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应急管理厅关于使用陕西省应急管理厅专家管理信息系统的通知
索引号 | 2021080747077 | 发文字号 | 陕应急〔2021〕334号 | ||
发布机构 | 省应急管理厅科技和信息化处 | 发文时间 | 2021-08-16 | 公文时效 | 有效 |
名称 | 陕西省应急管理厅关于使用陕西省应急管理厅专家管理信息系统的通知 | ||||
主题分类 | 科技和信息化 | 关键词 | 专家管理,信息系统,通知 |
各设区市、韩城市应急管理局,厅机关各处室、所属各单位:
根据《陕西省应急管理厅应急管理专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陕应急〔2020〕54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要求,现就使用“陕西省应急管理厅专家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专家管理系统)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家管理系统的主要内容
专家管理系统开发了专家信息管理、活动查看、账号管理、专业组管理、专家管理、审批管理、发布通知、日志管理、系统管理等9大功能,省厅、市县(区)应急管理局调取专家时随时短信预约,系统可自动接收短信回执,统计专家参加活动情况。
二、专家管理系统使用
专家管理系统已部署在陕西省应急管理综合应用平台上,于2021年5月上线运行。省、市、县(区)应急管理部门可登录系统调取使用省厅聘用的专家。具体使用操作参照附件《陕西省应急管理厅专家管理信息系统用户使用手册》。登录系统时推荐使用360浏览器极速模式、谷歌浏览器、火狐浏览器。
三、完善专家管理系统信息
(一)已聘请为陕西省应急管理专家库的专家,请于2021年8月16日至2021年10月31日期间,登录专家管理系统,完善专家本人信息(登录账号为个人申请专家时的手机号码,初始密码为Aa12345678)。11月1日后,专家本人信息不完善的,将通告省应急管理厅机关负责专家审核相关处室,解除省应急管理厅专家聘请,终止专家资格。
(二)所有专家完成每次工作后,应及时登录专家管理系统,填写《专家参与应急管理工作活动信息登记表》,今后将依据专家工作记录,评价工作情况,作为续聘重要依据。
四、有关要求
(一)专家注册申请、信息完善具有一定时间限制,2021年8月16日开始开放注册系统,于10月31日关闭。
(二)请厅各相关处室于10月31日前,登录系统负责审核。审核通过后由分管领导签字后的纸质资料,于11月15前报送至科技和信息化处,由科技和信息化处统一更新入库。
联 系 人:王敏 029-61166258 18602961840
技术支持:姜龙 029-61166141 15102985117
陕西省应急管理厅
2021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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