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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全省非煤矿山安全宣讲教育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2021100763163 发文字号 陕应急〔2021〕446号
发布机构 省应急管理厅工矿商贸安全监督管理处 发文时间 2021-10-28 公文时效 有效
名称 陕西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全省非煤矿山安全宣讲教育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主题分类 工矿商贸安全监督管理 关键词 安全,宣讲,教育,煤矿

各设区市、韩城市应急管理局,省非煤矿山重点企业:

根据《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开展全国矿山安全宣讲教育活动的通知》(矿安〔2021〕158号)要求,省厅制定了非煤矿山安全宣讲教育活动实施方案,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联系人:赵健         联系电话:029-61166132)


陕西省应急管理厅

2021年10月28日


全省非煤矿山安全宣讲教育活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深刻汲取近期全国矿山事故教训,进一步强化全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责任,统筹推进非煤矿山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集中攻坚和第四季度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结合落实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部署要求,现就开展非煤矿山安全宣讲教育活动,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通过深入开展“讲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讲政策法规、讲责任落实、讲灾害治理”宣讲教育活动,推动非煤矿山企业和从业人员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强化法治观念、增强责任意识,自觉排查治理重大安全风险隐患,坚决防范和遏制非煤矿山重特大事故发生。

二、组织领导

在厅主要领导统一安排部署下,成立非煤矿山安全宣讲教育活动专班,由工矿商贸安全监督管理处具体落实。

组  长:田  斐

副组长:贾书贵

成  员:杨达明  芦永利  窦文英  李远卫  刘  静  赵  健

三、活动安排

此次安全宣讲教育活动分为集中宣讲、日常教育两个阶段:集中宣讲自2021年10月下旬开始,到2021年12月底结束,由省厅统一组织实施;集中宣讲结束后,由各非煤矿山企业转入日常教育,将宣讲内容纳入新年度安全教育计划。

宣讲教育对象主要为非煤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矿长、总工程师等“关键人”(以下简称“关键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各市县局非煤矿山安全监管人员参加。日常教育阶段,各非煤矿山企业应适当扩大宣讲对象的范围。

四、宣讲主要内容

(一)讲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

1.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准确把握精神实质、核心要义和根本要求,深入宣讲安全发展理念,讲清讲透“两个至上”的价值导向,讲清“红线意识”的政治要求,讲清“两件大事”的辩证关系、“两个根本”的目标要求,讲清必须坚守的安全底线,推动矿山企业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立场,牢固树立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的红线意识,正确处理“安全与生产”“安全与效益”的关系,采取有力有效措施,坚决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

2.组织观看《生命重于泰山--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电视专题片,重点企业主要负责同志发言,谈学习体会。

(二)讲政策法规

1.深入宣讲新《安全生产法》《刑法修正案(十一)》《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等法律法规和有关重要文件,联系实际解读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违法违规处理处罚及行刑衔接等方面的内容,增强矿山企业依法办矿、依法管矿的意识。

2.深入宣讲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集中攻坚的目标、要求、任务和措施,推动矿山企业立足“两个根本”,有效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根源性、系统性问题。

(三)讲责任落实

1.突出“关键人”职责和业务素质要求,结合事故警示教育,重点讲解《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及相关专业细则,讲清安全管理的底线和“高压线”,让安全规定入心入脑。

2.讲解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主要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责任、上级公司责任以及技术管理和业务保安等方面要求,特别是“三超”的风险和“三违”的危害。

3.讲解矿山整合技改、承包托管、复工复产、劳动用工等方面的安全管理要求,强化矿山特殊时期、关键节点的安全管理和责任落实。

(四)讲灾害治理

1.重点讲解非煤矿山重大灾害防治,以水、火、边坡、尾矿库排洪、垮坝等重大风险防范管控为重点,引导企业树立重大灾害超前治理、区域治理和综合治理的理念,积极推广非煤矿山重大灾害防治先进技术和成熟管理经验。

2.认真分析本地区近年来矿山生产安全事故特点及重大事故隐患查处情况,剖析典型事故和重大事故隐患及原因,以事故教训、隐患查处案例推动非煤矿山重大灾害防治和企业主体责任落实。

3.讲解非煤矿山机械化、自动化、信息化、智能化建设新成果,推动矿山产业安全高质量发展。

五、有关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非煤矿山安全监管人员和各非煤矿山企业要充分认识深入开展矿山安全宣讲教育活动的重要意义,按照省厅统一部署,端正思想,积极参与,“关键人”无特殊情况不得请假缺课。各非煤矿山企业要结合自身实际,将宣讲主要内容纳入本单位安全教育计划,制定专项教育方案,由“关键人”牵头负责深化宣讲教育活动成果。

(二)严密组织实施。集中宣讲阶段由省厅统一组织,工矿商贸安全监督管理处具体负责。集中宣讲和教育培训时间原则上不少于3天,并实现“关键人”全覆盖。培训结束时,组织结业考试和撰写学习心得体会。此次宣教活动主要采取集中宣讲、观看专题视频片和典型事故警示教育片、开展现场观摩、组织大讨论、典型人物现身说法等方式,增强宣讲教育活动的严谨性、生动性。

(三)确保活动效果。宣讲过程中,对参加宣讲教育不积极、结业考试不合格、撰写心得体会不认真的“关键人”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建议调整其工作岗位。适时组织近几年发生事故及存在重大隐患较多矿山企业的“关键人”,开展“开小灶”培训。届时,省厅将利用门户网站及时发布活动信息,展示矿山企业“关键人”心得体会文章,并优选宣讲教育课程视频和3至5篇心得体会文章,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参加优秀课程和文章评选。


附件:陕西省非煤矿山安全宣讲教育活动安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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