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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全省煤矿安全宣讲教育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2021100763392 发文字号 陕应急〔2021〕449号
发布机构 省应急管理厅煤矿灾害防治指导处 发文时间 2021-10-28 公文时效 有效
名称 陕西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全省煤矿安全宣讲教育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主题分类 煤矿灾害防治指导 关键词 安全,煤矿,宣讲,煤矿安全,教育

各设区市煤矿安全监管部门,陕西煤业化工集团公司、陕西投资集团公司、陕西省益秦集团公司、陕西延长石油矿业公司、华能陕西矿业分公司、国能神东煤炭集团公司:

根据《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开展全国矿山安全宣讲教育活动的通知》(矿安〔2021〕158号)要求,省应急管理厅制定了全省煤矿安全宣讲教育活动实施方案,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联系人:景涛  王磊  电话:029-61166163  61166162)


陕西省应急管理厅 

2021年10月28日


全省煤矿安全宣讲教育活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深刻汲取近期矿山事故教训,有力推进煤矿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集中攻坚和第四季度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确保我省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稳定,按照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开展全国矿山安全宣讲教育活动的通知》(矿安〔2021〕158号)要求,省应急管理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两个至上”,通过深入开展“讲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讲政策法规、讲责任落实、讲灾害治理”宣讲教育活动,推动煤矿企业和从业人员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强化法治观念、增强责任意识、自觉排查治理重大安全风险隐患,坚决防范和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发生。

二、领导机构

省应急厅成立煤矿安全宣讲教育活动领导小组:

组  长:李建文

副组长:何备战  黄安民

成  员:张  华  赵化龙  陈朝辉  权万才  贾文飞  刘胜利  李任选  宋  博  景  涛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煤矿灾防处,负责日常工作。各市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也要成立领导小组和专班,负责本辖区煤矿安全宣讲教育活动。

三、宣讲和学习的主要内容

(一)讲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由省应急厅负责同志主讲,全面宣讲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

1.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及来陕讲话精神,深入宣讲安全发展理念,讲清讲透“两个至上”的价值导向,讲清“红线意识”的政治要求,讲清“两件大事”的辩证关系、“两个根本”的目标要求,讲清必须坚守的安全底线,推动煤矿企业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立场,牢固树立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的红线意识,正确处理“安全与生产”“安全与效益”的关系,采取有力有效措施,坚决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

2.组织观看《生命重于泰山—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电视专题片,重点企业主要负责同志发言,谈学习体会。

(二)讲政策法规。组织有关人员,开展煤矿安全生产政策法规宣讲教育

1.深入宣讲新《安全生产法》《刑法修正案(十一)》《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等法律法规和有关重要文件,联系实际解读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违法违规处理处罚及行刑衔接等方面的内容,增强煤矿企业依法办矿、依法管矿的意识。

2.深入宣讲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集中攻坚的目标、要求、任务和措施,推动煤矿企业立足“两个根本”,有效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根源性、系统性问题。

(三)讲责任落实。组织有关人员,开展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宣讲教育

1.突出“关键人”职责和业务素质要求,结合事故警示教育,解读《煤矿安全规程》《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相关灾害防治细则和陕西省煤矿六项安全管理规定相关章节内容,讲清安全管理的底线和“高压线”,让安全规定入脑入心。

2.讲解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主要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责任、上级公司责任以及技术管理和业务保安等方面要求,特别是“三超”的风险和“三违”的危害。

3.讲解煤矿整合技改、承包托管、复工复产、劳动用工等方面的安全管理要求,强化煤矿特殊时期、关键节点的安全管理和责任落实。

(四)讲灾害治理。组织有关专家,结合本地区灾害特点,开展煤矿灾害治理宣讲培训

1.重点讲解煤矿重大灾害防治,以瓦斯、水、火、冲击地压等重大灾害防治为重点,引导企业树立重大灾害超前治理、区域治理和综合治理的理念,积极开展煤矿重大灾害防治先进技术讨论,推广先进技术和成熟管理经验。

