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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应急管理厅贯彻落实《应急管理部关于推进应急管理信息化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索引号 2021110764138 发文字号 陕应急〔2021〕456号
发布机构 省应急管理厅科技和信息化处 发文时间 2021-11-03 公文时效 有效
名称 陕西省应急管理厅贯彻落实《应急管理部关于推进应急管理信息化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主题分类 科技和信息化 关键词 应急管理,信息化建设,意见,通知

各设区市、韩城市应急管理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应急管理部关于推进应急管理信息化建设的意见》(应急〔2021〕31号),以下简称《意见》,现结合陕西省应急管理信息化建设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结合《意见》一并认真遵照执行。

一、切实加强《意见》的贯彻执行

《意见》是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网络强国和应急管理重要论述的具体实践,是坚持以信息化推进应急管理现代化的重要举措,是坚持以实战导向和“智慧应急”为牵引的基本原则,全省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切实领会《意见》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并严格遵循执行。要强化应急管理信息化建设“一盘棋”的大局意识,按照部省统一规划、统一部署、统一标准、统一规范和统一要求,积极有效地开展信息化建设;要积极探索应急管理实战应用方向,紧盯“智慧应急”建设任务,把共建共享共用作为着力点,围绕应用和实战加快建设,有序推进应急管理信息化建设集约化、可持续发展。

二、加快并完善应急指挥中心建设

省级应急指挥中心场所建设以及硬件建设已基本完成,并加快对各项应用系统的部署。为推动各市县(区)应急指挥中心建设,省厅下发了《陕西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市县指挥中心场所内容及配套系统设备标准化建设的通知》(陕应急〔2021〕267号),对各级应急指挥中心建设中涉及到的场所和硬件需求作出了必要的规定。各市县(区)应急管理部门应当严格执行,切实按照标准和规范,加快应急指挥中心场所和硬件的建设。在应急指挥中心项目建设中,要加强与省厅应急指挥中心的对接和衔接,确保省市县(区)应急指挥系统互联互通和数据共享,实现部省市县(区)四级指挥中心协同联动。要把满足值班值守、信息接报、指挥调度、决策参谋、评估分析、信息发布等应急指挥硬件需求作为基础支撑保障,切实增强指挥中心的实用性、扩充性和兼容性。

三、加强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感知数据的获取

各市县(区)要围绕自然灾害监测、城市安全监测、行业领域生产安全监测、区域风险隐患监测、应急救援现场实时动态监测等应用需求,建设全域覆盖的感知网络。要深入调研、强化沟通,充分利用各地、各部门已建成感知网络基础设施,重点推进森林、草原、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消防重点单位等领域和灾害事故现场感知端建设,依托互联网、应急通信网络,传输汇集感知信息至省应急管理综合应用平台,实现感知对象全覆盖、感知终端全接入、感知手段全融合、感知服务全统一,满足风险隐患和灾害事故数据的全面感知要求。

四、积极推动城市安全保障体系建立

各市县(区)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城市安全重要指示精神,深刻理解城市安全工作的长期性、战略性和系统性要求,切实担负起城市安全发展的政治责任和属地责任。要对标《关于推广城市生命线安全工程经验做法切实加强城市安全风险防范工作的通知》(安委办函〔2021〕45号),按照明确的工作机制、风险性监测、分析预警、联动处置和技术保障措施等具体量化指标,自行委托专家学者、科研单位、社会团体或中介组织等对城市生命线安全工程现状开展第三方评估,在此基础上统筹开展城市安全保障体系建设。

五、主动促进数据互联互通共享

各市县(区)在实施信息化建设过程中应保持与省级的标准规范统一,严格遵照《关于转发应急管理部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基础台账数据标准(试行)的通知》的要求,规划搭建数据库、标准化制定数据结构、预留共享数据接口。着力促进全系统、各行业应急管理信息汇聚融合到省应急管理综合应用平台,与应急管理部大数据应用平台实现互联互通。通过对业务数据进行专业化、规范化提取、清洗、关联、比对、分析、运用,丰富平台数据资源,实现全方位数据融合、高效应用。

六、鼓励应用服务微创新

各市县(区)应急管理部门在信息系统应用过程中聚焦业务实战,紧跟信息技术发展趋势,深挖业务应用场景,推动技术与业务深度融合,促进应急管理模式创新、机制创新、应用创新。要围绕应急管理职能和责任加强调研,坚持把信息化与实际工作深度融合,在融合中推进信息化的应用,开展应用系统建设,增强自然灾害和生产安全监管监测和预警预报能力,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安全稳定的环境。


附件:应急管理部关于推进应急管理信息化建设的意见(应急〔2021〕31号)


陕西省应急管理厅

2021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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