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督办通知书(陕安委督〔2021〕13号)
索引号 | 2021080751043 | 发文字号 | 陕安委督〔2021〕13号 | ||
发布机构 | 省应急管理厅调查评估和统计处 | 发文时间 | 2021-08-30 | 公文时效 | 有效 |
名称 | 陕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督办通知书(陕安委督〔2021〕13号) | ||||
主题分类 | 调查评估和统计 | 关键词 | 安全生产,事故查处,挂牌督办 |
榆林市人民政府:
2021年8月28日,你市神木市迎宾路街道李木路0KM+860M处发生一起重型半挂货运车与小轿车碰撞事故,造成3人死亡。
根据《陕西省生产安全事故查处省级挂牌督办办法》(陕安委〔2020〕27号)规定,省安委会决定对该事故查处实行挂牌督办。
一、督办事项
(一)你市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法律法规和事故责任追究的有关规定,由市政府成立事故调查组,抓紧开展事故调查工作,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事故报告和应急救援情况、事故原因,认真总结近年来大货车事故多发的教训,查找事故暴露出的问题和漏洞,认定事故性质和事故责任,提出对事故责任人和责任单位的处理意见,按期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二)在事故调查阶段,你市要及时向省安委会办公室报送事故调查组组成及人员名单、事故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调查分析、事故调查阶段性工作等情况。
(三)事故调查报告(初稿)形成后,你市要以市政府文件向省安委会办公室报送。事故调查报告(初稿)经省安委会办公室审核同意后,由你市政府批复结案并向社会公布。
二、办理期限
你市自接到通知之日起60日内完成督办事项。
三、督办解除
督办事项完成后,挂牌督办即告解除。
陕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1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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