案》(第523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省应急厅在道路道路交通安全中的职责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应急管理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陕办字〔2019〕21号)第十二条:依法行使全省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省级有关部门和各设区市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省应急管理厅在道路交通安全领域履行综合监管职责,主要是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省级有关部门和下级政府道路交通安全工作。

二、省应急厅在隐患排查治理方面工作情况

近年来,我厅积极履行综合监管职责,督促配合相关部门开展隐患排查治理。2020年12月,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精神,特别是“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重要指示,对2016年省安委办制定的《关于省级挂牌治理重大隐患的实施意见》进行了修订,制定了《陕西省省级挂牌督办治理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办法》,并以省安委办文件(陕安委办〔2020〕132号)印发施行。办法从挂牌条件、挂牌程序、整改治理、考核保障等方面对包括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在内的各行业(领域)内符合“挂牌条件”的安全风险较大、治理难度较高、可能造成严重后果或较大社会影响的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工作进行挂牌督办、督促整改,确保重大隐患得到有效治理。2020年,我厅牵头对27项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实行省级挂牌督办,其中道路交通9项;2021年挂牌督办27项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其中道路交通隐患7项。同时,积极配合省道交委开展道路交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对省政府2018年至2020年道路交通三年行动确定1298处危险和事故多发点段中184项未按期完成治理的隐患挂牌督办,确保按期完成治理销号任务。    

三、对有关建议的回复

(一)对于您建议“政府相关部门出台关于高速公路道路安全隐患处置的制度,明确各部门的职责,规范处置工作流程”回复。

铜川“11·24”事故后,省政府事故调查报告及事故结案批复明确要求:“省级交通运输部门要会同公安交管、应急管理部门在相关建设标准基础之上,制定我省高速公路道路安全管理和防护设施设置规范(规定),进一步细化、规范高速公路安全管理和防护设施的设置”。目前,省交通运输厅正在组织制定全省高速公路道路安全管理和防护设施设置规范(规定),我厅也将积极推动将高速公路隐患排查治理纳入省高速公路道路安全管理和防护设施设置规范(规定),进一步提升高速公路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二)对于您建议“高速公路道路安全隐患处置工作由属地应急管理部门牵头,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公安、交通等部门全过程参与”回复。

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各行业领域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应由行业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对于高速公路道路安全隐患处置属于行业领域具体工作,应由公安、交通等道路交通行业管理部门部门具体负责,应急部门积极配合。对于道路交通领域重大隐患,按照《陕西省省级挂牌督办治理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办法》规定,由行业部门或属地政府提请省安委办挂牌督办。 

(三)对于您建议“各部门每年定期对所辖高速公路道路安全隐患进行联合排查,并按照各自行业的相关要求对排查出的隐患进行分析研判,形成统一的处置意见,确定销号程序”的回复。

从2007年开始,公安、交通等部门坚持每年一次(年底排查、年初公布),对包括高速公路在内全省道路联合开展省、市、县三级事故多发和危险路段的排查,并对排查研判确定的隐患,以部门联合或各级交安委的名义印发文件。今年省交安委又组织开展了道路交通“大排查大整治大检查大行动”工作,二季度对包括高速公路在内的全省道路交通行业领域安全隐患进行了全面排查,已排查道路交通隐患2895项,目前正在加紧治理。另外,省安委办对全省所有行业领域重大安全隐患挂牌督办,按照《陕西省省级挂牌督办治理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办法》原则上每半年集中办理一次。对于你建议每年定期对所辖高速公路道路安全隐患进行联合排查,并按照各自行业的相关要求对排查出的隐患进行分析研判,形成统一的处置意见,确定销号程序,我厅将积极配合省级相关部门研究制定高速公路道路安全隐患处置工作相关制度,进一步提升高速公路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水平。 

下一步,我厅将按照《陕西省省级挂牌督办治理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办法》,加大对重大道路安全隐患挂牌督办力度,并强化道路交通安全督导检查,及时督促、提醒相关部门及早消除安全隐患,有效遏制和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 特此答复。特此答复。特此答复。特此答复。特此答复。特此答复。特此答复。特此答复。

(联系人:张卫华,电话:029-61166260)


陕西省应急管理厅

2021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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