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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应急管理厅公告(2021年第15号)

发布时间:2021-08-24 11:28 来源:省应急管理厅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处

依据《陕西省应急管理与安全生产协会关于提请公告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二级标准化企业的请示》(陕应安协字〔2021〕3号),按照《陕西省金属非金属矿山工贸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二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陕应急〔2021〕127号)规定,经处务会研究,现对14家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二级标准化企业予以公告。

陕西延长中煤榆林能源化工有限公司、蒲城清洁能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陕西延长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延长石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管道运输输气第一分公司、陕西延长石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管道运输第二分公司、陕西煤业化工集团神木电化发展有限公司、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陕西新元洁能有限公司(电石厂)、陕西延长石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永坪炼油厂、陕西延长石油榆林凯越煤化有限责任公司、陕西延长石油兴化化工有限公司、中国航空油料有限责任公司西安分公司(汉中供应站)、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西北销售陕西分公司、陕西北元集团锦源化工有限公司,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二级标准化有效期自公告之日起3年。


陕西省应急管理厅

2021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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