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建设危险化学品系统视频汇聚节点的通知
索引号 | 2021110764516 | 发文字号 | 陕应急函〔2021〕404号 | ||
发布机构 | 省应急管理厅科技和信息化处 | 发文时间 | 2021-11-05 | 公文时效 | 有效 |
名称 | 陕西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建设危险化学品系统视频汇聚节点的通知 | ||||
主题分类 | 科技和信息化 | 关键词 | 建设,危险化学品,系统视频,通知 |
渭南市、榆林市、汉中市应急管理局:
为实现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的动态监测和自动预警,不断提升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的信息化、网络化、智能化水平,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有力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按照应急管理部有关要求,决定建设省厅、渭南市、榆林市、汉中市等四个视频汇聚管理节点,管理节点部署视频管理平台,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依据
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厅字〔2020〕3号)、《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应急管理部关于加快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建设的指导意见》和《应急管理部科技和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地方应急管理信息化2021年建设任务书的通知》要求,结合我省危化品企业的部署情况,决定建设省厅、渭南市、榆林市、汉中市等四个视频汇聚管理节点,管理节点部署视频管理平台,实现对我省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的重要视频管理。
二、平台功能
(一)视频管理平台具备录像存储、视频调阅及回放、自定义录像计划、企业视频汇聚及视频资源组织管理、智能调阅(用户就近访问节点的视频资源)、节点状态监控等功能。
(二)省厅视频汇聚管理节点接入管理西安市、宝鸡市、咸阳市、杨凌示范区等四个辖区危险化学品企业重大危险源监控视频。渭南市视频汇聚管理节点接入管理渭南市、铜川市、韩城市等三个辖区危险化学品企业重大危险源监控视频。榆林市视频汇聚管理节点接入管理榆林市、延安市等2个辖区危险化学品企业重大危险源监控视频。汉中市视频汇聚管理节点接入管理汉中市、安康市、商洛市等三个辖区危险化学品企业重大危险源监控视频。
三、部署条件和环境
(一)资源申请。按照视频管理平台部署条件要求,请渭南市、榆林市、汉中市应急管理局接到通知后,尽快向本市网信办或者政务信息资源管理部门申请政务云资源,进行视频汇聚节点搭建,部署搭建视频节点管理平台。
(二)节点搭建。由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二期)承建方具体实施进行视频汇聚节点搭建,部署搭建视频节点管理平台,调试服务,开通相应端口,保证企业视频可逐级汇聚。各市级应急管理部门做好配合和有关事项协调工作。
(三)存储内容和存储时长。各地区必须存储每个危化品企业不少于4路重大危险源监控视频(含1路企业全景视频),视频存储时长不少于24小时。全景监控视频应能覆盖企业主要生产和存储装置。
(四)申请资源如下:
1.流媒体服务器:操作系统centos7.7;CPU 32核;内存64G;系统盘1.5T;存储盘8.5T。
2.级联网关服务器:操作系统win10;CPU 8核;内存16G;系统盘1T;存储盘1T。
3.互联网网络带宽不低于800M。
4.根据视频平台地址及端口要求,开放相应互联网端口。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这次视频节点建设工作,是应急管理部要求地方信息化建设一项重要任务,同时也是我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建设重要内容之一,为进一步提高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测预警,加强重大危险源监测监控具有重大意义。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要指定专人负责并配合完成此项工作,省厅对建设情况进行实时跟进,对于推进不力的将进行全省通报。
(二)落实资源。渭南市、榆林市、汉中市要严格按照通知中明确的部署条件和资源环境,积极主动向有关部门申请,确保在11月底完成资源和环境申请到位,并能具备部署条件,实现与省节点的贯通。
(三)密切协调。该系统是省级统建,省市县分级使用的系统,是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的重要组成部分,省厅重点作好统筹协调工作和省厅节点建设,加强与承建方的协调沟通,确保建设任务有序推进;渭南市、榆林市、汉中市要作好节点部署工作,主动与需要接入的市(区)协调沟通,积极配合省级开展建设,确保系统建设有效完成;其他市区要积极配合承建方做好视频接入工作,并做好与企业的衔接、沟通、协调工作。
(四)加强统筹。按照应急管理部的要求,这项工作必须于2021年12月底完成,并加强了任务视频调度。时间紧,任务重,请各单位按照省厅上述安排,注意时间节点,倒排工期,加强专项工作与日常工作的统筹安排,加快工作落实,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视频管理平台的部署和贯通。
陕西省应急管理厅
2021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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