2.认真分析本地区近年来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特点及重大事故隐患查处情况,剖析典型事故和重大事故隐患及原因,以事故教训、隐患查处案例推动煤矿重大灾害防治和企业主体责任落实。

3.讲解煤矿机械化、智能化建设新成果,推动煤炭行业安全高质量发展。

四、活动安排

煤矿安全宣讲教育活动自2021年11月开始,到2021年12月底结束,共分3个阶段。宣讲对象主要为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矿长、总工程师等“关键人”(以下简称“关键人”)和安全管理人员。

(一)企业自主学习阶段(11月1日至11月21日):各煤矿和上级公司通过网络学习、集中授课和课后讨论等多种方式,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指示批示精神、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深入讨论本单位主体责任和规章制度落实情况、重大灾害防治情况等方面内容,要让领导讲心得、专家教经验、员工谈体会,确保“关键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全员参与,全程参加。

(二)组织集中宣讲阶段(11月22日至12月12日):省市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分级牵头组织集中宣讲。省应急厅组织市县监管部门、煤矿企业“关键人”和安全管理人员采取视频培训方式进行集中宣讲,各产煤市、县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负责设立分会场,组织煤矿企业就近参加宣讲活动。各产煤市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结合辖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和存在的突出问题,采取观看专题视频片、典型事故警示教育片、现场观摩、大讨论、典型人物现身说法等多种方式,开展集中宣讲。

(三)总结提升和督查阶段(12月13日至12月30日):煤矿和上级公司针对宣讲内容,结合本单位实际,深入研判分析制约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深层次问题;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也要及时梳理汇总宣讲过程中发现的制约本地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深层问题,纳入三年行动“两个清单”,制定有效措施进行整改,同时要督促指导煤矿企业认真开展安全宣讲总结提升工作,确保宣讲工作取得实效。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产煤市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充分认识深入开展煤矿安全宣讲教育活动的重要意义,由“一把手”亲自抓、带头讲,并明确1名分管负责人具体负责,推动宣讲教育活动走深走实。要成立工作专班制定工作方案,周密组织、迅速行动。省应急厅将结合日常检查指导各市扎实开展宣讲教育活动。

(二)注重宣讲实效。集中宣讲和教育培训时间原则上不少于3天,并实现“关键人”全覆盖。培训结束时,要组织结业考试和撰写学习心得体会。对参加宣讲教育不积极、结业考试不合格、撰写心得体会不认真的“关键人”要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要建议所属单位调整其工作岗位,并向省应急厅报送。要重点关注近几年发生事故及存在重大隐患较多煤矿企业的“关键人”,必要时组织开展“开小灶”培训,确保有效提升煤矿企业“关键人”安全意识和安全管理能力。

(三)做好经验交流和信息报送。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宣讲活动的宣传报道,充分利用新闻媒体、政府门户网站、“两微一端”等平台及时发布活动信息,发表煤矿企业“关键人”心得体会文章。陕煤化集团、陕投资集团、益秦集团、延长石油矿业公司、华能陕西矿业分公司、国能神东煤炭集团公司在企业自主学习阶段期间,要择优选取1篇心得体会文章报省应急厅。各市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在集中宣讲阶段要制作宣讲教育课程视频,选取1部课程视频、2篇心得体会文章报省应急厅。省应急厅从中优选教育课程视频和心得体会文章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参加优秀课程和文章评选。请各市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分别于2021年11月5日前将分管负责人、联系人和工作方案,2021年12月20日前将本辖区煤矿安全宣讲教育活动工作总结报省应急管理厅。

(四)注重疫情防控。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在组织“关键人”集中学习期间,要严格遵守当地疫情防控政策和要求,参加学习人员一律佩戴口罩。煤矿数量较多的市县,可分片区分批次组织宣讲,防范单场次人员大量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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