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应急管理厅关于转发特种作业操作电子证照标准的通知
索引号 | 2021100762401 | 发文字号 | 陕应急〔2021〕432号 | ||
发布机构 | 省应急管理厅教育培训处 | 发文时间 | 2021-10-22 | 公文时效 | 有效 |
名称 | 陕西省应急管理厅关于转发特种作业操作电子证照标准的通知 | ||||
主题分类 | 教育培训 | 关键词 | 作业,管理,特种,电子证照 |
各设区市、韩城市应急管理局:
现将修订后的《国家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特种作业操作证》(C0210-2021)转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认真学习宣贯。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的安全健康及设备、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特种作业操作电子证照标准(以下简称“标准”)的制定,对规范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发证具有重要指导意义。该“标准”将于2021年11月15日实施,请各市(区)应急管理局及考试中心(考试分中心)认真学习“标准”,了解电子证照相关要素,遵照执行。
二、严格落实考核发证流程。特种作业操作证的考核、发证和复审,已按行政许可事项列入我省政务服务事项中控管理平台,各市(区)应急管理局及考试中心(考试分中心)重点抓好受理、审查、决定和送达流程的过程管理,落实“谁审查、谁负责;谁发证、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要求,确保考核发证工作规范有序。
三、确保考核发证信息准确完整及时。考试中心、考试分中心要严格依照“标准”向《全国安全培训信息管理平台》报送信息,确保考核发证数据准确、完整和及时。
四、强化监督管理。各市(区)应急管理局,要加强特种作业操作证日常检查和专项检查,对照“标准”要素,核查企业特种作业人员持证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报告省应急管理厅。
陕西省应急管理厅
2021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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