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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应急管理厅关于举办全省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人员业务轮训的通知

索引号 2021100761789 发文字号 陕应急函〔2021〕362号
发布机构 省应急管理厅安全生产执法局 发文时间 2021-10-19 公文时效 有效
名称 陕西省应急管理厅关于举办全省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人员业务轮训的通知
主题分类 安全生产执法 关键词 执法,人员,应急,管理

各设区市、韩城市应急管理局,厅相关处室:

按照《陕西省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人员业务轮训工作方案》(陕应急〔2021〕407号)要求,定于2021年11月14日至27日,对省市两级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人员进行执法业务轮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轮训对象

各设区市应急管理局综合执法人员220名(含机关人员、典型案例报送人员),省应急管理厅机关处室40名同志参加(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1),分两期轮训。

二、轮训时间及地点

(一)时间:第一期于2021年11月14日全天报到, 11月15日至19日轮训;第二期于2021年11月21日全天报到,11月22日至26日轮训。

(二)地点:中铁二十局培训中心(中国铁建应急救援培训演练眉县基地),地址位于宝鸡市眉县汤峪口。

三、培训内容

(一)准军事化培训。安排军事化训练,强化执法人员纪律观念,培养团队精神,锤炼优良作风,塑造良好形象。

(二)心理素质教育。开展思想政治和心理素质教育,树立法律权威,增强执法人员从业心理素质和工作信心,提高执法人员履职能力。

(三)法律法规解读。重点围绕新《安全生产法》、《行政处罚法》和《工贸领域有限空间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进行解读。

(四)实地模拟执法。利用实训基地设备设施,将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实务与专业教学相结合,对矿山、危险化学品、工贸、应急处置、救援类及防灾减灾救灾等领域执法重点内容进行现场教学和专题辅导。

(五)执法规范化培训。专题讲座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示范解读“三位一体”执法模式,辅导“互联网+执法”系统应用和典型案例报送相关事项。

(六)执法实务案例教学。理论与实践相结合,讲授安全监管执法方法,现场实地执法,选取执法典型案例,将案例教学融入到课程中,以实际案例提高理论教学的成果应用。

四、要求

(一)自学轮训相关内容。参训人员请按照应急部干部网络学院培训要求,提前自学习近平有关应急管理论述及《安全生产法》(新版)、《行政处罚法》、《工贸企业粉尘防爆安全规定》。

(二)自带执法相关装备。参训人员请自带执法装备(执法记录仪、笔记本电脑及安装“互联网+执法”系统应用设备、便携式打印机),提前熟悉掌握设备使用和执法程序的应用。自带黑皮鞋或深色旅游鞋(军训用)。

(三)认真组织报名。各市(区)应急管理局要按照《参训人员名额分配表》认真组织报名工作,填写参训人员回执,明确一名带队人员,于10月28日前将报名回执电子版发至邮箱:aqsczfj6183@163.com。

(四)做好执法实务相关工作。请宝鸡市应急局在辖区范围内,围绕培训基地就近安排30家工贸涉及有限空间和粉尘涉爆企业,并安排12名工作人员,配合做好轮训期间现场执法带队等相关工作。

五、其他事项

(一)培训期间食宿统一安排,参训人员往返交通费由所在单位承担。

(二)参训人员培训期间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各项要求。培训班将根据疫情组织对每名学员进行核酸检测。

(三)参训人员往返由培训班到杨凌示范区高铁南站、火车站统一安排接送站。


附件:1.参训人员名额分配表

2.培训班联系方式

3.培训基地路线及接送时间安排

4.参训人员回执


陕西省应急管理厅  

2021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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